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
2019-03-01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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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意见》强调:
总体目标
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主要任务
一、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
二、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
四、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
五、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
六、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
主要任务
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
九、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
十、加强农村文化引领
十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十二、加强平安乡村建设
十三、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十四、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
十五、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
十六、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
十七、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
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
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整合法学专家、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鼓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进一步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