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回辉村乾隆《正堂禁碑》看明清“鱼课”

2019-02-28多港峒客

现代青年·精英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崖州保平海面

多港峒客

这块古碑源于一宗渔场争控,牵涉到地方志历来无载的渔业基层赋役具体数据。由此着手,明清之间疍户“鱼课”的演化线索便开始具体化;琼南宋元“番人”西部聚居地“番坊里”的位置,由梅西村旧说变为崖感交界的莺歌海新说,有了第一件实物史证。

小叶田淳的描述

三亚市凤凰镇回辉社区清真古寺,珍藏一块乾隆年间崖州州官特许刻制的《正堂禁碑》。由于年久字迹漫漶,当地回族同胞十年前重刻了等高的新碑,两碑并排竖立于寺外。

《正堂禁碑》源于一场诉讼,即居住藤桥的保平里汉族士民徐翰珪与所三亚里穆斯林人群蒲儒嵩等之间争控海面,州官判决后,勒碑示禁。近代日本学者小叶田淳在《海南岛志》中论述三亚回族生活状况时,说过此碑。

为便捷计,先引小叶的原文如下:

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的正堂禁碑,缘于所三亚里、保平里和望楼里之因渔课的多寡和渔场的广狭问题产生的纷争,知州居中裁决,又勒令刻下此碑。当时崖州的渔课米是五百八十四石二斗,折合银两是一百六十二两九钱。所三亚里应摊六十一两三钱,保平里五十两六钱,望楼里四十二两九钱。正堂禁碑在回辉村的东庙(清真古寺),清乾隆十八年二月十七日立。此外,别处的渔船在得到许可后,可以捕鱼,也交纳课粮。

保平、望楼二里,课米二百五十石,黄流、莺歌二湾须交纳二十余石。从深沟到黄流的海面是一百四十华里。三亚里课米一百六十石……但从红岭到崖、陵交界的赤岭的海面有一百七十华里。这种渔场的大小和渔课的不平均,引起了保平里等的不满。保平里的徐瀚珪住在藤桥,要求保平的渔场合并于藤桥的海面。对此所三亚里的蒲儒嵩等提出控诉。知府依据旧例命令各回本埠附近捕鱼,不出朝出珪归的范围。若有越界者,由埠长禀告进行处罚,刻碑文以明示。(《琼崖文库·海南岛志》290页)

小叶田淳这里主要谈回族,对该碑的阐述到此为止。

其实,由于此碑涉及鱼课的细化数字,是海南古代各级地方志所无,因此,明清对“番、疍”人群赋役的具体情况,透过该碑可以分析得更多。

鱼课额清沿明制

先看看崖州明清鱼课的异同。

明代后期(万历)的鱼课,比中期(正德)略轻,而且固定以白银缴纳:

鱼课米……崖州所米六百二十石一斗五升,纳本州军储仓……本色、折色听从民便(《正德琼台志》)。

渔课……今见征五千九百八十石……崖州五百六十八石八斗……(全府)共折银一千八百七十两……每石折银二钱一分五厘,内无征者例减五分。(《万历琼州府志》)

清初,基本按晚明制度不变,崖州鱼课还是五百六十八石八斗,每石固定折银三钱一分五厘。因此上文万历志中“每石折银二钱一分五厘”的“二”字系误录,其必为“三”字才与银数相符:

国朝……顺治十三年……随照司颁《府属简明全书》总额,依类分别纂修入志。

崖州,并征鱼课米银:共五千四百五十八两六钱……遇闰加银一百四十ニ两四钱……

渔课:(明代全府)今见征五千九百八十石九斗……崖州五百六十八石八斗。(全府)共折银一千八百七十两……每石折银三钱一分五厘,内无征者例减五分。(《康熙琼州府志》)

按“每石折银三钱一分五厘”算,崖州课米折合白银一百七十余两。相比《正堂禁碑》中的崖州鱼课“共载米五百八十四石二斗零,共编征课银一百六十二两九钱零”,即每石米平均合0.279两(二钱七分九厘)白银。米数略多,银数略折少,可以说基本一致。至于为什么出现这点差别,难于细究了。

渔业里之变

崖州鱼课额几百年基本不变,但渔业的“疍里”却有些变化。

明代渔航人群归河泊所管辖,明前期崖州有四个“疍里”:保平、望楼、番坊、大疍,晚明时大疍里消失,新增“所三亚里”,仍然是归河泊所管的四个里。

“所三亚里”唯一居民点是老三亚村以东的“番村”,即今回辉村,居民主体都是穆斯林。这反映明代中期开始,原居住于其他地方港口的番人,陆续迁徙到三亚河口附近,以致新设一个疍里。

清初,上四里仍存,但全琼再无“疍里”之分。根据《康熙琼州府志》建置志的“官署”,府州县各级河泊所均已废除,崖州的没注“今废”,也只是疏忽忘了说而已。所有珪民(明代在赋役上早就番疍一视同仁了)都作为齐民、省民身份,通过里甲向州县缴纳赋役。

其主要原因,是康熙前期为了封锁台湾郑成功的反清武装,整个东南沿海实行空前严厉的海禁,“片板不许下海”。但是鱼课已成“带征地丁钱粮”的一部分,分文不减,疍户捕捞生计几乎断绝,唯有转业务农。

国朝鱼课:郡属州县鱼课米依额折银,照司发《府属简明》总数,俱系带征地丁钱粮。内已详上篇。奉文禁海,仍无失额。(《康熙琼州府志》)

海禁持续了几十年,对海渔造成的毁灭性打击,请看康熙九年(1670)张擢士《上金制军(光祖)崖州利弊条款》。该条款无效,依然不能减免:

自奉禁海之后,商贾绝迹,人同面墙……惟鱼课一项,额载银一百七十九两……遇闰加银一十六两……前官亦经屡详,或奉行查取结,或批设法补解,至今尚尔悬额。各里货户无力包赔,逃亡、改业各居其半。州属钱粮历年逋欠,此尤其首,苦无征者也。切念有鱼斯有课,有船斯有鱼。今片板不敢下海,小民不敢望洋。鱼无人手之时,而课有必征之额。末吏徒存悲悯,无能拯救残黎。今蒙俯赐采访,敢不亟为斯民请命,拟合开列施行。(《光绪崖州志》)

康熙二十二年(1683)台湾告平,海禁结束,渔航恢复,赋税继续不变。雍正敕命天下“贱籍”皆脱,广东珪户也因此一律升為齐民,就业有了更大自由度。

清后期,渔业都图还有变化。乾隆、道光两版《府志》,康乾两版《崖州志》,各里不变,到了《光绪崖州志》,番坊里却消失了。

所有这些变化,借助《正堂禁碑》可作进一步解读。

海域与“课银”分摊

从《禁碑》首先窥探到的是:各个渔业“疍里”是如何摊分赋役负担、又如何分享鱼获海域的。

很清楚,州县以下,海面按“里”划分捕捞权。按《禁碑》所示,全州海面划分为四大块,从东往西分别属于所三亚里、保平里、望楼里,以及消失了的番坊里(即“黄流、莺歌二湾”),各里海面界限有清晰地理标示(见图)。

虽然该碑将“保平、望楼二里,课米二百五十石”相提并论,但课银却是分列的,可见这两里其实也各自划分海面。一看地图就明白:保平里海面必在梅山角以东,望楼里必在梅山角以西。

按《禁碑》中的银数,四块海面的课银也容易累总:

共编征课银一百六十二两九钱零

(其中)所三亚里完银六十ー两三钱零

保平里完银五十两六钱零

望楼里完银四十二两九钱零。

三大块“完银”累加,尚欠8.1两,若按上文每石米合0.279(0.383)两白银,就得出约22.6(21.1)石米,这与“黄流、莺歌二湾载米二十石余”基本吻合,加上去,“课银一百六十二两”就齐全了,各里海面鱼课分摊也就清楚了。

且慢,还有问题。

就是——按“载米”来算,却并不吻合,缺口还挺大。

“载米”缺口之问

《禁碑》中的“载米”,是这样的:

(全州)共载米五百八十四石二斗零

(其中)保平、望楼二里,载米二百五十石

三亚里载米一百六十石

黄流、莺歌二湾,分载米二十石余

其番坊绝米,已有燕菜足供输纳。

崖州四块海域,载米相加为430石,比之全州总额,尚欠150石,比例与课银数存在明显偏差。

保平+望楼、所三亚两大块所缴纳的赋税占全州总额之比,以课银计,为(31.1+26.3=)57.4%、37.6%;以载米计,为42.8%、27.4%。

课银与载米因何不统一?

赋税年年征收,分厘都取自民间,必须清楚。《琼州府志》的赋役志动辄几十页,钱粮数据常常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五位。《禁碑》涉及诉讼,数据尤不允许模糊,自然也必不会模糊。

由此可见,载银、课米显然不是同一回事。从“整体大于局部”的逻辑不难明白,“载米”才是赋税全额,“课银”只是局部。假如用银两表达鱼业赋税全额,只需以所三亚的“课银”比例代入其相应“载米”比例,进行简单运算即可。

这样得出来的数字是223.7两,比原来“课银”总额增加了60.8两。然后,以223.7两除以全州鱼课米“五百八十四石二斗”,得出每石米实折白银为0.383两,并非前文简单相除的0.279两。

按照每石米0.383两,上文的“尚欠8.1两”就折合米约21石,与“黄流、莺歌二湾载米二十石余”几乎完全吻合。

所以,缺口的150石米折值白银57.4两。这是什么赋税?

“资源税”与“户籍税”

多番求索,这个缺口指向“丁口银”。

从西汉开始,历代都要交“丁口银”,亦即“人头税”。这是最古老也最易产生混乱和弊端的税种,明清两朝开始陆续对其改革。

嘉靖起,局部推行“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的“一条鞭法”,将部分丁银摊入田亩、部分仍按人丁征收;到万历张居正全面推行该法,清代继续。康熙五十一年,规定以前一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初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按《万历琼州府志》,明代疍户赋税分三大块:船及码头各一块,按实际拥有数摊派,第三块是“户科”,则不管有业无业、丁口逃绝,一律要缴纳:

论日:鱼之利大矣……本朝设官河泊,其职于鱼者,专其取于疍也。法分三等:科以船者,船罢则止;科以?者,珪变则迁;科以户者,丁尽户绝而课不改额焉。珪其困矣乎!

按《乾隆瓊州府志》,除了钦定不加赋的新增丁口之外,全琼共应税丁口十一万五千余名,固定“实编征银一万一千一百”余两,即每年应税丁口人均缴银略少于一钱,层层分解到州县里甲,成为固定税额。此后随着人口大增,人均丁银税负也就大幅下降。

清初禁海时,已无民疍之分,各里在册丁口无论何业,都得缴交。在《乾隆禁碑》“鱼课银”之外增加的这60.8两,与崖州四个原渔业里,五六百名应税丁口的定编银,是大致吻合的,属于“户籍税”性质。

清代崖州鱼课划分捕捞海域,共“课银一百六十二两”,与地亩税一样属于“资源税”,一定不变。这与万历志的按船及码头两项大型生产资料的实际拥有数计征,有所不同。无疑地,前者更简明合理。

“番坊里”必在崖西

现在分析《禁碑》显示的另一个问题:

黄流、莺歌二湾,分载米二十石余

其番坊绝米,已有燕菜足供输纳。

“黄流、莺歌二湾”,看地图海域其实不小,鱼课负担二十石,明显过轻,诉讼双方对此却都无异议。

因何如此?何为“番坊绝米”?

两个问号,指向消失了的“番坊里”——

“番坊绝米”正面提到“番坊里”,黄流、莺歌二湾,正是曾经配属给番坊里的捕捞海域。这两句显示该里在番人东迁后,丁户大量消失因而“绝米”,官府不得不另辟蹊径,以燕窝、海菜等滨海资源的采集税,作为户籍税的填补。

上文说过,番坊里直到清中后期多版地方志都还存在,到《光绪崖州志》才消失。而从《禁碑》条文看,番坊里作为基层赋役单元,事实上最迟在乾隆初就已不起作用了,否则碑文肯定不会如此表述。

根据黄流、莺歌海一带相关地名及史料考据,笔者在《“番人塘”:琼西南的番疍秘境》一文中提出:以原籍占城一带的“番人”为主聚居而成的番坊里,不同于宁远河口历史上的“番坊港”,位置必在崖西莺歌海、黄流一带。这个里,生成于宋元,“番人”从明初陆续东迁后,作为疍里存在,至清后期最终并入黄流里,成为清代崖州唯一消失的渔业里。

番坊里这个位置新说,颠覆了琼南“番人”历史上分布极西线(梅东、梅西村一带)的向来认知,受到本土一些较真网友的质疑。

网友提出:小叶田淳认为“从前的番坊(村、里),想来就在这(酸梅村)附近”,又引《海南史志网》“梅东墓葬群”条,提到“梅东村,旧称番坊图”,再便是回辉村乾隆《正堂禁碑》等材料,作为反证。

事实上,小叶“酸梅村”仅是推测,史志网“旧称番坊图”于史无据,皆不足信;唯有《禁碑》是过硬史料,真正值得关注。这是网友互动促进讨论深入的一个正面例子。

由此可见,恰恰是该碑显示番坊里海域在“黄流、莺歌二湾”,再次确认该里就在崖西,而且消失时间更早。番坊里位置新探,对于海南作为中古“海上丝绸之路”地位的探索,填补了一个空白。

“米海不均”之谜

回到起初疑问:为什么各里的载米负担与海域分配,会如此不均?本争控案发生后,州官因何就是不改?莫非他犯糊涂了?

这个原因,从《正堂禁碑》中重申的官府警告就可知:“嗣后务宜照旧,各在本埠附近海面采捕,朝出暮归,不得多带米粮,违禁远出”。

应该说,并非崖州一地如此,全琼乃至全广东,当时都是如此管制。这实际上是部分海禁,主要原因应该是防海盗。

风帆时代,朝出暮归的渔船活动半径相当有限,离港稍远的海域,捕捞价值就直线下降。

所以,有良港的大河河口及附近海域,水体本身既营养丰富,生物旺盛,又便于捕捞,经济价值就高,税负就较高。崖州以所三亚里海域最宽,包括三亞河和藤桥河两个大河口,以及榆林河口,所以课银最多;保平里独享的是崖州最大的宁远河河口,课银次之;望楼里占有本州第二大河的望楼河口,又次之;番坊里没有大河,只有番人塘和莺歌海港,即使小小的佛罗河口,也是与感恩县分享的,所以鱼课最轻。

这样一来,全州四个渔区“资源税”税负,都得到了合理解释。

那么,争控案又为什么发生?

分析:问题在清代以后,番人只能聚集于所三亚里(回辉村)一地“抱团取暖”,藤桥港口他们很难远航利用,才有了“居住藤桥的保平里汉族士民徐翰珪”的“争控海面”。估计此前保平里汉族(雍正以后法理上不再有疍民)渔民就有驻藤桥港,就近捕捞,每年议价付给所三亚里鱼课银,作为《禁碑》所说的“异邑小艇”,“完纳相沿已久”。后来,他们认为海面宽窄悬殊不公,提出“将藤桥海面归贴保平”,不再向所三亚里缴交资源税。

不过,州官以简单的“事已经久远,殊难纷更”为由,不允变更各里原定海域,打发这段官司。估计他们此后也就继续议付给回辉村。这个判决保护了回辉村的既得利益,他们自然就向州官申请立碑,以垂久远。

这样,整件事就得到相对合理的解释。既定的税负是否确有不公,我们不作议论,但州官此举则未必糊涂。

还有一点:回辉村一方具文申请立碑的十六名当事人,都是读书人,法理身份是“士民”,州官“兹据该生等呈请,给发碑模”。可见当时三亚的回族群体已基本上融入科举主流社会,有相当的教育文化水平。

猜你喜欢

崖州保平海面
崖州民歌的演唱特色分析
——以《送别歌》《梁生歌》《审情》的研究为例
崖州民歌的音乐形态分析
茶条槭叶化学成分的分离鉴定及其α-葡萄糖苷酶抑制活性研究
好人范保平
曹保平:拍电影,终极是拍一种氛围
基于边疆视角的崖州文化演变进程
海面上的“一千座埃菲尔铁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