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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 让人民满意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6人获评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2019-03-01本刊

人民调解 2019年7期
关键词:司法局司法部调解员

本刊

6月25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组织的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了受表彰代表。大会表彰了192 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98 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其中有6 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他们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优秀代表,在他们身上展现着人民公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奋斗精神和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公仆本色。这6 位代表都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致力于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坚持开拓创新,担当作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今天,请与本刊一起领略他们的风采,感受榜样的力量——

宋庆柱: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副调研员、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作为天津市人民调解专家之一的宋庆柱,已在人民调解战线上奋战了二十余年,多年的调解实践,使他积累了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特别是调解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纠纷,宋庆柱有自己的一套调解方法。面对因城中村改造引发的大量矛盾,他坚持依法调解、尊重民俗,在不突破拆迁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调解方案,使大量的征地拆迁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就地化解。宋庆柱结合自己的调研成果以及拆迁纠纷中积累的调解工作经验,组织成立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指挥中心并担任副主任,配合司法局统筹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凝聚全区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优势力量,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做好对突发、涉众、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稳控化解。2010年,宋庆柱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8年被司法部评为“ 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吴文士:河南省濮阳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作为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科科长,吴文士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在全省第一个推动建立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第一个推动建立县、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指导清丰县成立全省第一个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使濮阳市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他创新人民调解“三三三”工作机制,实行县、乡、村调解组织三级联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三项联手,构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格局。他积极指导各类调解组织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做好企业和地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推动征地拆迁和重点项目建设。他主持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目前全市共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070个,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3168个,打通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三年来,濮阳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万多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52件。2018年,吴文士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他所在的基层工作科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方秋轩:福建省明溪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所长

方秋轩扎根基层司法所十一年,始终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坚持“多跑一趟、多想一些、多做一点”的工作理念,成功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2000多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为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方秋轩成立了“成轩调解工作室”,采用“微笑服人”“专业服人”“协作服人”的工作方法和“三正、四心、五会”调解技巧,大大提高了调解成效,使工作室成为城关乡村民们的“娘家人”。方秋轩还积极组织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 “争写金牌调解书、争当金牌调解员、争创金牌调委会”的人民调解“三争”活动和“学新思想、比政治素质、比履职能力、比纪律作风”的“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有针对性地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素质和能力。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8年方秋轩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叶锦财: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前山司法所所长

担任前山司法所所长15年,叶锦财走遍了辖区的24个社区,带领调解员灵活运用“枫桥经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调处重大复杂纠纷663件,调解成功率98%,履行率100%,涉案金额1800多万元。“调解好比是灭火,但比灭火更重要的是防火。”叶锦财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以弘扬法治精神、倡导学法用法为导向,身体力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走街入户,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和参与专项普法宣传活动百余场;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各级实体平台建设,让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法律服务。目前,司法所已帮助前山街道96%的社区成功申请“广东省民主法治社区”称号,前山街道春晖社区更是被评为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018年叶锦财被司法部评为 “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赵忠:四川省武胜县司法局金光司法所所长

他是为平安和谐保驾护航的“救火队员”,总是出现在一个又一个棘手的纠纷现场,化解重大疑难纠纷成功率达100%。他把维护基层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多年来承办农民工讨薪、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百余起,解答群众咨询千余人次,是弱势群众心中的“维权卫士”。他始终怀着一颗真诚之心,把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冷暖挂在心头,用无私的爱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是浪子感激的“赵所长”。他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多年来为青少年学生开展法治宣传三十余场,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十余次,以“润物需有声”的方式将法律带到每一位青少年的身边,成为青少年心目中亲切的“赵教授”。他就是赵忠,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库兰·阿新别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司法所所长

库兰·阿新别克从走出校门就开始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一干就是26年。担任可可托海镇司法所所长后,她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完善了镇《人民调解员守则》《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20多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镇、村(社区)、组”调解网络。2018年,可可托海镇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98%以上,全镇没有一件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她还注重普法宣传工作,结合具体案例汇编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讲稿300余份,采取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方式,召开群众性会议上千场,使近万人受到普法教育。2015年,她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2009年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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