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痕迹检验工作问题与对策分析
2019-02-28林罗生陈友华
林罗生 陈友华
摘 要:在基础刑事科学系统中,刑侦人员需要运用多样化的技术来侦破案件,确认犯罪分子的具体信息,可用的刑侦方法很多,其中痕迹检验是使用频率偏高的手段,随着相应的侦查技术进步,检验基层痕迹的工作更加便捷化,检验效率提升的同时,检验结果也随之变得更加真实可信。一些检验经验不足的刑侦人员可能会在检验过程中产生一些问题,影响最终的检验结果,现提供应痕迹检验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基层痕迹检验;工作问题;对策
侦破刑事案件时,需要从案件现场获取信息与线索,刑侦人员必须要严谨地查看现场环境,即使是非常细微的信息也不可错失,其有可能是处理案件的关键信息。痕迹检验是刑侦人员经常应用的方法,痕检人员可以到现场对残留的各种痕迹进行收集与检验,确认痕迹的种类与形成原因,找出查明案件的突破口,确定嫌疑人的身份。基于痕检工作的重要性,现有的基层痕检问题必须被解决,痕检人员也要科学应对多种工作任务。
1 痕迹检验工作概述
痕迹检验指的是刑侦人员综合运用关于痕迹检验相关方法和理论,广泛搜集、发掘和保存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现场留下的各种痕迹,从而通过辨认、比对和判断,从而确认嫌疑人同现场痕迹的关系的一种刑事等案件侦破方法和技术。痕迹检验在现实生活的案件终破中发挥出极大的作用,痕检技术的应用为快速和准确判断犯罪实际、打击罪犯提供了保障。基于转移理论,案犯必定会在案发现场遗留一定的物质和痕迹,逃离案发现场也必定会粘附或带走某些物质。
2 痕检技术分析
工具痕检技术的含义可以理解成就是检验作案工具在案发现场留下痕迹的一种技术。工具痕检技术是痕迹检验技术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刑侦人员通过研究工具痕迹判断嫌犯作案工具,从而找到案件侦破的突破口,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线索。
脚印痕检技术类似与指纹痕检技术,在有些有难度的刑事案件中,狡猾的犯罪嫌疑人避免在案发现场留下指纹,这时候刑侦人员可以通过脚印痕检技术对现场留下的脚印进行判理和分析,将犯罪现场提取到的脚印对比和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体重和走路习惯等特征,从而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数据。
指纹痕检顾名思义就是检验嫌疑人在案发现场留下的指纹印,俗称手印检验,刑侦人员采用指纹痕检技术采集案发现场所留下的手印、指纹等印迹,然后进行进一步的提取和分析比对,从而锁定犯罪嫌疑人,正是由于指纹具有唯一性的特征,所以对于案件的侦破和审理来说,指纹痕检提供的证据十分有力。
3 痕检工作问题
3.1 基层痕迹检查工作的展开情况
尽管痕检工作在极多的刑侦案件侦查环节中发挥作用,但是相关部门对于痕迹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仍旧不足,痕检部门中的专业人员数量比较少,部门内部人员短缺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痕检工作量比较大,在这种工作状态之下,痕检人员会产生过度疲劳的情况,其精力不足以支撑其承担的痕迹检查工作,痕检工作甚至可能会被堆积,上级部门为了保障案件的实际侦破率,会给痕检人员提出比较严格化的工作要求,痕检人员需要承受极大的心理压力。
3.2 痕检人员的问题
痕检人员本身的工作素质也会影响到其提供的痕检数据的质量,受到各种客观性工作条件的影响,痕检人员的主观工作意识也会产生负面的转变,痕检人员的整体待遇比较低,工作环境的条件相对较差,长期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痕检部门内部存在的待遇、家庭以及职称评定问题被长期堆积,国家也没有借助政策给痕检人员必要的支持。上级部门应当通过部门建设工作来解决痕检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家也需要通过政策与制度来保护与支持痕检人员。
3.3 痕检设备应用问题
痕迹检查工作内容复杂,痕检人员需要有可靠的设备作为支持,部分工作部门没有更换与更新痕检设备,痕检侦查工作的需求不能被有效满足,尤其是一些偏远区域给痕检人员提供的设备极为简单,如显微镜、粉笔以及勘察包,随着时代发生改变,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变得更加先进,可以直接消除自己遗留到犯罪现场的痕迹,簡单的痕检设备就无法发挥作用,一些犯罪分子还具有极强的反侦察能力,甚至会通过故意保留痕迹的方式来误导痕检人员,加大了痕检工作的难度,案件侦破的效率难以被保障,痕检部门必须在新型痕检设备购入环节中投入更多的资金。
3.4 其他工作问题
在基层勘察的工作现场中,侦查人员往往先抵达现场,一些经验不足的侦查人员没有形成保护案发现场的科学意识,没有及时封锁与保护现场,只关注现场中与案件直接相关的物证,现场保留的重要痕迹会被破坏,痕检人员难以在现场采集具有价值的痕迹,侦查人员也不能主动地提供痕检人员需要的信息,痕检工作也会因此而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可知如果需要保持痕检工作的顺畅性,痕检人员与侦查人员的衔接工作应当有效展开,在刑事侦查环节中,两个部门的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4 改进痕检工作的建议
解决痕检工作问题,确保痕检工作可以顺利展开,需要展开多项工作,首先需要针对痕检部门建设工作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给痕检人员展开培训活动,国家也要充分考虑到痕检工作的性质,基于政策性支持。
4.1 强化痕检理论知识基础
我国当前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重视痕检技术培养,而忽视痕迹检验基本理论的研究,因此不能够充分调动刑事侦查和痕检人员的主动性,无法实现痕检工作同刑侦工作的充分结合。所以,在今后的发展中,刑侦部门应重视对痕检工作基本理论的研究,将理论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从而更加有效的推进痕检工作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
4.2 宣传与普及痕检技术
刑侦部门应当加强痕检实验工作的开展,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组织和开展最新的痕检技术的培训和学习。勘查人员务必充分领会和掌握痕检技术特性的前提下,提高自我主动意识,加强技术运用,对痕迹的提取以及加工处理工作投入时间和精力。应当加强痕检工作最新技术在基层痕检人员中的推广和应用,广泛开展应用培训和技术指导,从而保障一线的技术人员能够充分掌握、熟练应用。
4.3 加强对刑侦人员的教育,培养其证据意识
伴随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刑事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越来越高,要正常的进入诉讼程序没有证据是不行的,这就要求现场勘查不仅得查明案件犯罪事实,还必须掌握犯罪证据。所以参与痕检的技术员要具有超前意识,与时俱进,在每一次的勘查现场时,要能够从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角度思考问题,全面展开工作,逐步提高搜寻、提取和认定的水平和能力,不断的拓展技术,为侦破案件持续的注入新的增长点。
5 结束语
尽管痕迹检验技术的先进程度被提升,但是痕检部门中的一些问题仍旧影响了刑侦案件侦查工作,因此本文在简要地介绍了基层痕迹检查工作之后,提出了当前影响痕检工作正常展开的问题,并针对痕检工作部门的现状,提供了可行的改进工作建议。痕检人员需要不断学习,继续掌握更多先进的痕检技术手段,同时还要持有责任意识,能够对自己给出的痕检结果负责,更好地支持刑侦案件处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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