规范社区“三资”管理 谨防“雁过拔毛”式腐败
2019-03-01杨月瑛
杨月瑛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云南保山 678000)
一、“三资”管理基本情况
(一) “三资”管理现状
兰城街道办事处位于保山市城南片区,东接青华街道、汉庄镇;西至西山山脉;北临九隆街道,南与汉庄镇相交,国土面积约28 km2。下设7个社区、65个居民小组,截至2017年底有常住人口21 350户54 289人。根据隆阳区农村财务管理的发展要求,兰城街道于2012年4月率先在全区成立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社区财务委托街道代管制度。到2012年底,兰城街道7个居民委员会,共7套账已全部纳入隆阳区兰城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代管。代管中心设1名兼职会计,1名专职出纳,每个社区设1名报账员,社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时到兰城代管中心领取备用金,实行按月报账制度。
实行“社区账街道管”以后,2016年2月16日至3月19日,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兰城街道7个村委会2013-201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各社区的“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共审计资产总计15 667 800元,其中银行存款280 600元,应收款909 400元,固定资产11 615 300元,通过审计发现,自实行“社区账街道管”制度以来,各社区财务收支工作有了较大改观,占用、拉用集体资金等违纪现象有所减少,大吃大喝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得到不同程度改善。但是,财务管理整体性社会成效收效甚微,非生产性开支仍然占很大比重,财务问题仍然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 “三资”管理取得的经验和做法
1.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社区集体资产处置监管制度、社区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等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明确责任。要求各社区所有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归入街道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代管,不得挪用、坐支。完善了“权、钱、账”分离制度,建立了银行存款分别预留社区报账员和中心出纳印鉴的“双印鉴 ”监管制度,保证了集体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率运行。规范了社区干部的从政行为,有效预防社区干部在基层苍蝇式腐败,保障了群众的民主权利,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建立“一个中心、二级审核、三级监督、五个统一、六权不变”的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运行机制。一个中心就是依托经济发展办公室建立街道会计代理委托服务中心,所有社区账务由代理委托服务中心代管,小区账务社区代管。二级审核就是社区、街道两级分别对集体“三资”进出审核把关,各社区财务监督小组全体成员每月集中一次对财务收支初审,加盖“已审同意报账”条章,再由代理委托服务中心对票据进行再次审核。三级监督就是做到社区群众监督、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业务监督、审计监督。五个统一就是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公开、统一档案管理。六权不变就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理权、收益权、分配权不变。
3.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阳光”交易。以规范和制约社区干部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社区集体权益、让居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四议两公开”原则,依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和交易集中到中心统一、公开进行。此举有效杜绝了集体资产资源底数不清、处置随意、流失严重等问题,防止社区、小组干部擅自拍卖集体林木以及在土地等处置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及优亲厚友等现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公开、公正、公平”,避免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欺诈行为。目前,兰城街道已成功处置了昇阳社区原东门社区停车场、敬老院、办公大楼集体资产,涉及资金2300多万元。
实践证明,“三资”委托代理及公共资源公开、统一交易等措施的实施,不仅改变了以往集体资产家底不明、产权不清的现状,而且规范了“三资”管理的程序化操作,完善了群众议事民主管理机制,有效地堵塞了基层财物管理上的漏洞,起到了预防发生社区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行为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不够完善
由于社区财务代理会计人员工作性质和职能不相适应,街道委托会计需代理社区记账,同时又要负责审计,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组织机构的不完善、不适应,会导致审计结果在取信于民上存在质疑,不利于监管。
(二)会计代理人员工作时间得不到充分保证
由于基层组织人力资源缺乏,街道委托会计同时还需承担其他工作,代理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得不到保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理工作的完成进度和工作质量。
(三)社区财务管理不规范
虽然社区财务已全部由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但管理上仍存在漏洞,少数社区的做法与财务管理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如有的社区集体收入不及时入账,代管监管存在困难;有的把理财小组当成摆设,重视不够,民主理财流于形式走过场,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导致群众对社区财务状况不够了解,成为信访问题的主要根源。
(四)部分基层干部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一方面是部分基层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对政策、法律法规尤其是财经法规不够重视,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四议两公开”制度。另一方面是社区一级的权力主要掌握在社区书记、主任手中,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相应的制衡和监督措施,导致一些干部自我膨胀,容易滋生腐败的苗头。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三资”管理各项制度,把权力关入制度之笼
要进一步完善全面清查界定产权的台账登记制度、民主公开管理制度、审核审批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制度、农村“三资”年度检查制度及“社区、村、组财务服务站代管”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把基层干部的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做到从制度层面杜绝腐败行为滋生。
(二)加强“小金库”治理,规范基层财务管理
社区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社区财务一律由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小区财务由社区代管。坚决杜绝私自设立账户、坐收坐支、滥支滥补、私自挪用行为的发生。
(三)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凡涉及村级重大事务的相关事项,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进行决策实施,尤其是集体资产处置工作,更要做到民主、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通过网络、广播、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对村务、财务、补助项目、补助资金等进行公开公示,让基层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监督,全程监控“三资”工作运行情况
一是强化职能部门监督。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如账前单据审核,账后业务监督;同时,民政部门要做好执行“四议两公开”情况监督工作。二是强化会计监督。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行使会计的监督职能,对社区、小区原始凭证严格把好审核关,对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坚决予以退回。三是强化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通过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把村级财务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五)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综合素质
基层干部尤其是社区书记、主任作为社区的一把手,应当做群众信得过的当家人,要公道正派、清政廉洁、善谋发展、一心为民。管理上要坚持以民为先、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凡事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切忌个人独断专行。同时,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对社区一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基层干部腐败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使广大基层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