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联合”与近代中国民主史
2019-02-26张卓明
张卓明
近代中国民主历史的主流叙事,通常是在君主立宪改革与民主共和革命、资产阶级民主道路与无产阶级民主道路的区分中展开的。前者以民主政体的形式及其实现方式作为区分标准,后者以民主的階级性质作为区分标准。韩国首尔大学历史学教授柳镛泰所著《职业代表制:近代中国的民主遗产》一书没有遵循主流的分类模式,而是以民意机关的产生方式为视角,在区分地域代表制(多党制议会政治)模式与职业代表制模式的基础上透视近代中国民主史。
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议会通过地域代表制选举产生,即以地方团体,如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或一个区为选举单位,选出区域代表,组成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全国议会。职业代表制是十九世纪末在欧洲兴起的一种代表制思潮,其主张以职业团体,如工人团体、商人团体、律师团体、教师团体、记者团体等为选举单位,选出职业团体代表,参与民意代表机关的组成。如果说地域代表制体现的是个人主义原理,那么职业代表制体现的是社团主义原理。因此,职业代表制也被称为“社团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职业代表制思想在意大利、德国等欧洲国家的新宪法中有所体现。民国初年,职业代表制思想就已传入中国,并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发展成为有影响力的社会思潮。时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的王世杰,曾在《东方杂志》等刊物介绍欧洲各国职业代表制的法制化趋势,其后,于一九二七出版的大学教材《比较宪法》中归纳了职业代表制在当时西方兴起的三方面原因:首先,随着各种职业团体及其势力的增大,职业团体被认为是人类政治组织的基本单位。其次,随着立法的专门化和复杂化,缺乏“专长”的“政客”无法胜任立法工作,通过职业代表制产生的代表往往有专门经验或知识,因此更能胜任。再次,激进改革论者批判传统的代议制,认为以政党为中心的地域代表制(议会政治)是虚伪的,不能全面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因为地域单位无共同目的,但是,职业有共同目的,采取职业代表制,更能接近民主,可克服代议机关与大众民意的隔阂,实现真正的代表。
中国议会政治的挫败与议会制革新论
当欧洲各国以政党为中心的议会政治出现危机之际,行业社会主义等社会思潮流行甚广。一些具有世界眼光的中国知识分子,将这些最前沿的思想引入。职业代表制作为一种试图克服传统议会政治弊端而出现的议会制改革方案,也被引入中国。不过,职业代表制思想在中国的兴起,并非单纯是西方思想在中国的引入和传播,而是有着浓厚的本土特征。其中,超越议会制的议会革新论,很大程度上也是在反思中国本土议会政治实践的基础上兴起的。
清末民初,中国探索引入西方议会政治逐步走向纵深。一九〇九年,全国各省设立咨议局,一九一〇年中央设立资政院。咨议局和资政院的议员,由选举产生。咨议局相当于省议会,在选举中,选区与原有行政单位同,初选在州县,复选在道府。各州县经初选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再于道府所在地集中,互选定额议员。资政院类似国会,议员人数两百人,一半由咨议局选出,名额在各省分配,另一半由皇帝指派,名额的分配有宗室王公、满汉世爵、外藩王公、宗室觉罗、各部院衙门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七类。民选议员类似平民院议员,钦定议员则类似贵族院议员。由于辛亥革命爆发,君主立宪成了泡影,但票选议员的经验,在中国前所未有。一九一三年,根据国会组织法,国会选举依循地域代表制,参议院议员主要由各省议会选出,每省十人,众议院议员按各省人口比例选出。上下两院议员分配仅有地方性的意义,并无职业或阶级的不同要求。
貌似先进的第一届国会,其政治基础却并不牢靠。袁世凯、张勋、段祺瑞先后解散国会。清末民初有识之士本将引入政党为中心的议会政治视为理所当然,但在经历了军阀和官僚对议会政治的操纵以及“政客化”议员的同流合污后,对议会制丧失了信心,于是议会制革新论成为舆论的中心。
早在一九一六年,孙中山就指责道,在代议制下,即便议会立法与人民意志相反,也无法将其取消。因此,其提出用直接民权(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来补足,将其与选举权结合形成四大民权。他为了实行直接民权提出举行“国民大会”,县国民大会由人民白发举行,过半数赞成可行使直接民权;各县代表参加全国国民大会,可以行使选举总统、修改中央立法等全国性层面的直接民权。在柳镛泰看来,主导全国性国民大会的不是别的主体,最可能的正是以“职业团体为主的各界联合”。同样,陈独秀于一九一六年表示,政党政治在欧洲已经成为历史遗产,中国必须将党派运动转换成国民运动。国民运动的主体则被认为是“平民的职业团体”。基于五四运动的经验,陈独秀确信中国政治的根本解决方法在于:根据“学界、商会、农民团体”等“平民团体的多数意见”从事“国民直接行动”。
柳镛泰将当时中国的议会革新论概括为以下三个要点:一、如果按照以政党为中心的区域选举制选拔代表,那么在某些地区居民的利害关系错综复杂时,则选举只能被区域单位政党所左右,而其结果就是出现党见与民意相反的政党政治的结构性矛盾。二、议员与地区选民利害关系不一致,并没有在二者日常的接触中形成集中选民的利益与要求的代议关系,因此,即便议员从事与地区选民意愿相反的议政活动,选民也无法有效牵制他们。三、革新论者认为,议员轻易地被军阀和官僚收买或背叛民意的原因在于“无职业者”当选,他们将军人、官僚、议员视为无职业者,认定唯有拥有职业者才具有议员候选人的资格。显然,议会革新论深受直接民权论、平民主义等寻求超越代议制的社会思潮影响,其与当时我国兴起的职业主义社会思潮结合在一起,共同促使职业代表制在中国得到普遍接纳。
欧洲的行会主义与中国的职业主义
在欧洲,行会主义(Guild socialism,又称“基尔特社会主义或行会社会主义”),是职业代表制的重要理论基础。五四运动后,张东荪、杨端六等在《东方杂志》上系统地介绍行会主义和职业代表制原理。行会主义持“职能性的社会观”,认为社会是由拥有各种职能的人而形成的。居住地所在区域仅仅是为了治安、征税等行政上的便利而存在的单位。真正的民主应该按照行业自治的原则,从基层小组织逐步扩大到同一行业的全体,国家则是由各种行业组织聚集而成。因此,如果想要把各种不同职业人员的利益和要求反映到政策中,国民的政治代表就要以职业为单位选出,议员的人数要按照各职业人口的分布按比例分配。职业代表制中的代表概念,与近代议会制中的代表概念有所不同,其着眼点不在于多数被代表人的意志,而在于被代表人的共同职能和利益。行会主义在国家观上持多元主义立场,反对国家权力的集中,主张职业组织分享国家权力,其不同于试图以职业组织代替国家机关的无政府主义。如行会主义者罗素认为,为了建设新社会,必须抑制人的“私有冲动”,为此需要国家权力的干涉,他主张行会组织与国家权力的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