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创新下金融法律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2019-02-25王华井冈山大学
■ 王华(井冈山大学)
一、引言
由于当下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在互联金融创新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发生了争议的问题,也逐步暴露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弊端的存在。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情况下,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显得格外重要。我国相关部应该清楚的认识,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情况下,金融法律已经存在监管不到的地方会越来越多,加上互联网金融将经营混合化,全球化,若没有健全的监督制度,互联金融就会像脱缰的野马,无法衡量互联网金融给国家带来的利弊。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意义
(一)从金融创新角度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形式上的创新,对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意义。互联网金融主要依托云计算、云支付、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和中介等业务的一种金融方式。改变的传统金融的交易方式,在金融角度来讲使金融交易更加的便捷、使金融市场在交易时更加方便,是当然让人们比较喜欢的一种方式。例如,支付宝是上的理财、阿里小贷、腾讯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这种互联网金融和实体金融本质上没有区别,互联网金融是之前金融的创新。这种和传统金融没有本本质区别,但能够很大程度上的提高的金融的便利,在金融的形式上来,互联网金融在金融创新角度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从金融价值角度分析
互联网金融在金融领域的价值是不可忽视的。第一,提高了金融在社会资金运用和配置的效率。由于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和配比的,这样大量的简化了业务流程,让资金流更加便捷,同时互联网金融更切实于市场规则,能够快速而准确的引导资金流的业务方向。加上互联网金融能够普及那些偏远地区,增加互联网金融的面。所以提高了资金的运用和配置的效率;第二,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之前的金融行业的服务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即使公司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服务水平全然取决当事人工作态度了。但是,互联网金融就不一样了,在服务上具有透明性、跨域广、效率高、个性化的特征。公司除了能够很好的看到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第三,降低了服务成本。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网络进行交易的,所以在服务上就比较简单。不会受到地域的限制,可以用较小资金服务更广的客户。
三、在创新下金融监督制度下出现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是金融行的创新,给金融市场带很多大便利,同时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很多方面,让原本觉得不可能的事情,现在很简单的在手机上或者在电脑上通过简单的操作就可以完成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在运用过程中发生很多纠纷的增多,逐渐暴露了国家在金融监管体制不足的弊端。
(一)金融法律监管制度的缺失
由于互联网金融猛速发展,产生了很多新的交易形式,而这些刚刚诞生的交易设涉很多新的概念,能在短时间获取暴利。严重影响之前的金融市场,导致乱象丛生,让互联网金融处于无法、无序发展的状态,亟需正确制度的引导。然而,互联网金融是刚刚发展起来的,没有相关的监管法律制度,导致金融监管工作者无法可依。最能体现的制度缺失的有以下情况:
(1)市场准入制度缺失。市场准入标准决定这个市场的质量,而要对这个市场的质量进行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建立相对应的制度。因为准入制度是金融市场的基础性经济法律制度。
(2)市场运营监管制度缺失。新金融市场运营监管主要体现在合规监管、风险监管两个方面,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都存在缺失: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起的,没有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导致监管无法可依;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像传统金融机构那样对核心指标要求,造成互联网金融企业一旦面临风险,无法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3)市场退出监管制度缺失。互联网金融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存在优胜劣汰的竞争,只用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但是,在传统金融机构监管中,对市场的退出也有着严格的秩序和条件,其目的是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二)地方金融监管存在腐败问题
GDP是判断一个城市的发展的情况,所以很多地方政府通常会大力支撑当地的金融机构,以此来增加城市的资金和资源提高GDP总值。中央政府也会根据当地政府提供的在GDP总值,给地方政府分配一定的经济任务,并且根据任务给予相对应的帮助。因此当地政府对金融行业特别关注,在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大部分都在地方政府上的,但是地方政府经常在金融监管出问题。一方面,是当金融机构的产值达到一定的数值时,政府会给予一定的政策以便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由于当地的政府在实际执行考察任务,很多金融机构会虚报自己的产值,以便获得当地政府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刚刚成立的时候,需要当地政府的实地考察之后,才能够正常营业。目前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就在刚刚成立的上的实地考察去卡那些金融机构,向其索要财物,没有的就执行实地考察。但若金融机构开始营业便以没有经过审核为由进行罚款。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督管理上的腐败,遏制了金融机构成立与发展。
(三)对金融消费者缺乏保护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动了多种金融机构模式的创新。随着移动支付在互联网金融运用的更加广泛,投资、理财等金融行业的门槛越来越低。从腾讯的一元理财到银行理财,其中,不知道增加了不少消费者,然而,市场缺乏相对比较完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造成金融消费者财产损失。很多金融机构利用目前没有较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在互联网金融创办金融机构时,在对消费者权益的上都是比较模糊的。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为了能够更快的获取客户资金。设置较好客户体验,通过提及一个金融行业的大师的操作引起消费者兴趣,有的更是通过多现代化的科技进行包装,以模糊金融项目的业务核心,让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知,从而忽略资金的安全。实际上互联网在为了谋取客户的好的体验时,金融机构本事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在出售这不成熟的以及不是很靠谱的金融产品时,才会更加关注客户的体验过程,其实,在业务安全上和资金安全上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风险正真来临的时候,金融机构会让一部分的消费者买单,找其中他们在签约之前存在的漏洞。为了说明公司没有问题会留几个比较典型的客户。由于在业务安全上本事就有问题,很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财产都受到损害。
四、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的策略
(一)建立新的监管法律体系
要想让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情况下有较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就要建立好金融法律监管制度:
(二)更新地方金融监管制度
虽然说金融机构能够在地方GDP上提供较大的改观,但是政府要严格遵守金融监管制度,清楚的认识政府的职责是服务金融机构。一方面,当地政府在给金融机构一定的政策支持时,应该实际的考察这个机构的实际情况,不能只凭借机构的提供的数据而给予政策支持,要对该机构详细分析,认真考虑之后在下决定。下决定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签署相对的责任证书,以确保的真实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提交审核的时候,当地政府应该及时进行实地考察。并给出相对应的意见,以便机构更快的投入正常工作。在一些网上就能进行的工作,就可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益。但是,对一些不合格,多次警告的而屡教不改的应严厉批评。最后,在地方建立民访机构,在地方政府监管市场的同时,也要让市场监管当地政府官员,以确保地方政府官员正确使用自己的权利,更好的服务人民。
(三)保护新消费者权益
在互联网金融运用的更加广泛,政府以应该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强财产安全意识,监管部门可以张贴最近出现骗局的相关案例,对其案例进行分析讲解。让一些投资者理性看到当下为什么会有这么好的体验,其背后又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在根源上杜绝消费者被骗。其次,就是对类似的公司进行严格管控。
最后,就是在电子商务上,提高准入门槛,商家的图片和实务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监管部门应该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电子商务商家加进行严格把控,对客户联系方式进行保密,减少电话骚扰。以方便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遇到重要事情时联系消费,减少消费者损失。从而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正常发展。
五、结语
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的情况下,建立金融法律监管制度是至关重要样的,不仅仅要在原理的基础之上找的对市场管理有效的制度,更需要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情况下,对金融监管制度也要根据其市场相对创新。建立新的监管制度得同时更新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才能更好保护新消费者权益,才能,让更多消费者认可互联网金融,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