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服务区+旅游”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2019-02-23
★ 2014年8月9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机场建设要统筹考虑旅游发展需要。完善加油站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
★ 2016年12月7日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完善旅游咨询中心体系,旅游咨询中心覆盖城市主要旅游中心区、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步行街区等。
★ 2017年2月28日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结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休憩娱乐、物流、票务、旅游信息和特色产品售卖等服务功能,设置房车车位、加气站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设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向交通、生态、旅游、消费等复合功能型服务区转型升级,建成一批特色主题服务区。
加强连接重要景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景观营造,邻近景区的服务区可考虑联合景区创新建设模式。临近高速公路具有观景价值的地方,可与景区联合设置服务区或停车区,旅游部门要提供便利,方便服务区建设和布局。鼓励有条件的高速公路结合重要景区灵活设置出入口。
★ 2016年8月22日
《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
支持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所在城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游客聚集区域的旅游咨询中心建设。
★ 2018年3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鼓励在国省干线公路和通景区公路沿线增设观景台、自驾车房车营地和公路服务区等设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向集交通、旅游、生态等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服务场所转型升级。
★ 2018年4月19日
《2018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
在保障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探索服务区与旅游、物流、文化、新能源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推进“服务区+旅游”“服务区+地方特色”“服务区+扶贫”等建设。
结合本地特点,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的主题服务区和特色服务区,满足公众多样化、高品质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