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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如何做好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

2019-02-28朱立丽

养殖与饲料 2019年2期
关键词:屠宰猪瘟检疫

朱立丽

宁夏吴忠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夏吴忠 751100

1 非洲猪瘟在我国发生的基本情况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其发病过程短,死亡率高达100%,可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全球生猪养殖业。该病自2018年8月首次传入我国辽宁省,截至12月3日,全国21个省市已发生81起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怎样做好非洲猪瘟的疫情防控工作,是全国上下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都需要积极探索的一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2 非洲猪瘟对我国的危害

非洲猪瘟对生猪生产危害重大,被称为生猪养殖产业“头号杀手”。我国是世界第一养猪大国和猪肉消费大国,素有“猪粮安天下”之说,生猪年饲养量近12亿头,年产猪肉约5 300万t,每年出栏生猪约7亿头,养猪场户近3 000万,猪肉消费量占肉品消费总量的60%以上,是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因此,如果该病在我国扩散蔓延,对我国造成的危害,可能比其他国家和其他疾病都要严重,将对我国生猪养殖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也将严重威胁我国全产业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3 在我国如何开展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

3.1 认识防控的难点

1)我国生猪散养模式和肉品消费习惯不利于非洲猪瘟防控。从我国生猪养殖现状看,养殖密度大、单元多,规模化程度低,活猪长距离调运频繁,消费者普遍喜食热鲜肉,这种养殖、流通模式和消费习惯不利于疫病防控,特别是部分城市郊区的散养户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喂猪,进一步加大了非洲猪瘟病毒传播、循环、定殖的风险。

2)全世界范围内尚无有效疫苗对非洲猪瘟进行免疫。截至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尚无有效疫苗对非洲猪瘟进行免疫,要彻底扑灭非洲猪瘟只能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以往在防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时采取的强制免疫等措施,对该病并不适用,可以说,非洲猪瘟疫情早期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防控难度极大,稍有不慎就可能扩散蔓延。

3.2 抓住防控的重点

1)严格生猪调运监管。强化生猪调运监管、限制风险猪群移动,对于切断病毒传播链条、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遏制疫情扩散蔓延,非常关键。2018年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对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有关事项进行了明文规定,要求县级对辖区符合生猪运输备案条件的车辆必须进行备案,安装定位跟踪系统,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这一举措对生猪调运进行时时掌控监管,阻断病毒传播途径,防范疫情跨区域传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2)充分发挥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用。各辖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设置的动物防疫指定通道的基础上,在高速路口、国道、省道、县道以及乡道等入境的交通要道设置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对有关运输畜禽及其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和消毒工作,严格执行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才能承运,对违法调运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扣,并从严从重处罚,在行业内起到震慑作用。

3)严格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官方兽医必须依法严格实施出栏动物的产地检疫,严禁出现“隔山开证”、倒买倒卖检疫证明或不按规定程序检疫的行为;严禁对未按规定实施免疫和未按要求佩戴标识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对临床已发现异常或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不实施现场检疫就出证;严禁对应进行实验室检测而未实施实验室检测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于应检疫不到岗、违规出证等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4)严格规范畜禽屠宰检疫工作。驻场官方兽医必须查验进场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必须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经检疫符合要求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严禁官方兽医将检疫验讫印章交给他人代为操作;做好产地检疫证明查验、屠宰检疫等环节的记录工作,并监督畜禽屠宰企业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记录,切实做到屠宰检疫各环节痕迹化管理。

5)全面加强监测排查。监测排查是判断疫情形势、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的基础所在。必须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必须加大监测力度,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对通过正规渠道正常调入辖区的猪肉等产品必须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方可投放市场。

6)坚决果断处置疫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一旦发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切实做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做好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一旦发现生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或病理变化的,必须立即报告,妥善处置。对发现问题不报告,仍然宰杀出售病死猪并流入市场的,必须严惩不贷。

3.3 掌握防控的关键

1)落实生产经营主体防疫责任。生产经营主体也是法律责任主体,防疫责任是从业者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一理念必须根植于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意识中,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必须进一步升级改造防疫措施,健全防疫制度,严格落实临床巡查、车辆人员进出管理、清洗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强化餐饮经营企业监管,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并按要求做好餐厨垃圾的处理工作。

2)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防疫工作负总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事实证明,一把手对非洲猪瘟的关注度是辖区能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必须逐级压实责任,组织动员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加强措施联动和工作保障,狠抓防控措施落实,具体责任要逐项明确到单位到人,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做到守土尽责。

3)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非洲猪瘟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农业农村部门一家无法完成防控任务。农业农村部门要责无旁贷地履行好牵头组织协调职能,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提高非洲猪瘟早期发现鉴别诊断能力,引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强化防疫管理,组织做好防控宣传工作。发改和财政部门根据防控需求,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流通餐饮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卡堵疫和疫情处置工作,依法处置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商务部门组织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的检查和登记工作。各部门必须做到信息交流互通,工作步调协调一致,才能打赢疫情阻击战。

3.4 落实防控的基点

1)对官方兽医、公职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集中培训。对官方兽医、公职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中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为蓝本,开展警示教育,严厉打击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全体官方兽医开展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集中培训,使官方兽医能在工作中第一时间发现非洲猪瘟疫情。

2)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普及非洲猪瘟防治知识。通过张贴、发放非洲猪瘟防控明白纸、一封信、挂图等方式普及非洲猪瘟等疫病相关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认识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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