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渔业渔政工作 “十大亮点”
2019-03-01
2018年,全国渔业系统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全国农业工作会和中央1号文件有关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渔业渔政工作,全国渔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回顾总结一年来渔业渔政工作,呈现出十大“亮点”。
亮点一:沿海渔港建设规划正式印发
4月19日,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这是建国以来国家发布的第一个全国性沿海渔港建设规划,首次提出了渔港经济区的概念。《规划》明确了全国沿海渔港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区域布局和建设内容,将作为各地区开展沿海渔港建设工作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规划》提出建设中心渔港64座、一级渔港85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从14.53万艘渔船增加到21.43万艘渔船,有效避风率从10级避风水平的43%提升到11级避风水平的70%,推动形成10大沿海渔港群、93个渔港经济区,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增万亿产值的产业规模,成为渔业的增长点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规划》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沿海渔港建设和渔区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制定并发布《2018年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行动方案》,提出以深度贫困地区、定点扶贫地区、环京津和其他片区为重点,推进2018年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工作任务落实。召开全国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党的十八大以来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工作成效和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积极打造渔业产业扶贫典型模式,在云南省红河州举办哈尼梯田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扶贫技术培训活动,在甘肃省景泰县举办盐碱水渔农综合
亮点二:渔业扶贫力度前所未有
利用典型模式现场观摩活动。成立渔业科技援藏工作组,举行渔业科技援藏启动仪式,推动构建资源养护和特有鱼类产业体系。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定点扶贫地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新疆、西藏以及广西三江、云南红河等开展渔业产业扶贫技术示范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党组织结对帮扶和联学共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支持永顺县太坪村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帮助太坪村编制精准扶贫规划,调动社团组织支持太坪村基础设施建设。
亮点三:养殖业绿色发展稳步推进
全力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将规划编制发布任务细化到县,明确发展空间底图。各地加强领导,层层抓落实,抓好人民政府发文颁布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第三季度, 1172个水产养殖重点县完成规划编制工作,487个县完成规划发布工作。
加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顶层设计,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近期印发,明确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制定重要举措、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强水产养殖环境问题治理攻坚对策研究,坚持依法科学合理地规范水产养殖生产。
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突出绿色兴渔,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快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养殖网箱网围布局景观化,推广以渔净水,打造一批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典范。全年共创建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260个、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0个。
积极推进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装备试验示范,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打造深远海“养殖航母”,世界最大的全潜式大型网箱、亚洲第一大深远海智能网箱“深蓝1号”在山东成功建造并下水。2018年中央投入项目资金2亿元,继续支持浙江、山东等8省市推广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
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范围扩大到天津、安徽、浙江、山东、广东5省市。全面实施《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阳性场进行净化处理,全年未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情。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平稳向好,全年未出现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6%。
亮点四:稻渔综合种养再上新台阶
全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按照“稳粮增收、生态绿色、质量安全、三产融合”的要求,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从规范发展和辐射带动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示范区创建标准,全国17个省份申报创建示范区45个。各地制定出台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湖南、广西、宁夏等地还投入资金对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进行扶持。
首次发布《中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报告(2018)》,总结提出稻渔综合种养五大发展阶段和稻鱼、稻蟹、稻虾、稻鳖等7大类24种典型技术模式,成为产业发展的权威报告。成功举办全国稻渔综合种养现场观摩交流活动,院士、专家和22个省份的主管部门、企业、农民代表对稻渔综合种养先进技术模式进行研讨,推进产学研对接融合。
大力开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扶贫,云南红河州、内蒙古兴安盟、黑龙江泰来、贵州铜仁和遵义、陕西延安、四川老凉山等地积极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指导与培训,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湖南永顺县颗砂乡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扶贫项目示范,取得“亩产千斤优质稻、亩产百斤生态鱼”的佳绩。黑龙江和吉林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工作,示范带动两省稻渔综合种养发展。
2018年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加400多万亩、增幅超过15%,总面积达3200多万亩,稳定1600万吨优质稻谷和100多万吨生态水产品产量,带动农民增收超过550亿元, 稻渔综合种养被群众喜称为“小粮仓、小银行、小水库、小环保厂”,全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进入高效发展阶段。
亮点五:资源总量管理取得实效
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双控”制度深入推进,减船转产工作顺利实施。全国首次渔船集中拆解活动在广东举行,转产渔民现场喜领减船补助资金。截止2018年底,中央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25亿元,全国共完成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拆解17000余艘、压减功率100多万千瓦,分别完成“十三五”压减目标的86%和69%,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海洋捕捞渔船快速增长的态势得到初步遏制。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修订发布,对渔船管理和捕捞许可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启动渔船分类分区管理,实行以船长为标准的渔船分类方法,下放小型渔船“双控”指标制定权和管理权,明确以底拖网禁渔区线为界进行渔船分区作业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渔船建造、购置、报废、船籍港管理制度。
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浙江浙北渔场梭子蟹、山东莱州湾海蜇、辽宁普兰店对虾、福建漳厦海域笼壶作业、广东珠江口蓝蛤限额捕捞试点全面启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捕捞量控制、专项捕捞、定点交易、渔获物统计和监管、观察员派驻等制度不断建立健全。
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启动海洋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各地开展自查和交叉执法,聚焦禁用渔具和违规使用拖网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执法,签订渔船渔机渔具行业自律承诺书,全年清理取缔违规渔具50万余张(顶)。
1-11月份,水产品总产量多年来首次出现回落,全国水产品产量5375.55万吨,同比减少1.01%,其中捕捞产量1144.68万吨,同比降低5.61%,减量明显。
亮点六: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
远洋渔业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处、处则必严”,对经调查核实的32家违规远洋渔业企业、59艘违规渔船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取消或暂停发生重大违规事件的5家远洋渔业企业从业资格。建立远洋渔船专家论证制度,以“公开申报、专家论证、择优批准”的方式,在部分海域适度增加船队规模。
严厉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渔业活动,妥善处置外籍渔船非法转载南极犬牙鱼案件,扣押外籍渔船“安德烈”号非法转载的南极犬牙鱼货物,组织对涉案犬牙鱼货物进行了公开拍卖,将拍卖款165万元捐给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建立中国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树立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
双边政府间渔业合作取得突破,举办首届中国—塞拉利昂渔业混合委员会会议,举办第一届中国—坦桑尼亚桑给巴尔渔业联合委员会会议,签署首份中桑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快推进南极磷虾资源规模化开发,成功派船赴南极海域58区实施探捕。
远洋渔业履约能力不断加强,在我国参加的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大西洋金枪鱼委员会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等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中履约分数名列前茅。积极参与区域渔业组织事务,在多边机制下积极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
亮点七:海洋牧场建设进入新阶段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海洋牧场建设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海洋牧场建设为重点,推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召开首次全国海洋牧场建设工作现场会,全方位展示海洋牧场建设新装备、新要素,理清现代海洋牧场新思路、新理念。成功举办首次海洋牧场国际展览会,全面展示海洋牧场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推广海洋大省山东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新模式,为全国海洋牧场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注重规划引领,明确以我国近海“一带”和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多区”为重点的海洋牧场布局。注重示范带动,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示范创建,截至2018年底,共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86个。注重规范发展,发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评价办法》,加强海洋牧场后续监管。注重科技支撑,发布《海洋牧场标准体系》《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人工鱼礁资源养护效果评价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成立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注重资金扶持,截至2018年底,中央财政补助16.9亿元支持70个海洋牧场建设,打造海洋牧场海上“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响亮名片。
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建成海洋牧场233个,投放鱼礁超过6094万空立方米,据专家测算,每年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319亿元;通过贝藻类增殖养殖,年可固碳19.4万吨、消氮1.7万吨、减磷1690吨,生态效益超过600亿元。
亮点八:资源养护工作不断加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等目标,制定开展生态修复、拯救濒危物种、加强生境保护等重点举措。长江生物资源保护论坛隆重举行,向全社会发出《保护生命长江武汉宣言》和《保护长江生物资源 共建美丽生命长江倡议书》。
加快完善渔业资源保护制度体系,首次发布黄河流域禁渔期制度,规定4月1日起黄河流域实行为期三个月的禁渔期,禁止包括钓具在内的所有捕捞作业,填补了黄河流域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政策的空白。首次发布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规定,公布带鱼、小黄鱼等15个品种最小可捕规格,规定单航次渔获物中幼鱼最高限制比例,切实加强幼鱼资源保护。
着力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旗舰物种保护,全国斑海豹保护联盟和海龟保护联盟相继成立,发布《海龟保护行动计划》,发布CITES公约附录物种国内核准目录。五部门联合开展海龟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查获救助海龟28只、处理行政案件12起、移交司法案件3起。举办第九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日、世界海龟日科普教育,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深入开展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第四届“全国放鱼日”活动在江西鄱阳湖举办,在河南、辽宁、福建、青海等省分别举办省部联办增殖放流活动,全年增殖放流苗种超过300亿尾。加强增殖放流规范管理,设立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违规通报制度,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亮点九:“亮剑2018”行动成效显著
“亮剑2018”渔政系列专项执法内容扩大到9大领域,首次开展黄河全流域、国家级保护区、近海养殖水域滩涂、海洋渔船规范管理等专项执法行动,实现了海洋、大江大河、内陆边境交界水域和重点水域渔政专项执法行动全覆盖。
伏季休渔执法行动保持“最严”,加强异地休渔渔船管理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办,通报十大违法典型案例,组织沿海11省(区、市)开展交叉执法督察活动。各地查办违法违规涉案人员1.09万人,没收违法渔获物3867.56吨。
黄河禁渔执法行动首战告捷,首次实施黄河全流域禁渔执法,沿黄9省(区)集中研究、统一部署、同步行动。首次实施省际联合执法督察,邻省结对,在省际交界、共管水域开展联合执法巡航检查,对重点案件办理进行核查,狠抓执法落实落地。
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战果扩大,加强工作协调,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全年各地共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9745艘,开展公开拆解活动345场。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线索300余条,山东、河北、广东等地一批涉黑涉案案件被查出,确保国家重大外交活动的顺利开展。
打击电鱼执法行动全面展开,针对电鱼活动多发频发、严重破坏资源、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从电鱼器具制造、销售和使用三个环节入手,部署开展打击电鱼专项执法。查处电鱼案件1.10万余件,没收销毁电捕鱼器具2.30万台(套)。
据不完全统计,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0.87万人次、执法车辆(船艇)32.8万辆(艘),巡查里程222.52万海里,查获违规违法案件3.4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356件、移送涉案人员8132名,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对违法违规的严打高压态势。
亮点十:渔业国际合作展示新形象
周边渔业合作不断加强,突出周边共同渔业利益。开展中俄边境水域、中韩暂定措施水域、中越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增殖放流,投放鲟鳇鱼、大小黄鱼等各类苗种8000多万尾(粒),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共同养护渔业资源,强化我与周边国家合作正能量。开展中俄、中韩、中越、中日渔委会谈判,积极维护我周边渔业权益,稳定周边水域渔业秩序。
双边渔业合作不断拓展,突出渔业服务外交大局。对菲合作深入推进,向菲律宾赠送第二批东星斑鱼苗和淡水鱼苗,去年赠送鱼苗养成的成鱼成功游上了菲律宾国宴。参与中菲南海问题磋商机制,进一步推进渔业合作。开展中菲渔业技术培训和合作交流,为菲方培训渔业技术人员。开展渔业大国双边对话磋商,推动建立中欧海洋蓝色伙伴关系,签署中斐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多边渔业合作不断扩大,突出全球渔业治理中国声音。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有关海洋生物多样性、可持续渔业、打击非法捕鱼等磋商谈判,积极协调加入南印度洋渔业协定,加强港口国措施、北极渔业、国际捕鲸等方面研究和合作对话,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国际渔业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