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生态型家校关系学校需要三“拒绝”
2019-02-25高华邵艳红
高华 邵艳红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因此,学校、教师和家长如何捏合关系,做好家校共育,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期续上期“话题”栏目围绕此课题进行探讨。
[摘 要] 家校关系应合乎法度,回归自然。构建绿色、环保的生态型家校关系,要给予家校充分的时空,讲求“勤政爱民”,拒绝“繁政扰民”;要遵循家长意愿,务求发自内省,双向自觉,拒绝强行摊派;要理清金钱观,谋求家校关系健康运转,拒绝随意收费。着眼于家校关系中的“人”——家长这一生命主体,关注他们在家校关系中的生命姿态,对于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型家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家校关系;生态;生命力
唐代柳宗元有一篇兼具寓言和政论色彩的传记文《种树郭橐驼传》。文中的郭橐驼是一位植树能手:“驼所种树,或移徙,无不活;且硕茂,早实以蕃。他植者虽窥伺效慕,莫能如也。”“他植者”窥伺郭橐驼的手艺,也效仿起来,结果大跌眼镜,因为他们的做法是“根拳而土易,其培之也,若不过焉则不及。苟有能反是者,则又爱之太殷,忧之太勤,旦视而暮抚,已去而复顾,甚者爪其肤以验其生枯,摇其本以观其疏密”。究其原因,郭橐驼道出了真相:“他植者”的行为实则是“虽曰爱之,其实害之;虽曰忧之,其实仇之”,结果只会导致“木之性日以离”;植树之道在于“其本欲舒,其培欲平,其土欲故,其筑欲密”而又能“不害其长”“不抑耗其实”,所以也必定可以“硕茂之”“使木寿且孳也”“则其天者全而其性得矣”。终究其因,无有它由,仅“能顺木之天以致其性焉尔”。
为人师者,教读这篇文章是要引导学生理解以植树之道,“移之官理”的寓意——由种树的经验说到为官治民的道理:封建统治阶级有时打着爱民、忧民或恤民的幌子,却时常繁政扰民,以致民不聊生。班级与学校在日常家校育人中的行为,是否关注了家校关系这一命题本身,顺应了家校育人的自然法则并使其得到充分发展,进而让它尽性“生长”了呢?
家校之道,贵乎自然。自然有度,即为法则。家校合作需要让家校关系顺应自然,回到原点。需要打造绿色、环保的生态型家校关系。绿色、环保的家校关系是开展家校合作的实践基础,阳光、自然的家校关系,给予家庭充分的主体权,既是对彼此的尊重,也能让家校关系长治久安。
营造生态型家校关系要拒绝“繁政扰民”。实践中教师常能听到这样的声音:学校活动太多了,可我们实在抽不出时间参与;学校标准太高,我们很难有精力和能力做到符合学校的要求;下班该休息了吧,还得完成学校给家长布置的“作业”;上班期间学校开展活动要家长到场,为了孩子,我们不得不去;每月一次的家长会、亲子活动,不定时的校级、年级、班级家委会,期中、期末阶段性考试后的总结、表彰会,应接不暇,分身乏术……教育事务琐碎繁多,我们倡导家校共育,是不是可以事无巨细,轻易就将家长卷入其中?是不是可以不分时间、地点、次数等就请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参政议政”?生态型家校关系注重“质”而非“量”,讲求“勤政爱民”而非“繁政扰民”。“顺木之天以致其性”,给予家校充分的时空,学校和家庭的育人实践才会绿意盎然。
营造生态型家校关系要拒绝强行摊派。如果家校活动,学校责成各年级完成,年级再分派到各个班级,各班级又强行分摊给各位家长,这样一来,平均到单个家长身上的任务量或许并不大,但在公共舆论和“道德”迫力之下,部分家长抱怨、被动接受的现象必然会有,这对建立家校统一战线有害无益。生态型家校关系必是发自内省,双向自觉、自愿的关系状态,违背一方意愿,“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纵能办成家校共建的“大事”,也只会让家校关系蒙上云翳,久而久之,家校也会失去共建共育的一片蓝天。
营造生态型家校关系要拒绝随意收费。钱不应成为维持家校关系、开展家校活动的救命稻草。如有的学校举办某项活动或进行学校建设拿不出资金或者不愿意拿出资金,便想出家長众筹的办法,今日人均两百,入不敷出则明日再筹;有的学校举办运动会开幕式,花样百出,力求“高大上”,明里不说暗里鼓励各班级角逐,争虚荣,比奢华,这一切费用又全都从家长处收缴;有的学校成立了“家委基金”,每月或每学期通过各班家委主任向所在班级家长收费,费用多半用于家校的“聚会”;班级数目不等的班费的收缴也成为常态……生态型家校关系拒绝金钱捆绑,“没有钱就办不成事”的想法必须摒弃。一旦家长有了“苛政猛于虎”的感受,家校关系便脱离了正轨,走向了末路。
打造生态型家校关系的实质是对家校生命力的呵护,家校生命力的主体是人,因而关注家校关系中的人的生命姿态,提升家校关系生命质感,就维护了家校生命力,这对于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家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