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畜禽定点屠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9-02-25朱立丽王学涛
朱立丽 邢 莉 王学涛
宁夏吴忠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夏吴忠751100
为了进一步加强吴忠市畜禽定点屠宰场检疫检验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解决畜禽屠宰领域突出问题,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笔者于2018年12 月14-20 日,作为督查组成员对吴忠市畜禽定点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期进一步规范吴忠市畜禽定点屠宰场检疫检验工作,为吴忠市畜禽定点屠宰标准化建设打下基础。
1 吴忠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基本情况
吴忠市共有畜禽定点屠宰企业15 家,其中牛羊9 家,生猪3 家,家禽3 家,全部取得了定点屠宰证书,正常营业。3 家生猪屠宰企业、2 家家禽屠宰企业和1 家牛羊屠宰企业的牛采用吊宰的方式屠宰,其他屠宰企业全部采用卧宰的方式进行屠宰。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向15 家屠宰场派驻了34 名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工作。
2 吴忠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屠宰场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5 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同步检验执行不到位,《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填写不规范,宰前未停食静养就屠宰的情况;一部分屠宰场存在未摘除三腺,查验畜禽免疫标识佩戴情况不到位,未回收畜禽标识,屠宰车间、设备、器械清洗消毒不全面,四本台账记录不完善,出入车辆未消毒,设施设备检修、保养记录未建立等情况;个别屠宰企业屠宰车间环境不达标,相关人员随意进出,公司本身没有屠宰工,待宰户租用其场地屠宰,屠宰企业未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等问题。
2)屠宰场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吴忠市鑫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家禽屠宰场设在农贸市场内,不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存在重大防疫隐患。同心县阿伊河牛羊屠宰场与活畜交易市场仅有一路相隔,且活畜交易市场没有封闭的围墙。
3)企业自检和监督抽检“瘦肉精”工作不到位。除屠宰的牛能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进行5%的企业自检和3%的监督抽检外,猪、羊均没有按比例完成自检和抽检任务,甚至个别屠宰企业在监督得紧的时候才抽检,对“瘦肉精”一票否决制不够重视。
4)屠宰企业没有为驻场官方兽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检疫室没有取暖设施,屠宰车间灯光黑暗,视物模糊不清,没有为开展屠宰同步检疫检验提供必要的操作设施设备。
5)派驻屠宰场的官方兽医严重短缺。如盐池县宗源牛羊屠宰场每天羊的屠宰量近1 000 只,旺季还会增加,但只派驻了3 名官方兽医;宁夏盐池县鑫海食品有限公司每日屠宰量约400 只,只派驻了1 名官方兽医;有1 个屠宰场由于是订单式屠宰,没有常驻官方兽医,企业报检后由动物卫生监督所随时抽调官方兽医到场开展屠宰检疫工作。
6)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开展不到位。由于官方兽医配置数量不够,官方兽医的主要精力花在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收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和申报单、填写各种工作记录等上面,同步检疫只能在给胴体加盖检疫印章时粗略地看一下,对头、蹄、内脏不能做到同步检疫。
3 整改吴忠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措施
1)严格落实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屠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产品出场记录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查验休药期证明制度、检疫检验“两证两章”等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耳标查验、回收及集中销毁工作,严格执行屠宰牛羊待宰制度;屠宰企业与肉品经营者必须签订《委托代宰加工协议书》,明确“代宰”企业与肉贩权利义务关系,严格按标准进行屠宰,严格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屠宰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不相关人员严禁出入屠宰车间;加强屠宰车间及厂区环境的整治和消毒工作,车辆出入口必须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消毒池,并投入使用,动物卸载区车辆必须进行清洗消毒等。
2)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定点屠宰场限期进行整体搬迁重建。依托项目建设,重新规划选址,按照畜禽定点屠宰场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建设,推动畜禽屠宰企业高质量发展。
3)严格落实“瘦肉精”一票否决制。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18年宁夏畜禽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企业自检和监督抽检工作,检测比例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按照《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瘦肉精”检测记录表》要求做好记录。
4)屠宰企业必须为驻场官方兽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屠宰企业必须为官方兽医提供水、暖、电齐全的检疫室,对屠宰车间进行改造,合理设置屠宰同步检疫检验工作台,改善生产车间灯光设施、卫生条件,为官方兽医开展同步检疫工作创造必备条件,对达不到同步检疫条件的企业撤出官方兽医。
5)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社会化服务模式。由政府或企业出资,通过购买劳动服务的方式招聘一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驻屠宰场配合官方兽医从事屠宰检疫工作,官方兽医对检疫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弥补屠宰场官方兽医配置短缺的问题,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同步检疫工作,确保宰前、宰中、宰后检疫工作正常开展。
6)提高官方兽医业务技能水平。加强驻屠宰场官方兽医法律法规学习和屠宰检疫实操培训,通过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络考试平台考试,及时掌握动物检疫的新知识和新理论,多渠道提升官方兽医实际操作水平和检疫水平。
7)驻场官方兽医必须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所有程序必须严格履行,保证操作规范标准、程序合法合规、结果可信可靠;严格开展瘦肉精监督监测工作,检测比例不少于屠宰量的3%;监督屠宰企业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验讫印章之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