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探讨
2019-02-28徐芳罗树喆王韦玮王丽娜宁莉莉
徐芳 罗树喆 王韦玮 王丽娜 宁莉莉
摘要:电力营销的基本业务包括业务扩充、变更用电业务、电费回收管理、电价管理、电能计量管理、供用电合同管理、用电检查与营销稽查等。电力营销作为连接供电企业与用户的纽带,在整个电力生产经营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电力营销工作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法律风险日益加大,尤其是在电费回收、供用电合同及用电检查3个方面遇到的法律风险日益突显。深入分析供电企业在这些环节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对供电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引言:
近年来,社会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推进,在电力企业职工,电力营销工作需要顺应日新月異的社会形势,提升政策敏感度,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电力营销工作是电力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连接的纽带,包括业务变更、电价管理、电能计量管理、供用电合同、用电检查和电费回收管理等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营销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逐渐增多,因此对电力营销工作的法律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要引起充分的重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电力营销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电费回收风险
电费回收与电力企业的利润息息相关,决定着电力企业能否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电费回收的方式主要有预收电费、现收、银行代收、托收、移动支付等,但是在实际的电力回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用户拖欠电费的情况,严重的困扰着电力企业的管理。电力回收出现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用户的认识存在偏差,在向电力企业缴纳电费的过程中存在恶意拖欠的情况;二是目前大多数电费回收的模式是先供电后缴费,因此电力企业必然就承担了用户拖欠电费的风险;三是由于目前市场经济的影响,一些企业生存比较艰难,因此存在部分无力缴纳电费的情况。
(二)供用电合同风险
在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中,在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首先,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受到契约自由原则的影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电力企业必须要履行为用户供电的义务;其次,在合同的内容中,对于产权的分界、资产维护的分界、合同履行的地点以及电费结算的方式等等要在条款中明确的体现,对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也要阐明,以免后期出现纠纷;最后,在合同的管理上,由于用户与电力企业之间的共有供电合同通常都是长期的,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矛盾,所以对合同的管理至关重要。
(三)用电检查风险
在整个电力营销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用电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约用电、偷电窃电等情况,并对电量进行追补,从而尽可能的减少供电企业的经济损失。但是在实际的用电检查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对用电检查的重视,在用电检查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用电检查工作单的要求执行,对于在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违规用电情况,直接采取当场停电的措施,一方面会影响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会引起相应的法律纠纷。
二、电力营销工作法律风险防范措
(一)合同风险和防范
首先,合同的签订过程。第一,“契约自由限制”。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签订过程,根据契约自由的签订原则,对于合同内容和合同选择方面均具有相应权利,但在实际合同关系中,其自由往往会相互受到限制,主要原因为:电网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用电方仅能对当地企业进行用电申请,而供电方则需要结合国家规定、合同约定给予安全供电服务;结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要求,用户进行新装用电或临时用电的申请时,企业在无正当理由时均应予以供电。第二,合同使用格式受限。当进行合同的签订时,企业主要和自然人或法人等公众进行签订,因其数量较大以及人员素质较差,使其合同签订主要以格式合同文本为主,所以,为了避免对合同双方造成不利影响,企业所承担法定义务会相对较大,例如:合同内容的说明义务等。另外,在进行合同的拟定时,还需要坚持按照公平原则进行,以便于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明确,例如:《答复说明书》等,以书面文字的方式对法定义务予以诠释,待一式两份签订后,分别交由用户、企业档案部归档。第三,在合同的签约前期,对合同主体予以明确,并全面了解用电方实际情况,能够保证用电方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另外,为了确保企业内部具有合同签约资格,除了需要在合同有效前提下进行,还应该向电费回收提供有力保障;其次,合同内容。根据《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对合同条款均做出相应规定,按照规定内容显示:示范文本可以将蓝本作为重点,根据企业当地特征,结合用电方电压等级、供电方式进行合同的签订,使其整个过程更具科学性特点。另外,企业还需要保证合同条款具有全面性与具体性特征,以实现各项条款内容的有效衔接,确保法律风险得到控制;最后,合同管理。在进行供用电时,根据用电容量和用电类别的不同,供电情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但是,此项过程仍然具备稳定性、长期性特点,对此,企业需要构建完整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其管理制度进行不断优化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可以正常开展,并为电费回收等相关用电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依据。
(二)用电检查风险和防范
在开展电力营销工作时,用电检查会贯穿整个营销过程,并发挥其在违约用电和追补电量中重要作用,防止企业发生较大经济损失。而在实际用电检查时,相关人员发现此项工作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从而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问题,电力企业应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加强。首先,中间检查和竣工检查。某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时,在检查结果满足合格标准后,可以将其投入使用,如果设备自身存在缺陷,同样会引发触电事故。对此,企业和用户进行合同的签定时,应在前期进行工程竣工检查,并对其运行状态进行全面掌握后,将其纳入合同内容中,用户还应完成签字确认,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最后和《客户电气装置及运行管理缺陷通知单》以及《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验单》进行归档保存。另外,用电和窃电检查。电力企业进行用电检查时,需要重点注意证据保存情况,若是检查过程发现用电户存在违约用电或窃电用户,则应先对现场情况进行录像或拍摄,然后开具《窃电处理工作单》等材料,且一式两份。另外,用户进行违约用电、窃电的确认后,根据情况与公安、公证部门取得联系,针对现场窃电事实进行明确,以保证证据收集过程更具合法性与全面性[1]。
结论:
简而言之,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社会在电力方面的需求随之不断提高,促使电力体制急需进行改革和优化,同时将电力营销作为企业管理重点内容。一般情况下,电力营销具体包括:电价管理和电费回收等内容,同时也是改善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关键,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全面了解电力营销中法律风险,并对其防范措施予以实施,以实现营销风险有效控制的目的[2]。
参考文献:
[1]闫刘生.电力营销基本业务与技能[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
[2]施应玲.开展电力营销管理寻求电力供应新的增长点[J].电力技术经济,2018,11(1):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