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特赦如何规定(答读者问)
2019-02-27
环球时报 2019-02-27
编辑同志:
为纪念“三一抗日独立运动”,韩国政府26日宣布将对4378人实行特赦。请问,近年来,都有哪些国家进行过特赦?这些国家赦免了哪些人?
山西读者 许智源
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特定罪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特赦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但由于不同国家对特赦的定义和理解不同,赦免的对象也不尽相同。
以韩国为例,韩国于1948年颁布了专门的《赦免法》。根据《赦免法》规定,特赦需要由法务部长受理特赦申请,经过国务会议审议,并由总统最终决定执行。韩国有在节庆和国家重要纪念日大赦的惯例,从1980年至今,历届总统共计进行49次特赦。特赦对象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生计型犯罪分子、经济类犯罪分子、困难户服刑人员及政治犯等。
在美国,联邦政府与各州均有独立的赦免权,分别由总统和州长行使。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于2001年对包括前中央情报局局长多伊奇在内的约140人进行了特赦;2015年复活节,加州州长杰瑞·布朗宣布特赦83名假释10年以上、改过自新的罪犯。
2015年4月,俄罗斯为纪念卫国战争胜利70周年宣布实施大赦,超过67000人获释,这些人主要是刑期不超过5年,罪行较轻或中等的犯罪嫌疑人、被控犯罪正接受审判者以及首次被判刑者。▲
(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