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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

2019-02-22韩艾霖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期
关键词:法律对策校园暴力法律责任

摘 要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暴力一直频发于我国校园之中,而且暴力主体对象愈发显现出低龄化的趋势,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结合当前中小学校园暴力的现状,本文从法律层面针对校园暴力问题进行分析,主要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和改进对策进行研究,对校园暴力的法律责任进行划分,以期从法律层面解决中小学校园中的暴力问题。

关键词 校园暴力 法律对策 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韩艾霖,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183

校园欺凌问题一直在我国校园中广泛存在,近年来更是层出不穷。我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对这一现象的研究中发现,经常被同学欺负的学生达到了5.1%,偶尔被欺负的学生的比例更是达到了32.5%。这也反应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却一直难以妥善解决 。2016年我国针对校园中频发的暴力和欺凌行为专门出台了国务院的规章文件,确立了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但是我国目前在整体的治理上没有得到理想的效果,尤其在相关法律责任划分方面,需要加强研究。

一、 概述

(一)校园暴力的概念

校园暴力是以师生为主体、以校园及其周围为主要发生地,包括语言、心理、行为、网络等具体方式对受害人造成身体、思想上的伤害行为。而校园暴力的低龄化趋势使得在中小学校园中也愈加多发。

(二)校园暴力的特征

1.校园暴力的普遍性。校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校中均普遍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对这一不良现象进行了调查,每年都会有上百万的学生在校园中遭受暴力,而且这个人数还在持续增长。中小学校园中11-13岁的学生更是有高达34%的人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欺凌。

2. 校园暴力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从目前关于校园暴力的案例来看,校园暴力一般是以群体性的方式来实施,这一群体一般是强势群体,而普通群体具有从众心理,在强势群体的带领下他们对弱势的一方进行欺凌。

3.校园暴力具有隐蔽性。很多时候,校园暴力并不仅仅是通过表面上的暴力行为显现出来,更重要的是所导致的心理创伤无法外现,因而更具有隐蔽性。这种特征也使得校园暴力行为不易被发现。

(三) 校园暴力的危害

无论是对于学生成长的健康还是对于校园秩序的维护,校园暴力都极具危害性。尤其是目前针对学生的非正常死亡现象,极易引发社会矛盾。校园暴力的大量存在使得家长、学生均缺乏安全感,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尤其是心理创伤可能是一辈子都无法恢复的,而且这种情况长期存在,对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将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孩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受害者遭受校园暴力对于家庭也是极大的灾难。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校园暴力也会对正常的教学活动产生影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 校园暴力的成因

(一)学生个人方面

從青少年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心理状况来看,冲动、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弱、自我约束力不强等特征在这一时期集中显现,同时由于情绪化明显,导致在暴力行为发生严重结果的时候而感到后悔。如果家长和老师不及时发现和引导,中小学生极易走向校园暴力的道路。

(二)家庭影响方面

家庭对于学生的影响可谓意义重大,家长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需要用良好的行为和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引导,对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进行积极的疏导。一方面,目前我国大量的独生子女,父母、祖父母等家庭成员对其溺爱使青少年容易形成极端的自我意识,在与同学的相处中更容易产生矛盾;另一方面,家长忙于工作,尤其在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的留守儿童,缺乏关爱和教育,在成长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人格缺陷,造成心理障碍等问题。因此在校园中更容易发生暴力问题。

(三)学校制度方面

青少年的大量时间都在学校中度过,与同学老师存在大量的相处时间,校园暴力的行为也多在这两种主体中产生。我国的应试教育体制虽然一直饱受诟病但是仍然存在,学生面对升学压力,老师面对绩效考核,因此无论是在同学内部、老师内部或者老师和同学之间都存在矛盾。比如一些学校教师中还存在体罚学生的行为,对学生的约束性行为反而容易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加剧二者矛盾。

(四)社会价值观念

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机,社会上也充斥着多元的文化价值观念影响着青少年价值观、人生观的确立。同时社会矛盾对青少年也有显著的影响,一些新的价值观念比如享乐主义、暴力文化,也是校园暴力现象频发的重要成因。

三、校园暴力的法律对策

上文对校园暴力的成因进行了具体分析,其中很多方面可以从法律层面进行解决。以下针对上述成因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针对学生方面

从学生的年龄阶段和心理特征上来看,由于自身的不成熟对自身行为没有明确的认识。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应当加强相关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学校教育中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加强对自身行为的深刻认识。

(二)针对家庭方面

家长对于学生的关注不应仅停留在物质层面,更应多与子女进行沟通和交流,帮助学生形成健全人格。法律上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有监护义务,但是有的家长并不懂法,因此不仅要对学生还要对家长进行普法。

(三) 针对学校方面

1.在教学活动中:在学校的正常活动中就应对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尤其在新一轮的课程改革中,针对中小学增加了道德与法律这门新课程,这是我国面对目前青少年犯罪数量不断增长的现状提出的措施,但是在实际中这门课一般由学校的非专业老师进行代课讲解,达不到预想的效果。所以,建议学校可以聘任专门的法律从业人员来实例讲解,通过生动的案例让学生在娱乐中学习法律知识 。

2.在学校安保活动中: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美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均建立了校园警卫制度,赋予学校中的警察独立办案的能力,同时加强对校园安保人员的培训。我国目前在校园安保制度上仍然存在缺陷,尤其是在中小学的校园中,警卫人员一般会将校园暴力行为看作是一般的学生纠纷,往往批评教育后就此放过,因此很多校园暴力被忽视。

(四)针对社会方面

目前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对学生正确价值观的树立也有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应当继续在全社会推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另一方面,在社会立法上,应当促进校园暴力法的制定。从目前的刑法来看,中小学生校园暴力大多发生在14周岁以下,即便触犯刑法也会免责。而对于14至16周岁的学生,也是在犯故意杀人等8种罪行时才会判处刑罚,因此在我国每年的人大会议上,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专门立法的建议 。

(五)针对责任承担方面

在相关责任划分中,难以清楚界定。一般发生校园暴力时,中小学生并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往往是责令父母管教或者政府教养。而学校一般仅是承担民事责任,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的赔偿。这种处理方式,受害人家属往往内心不平,极易造成其他矛盾。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刑事责任承担中并不承担责任,而对于相关部门的监管者最多也是行政责任。所以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来规定各个主体的责任划分。另外,在责任承担的方式上也存在过于单一的问题,中小学生往往免于承担刑事责任,部分案件通过训诫和教育的方式来进行处罚。通常大多数的校园暴力案件都是以民事赔偿的方式进行结案,不予立案。

四、针对校园暴力的矫正途径

校园矛盾本身就是一个常态发生事物,对于同学间常有的摩擦要正确处理,以免扩大。教师也应当具有这种化解纠纷的能力,促进青少年同学健康度过自己的校园生活。但是一旦发生校园暴力行为,无论对于施暴一方还是受害一方都会是一个灾难,将影响他们的一生。所以在發生之后要积极进行法律的惩罚和矫正,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一)针对施暴一方

校园暴力中的主体往往都是青少年,这些青少年由于自身的年龄特征容易发生盲目、冲动。为了让这些青少年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因此在惩罚犯罪的情况下也要对这些施暴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

我国的《教育法》规定学生如果违反校园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这其实是在校园暴力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处罚方式。其他的还有工读学校教育、收容教养和刑事处罚等其他方式。工读学校主要是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所专门开设的,在受教育、升学就业等方面与普通学校的毕业生权利相同。但是由于大多数家长并不愿意将孩子送到工读学校,工读学校的数量也一直在减少。收容教养制度是我国针对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犯罪进行惩罚的法律制度,由于未达到刑事法律年龄,因此交由政府进行收容教养。另外就是如果触犯严重暴力犯罪的就要执行刑事处罚。从我国目前这几种处罚方式来看,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未来成长产生影响。通过这几种方式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惩罚,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在对犯罪的青少年心理辅导的方面,我国仍然需要继续加强重视。虽然我国在很多学校都建立了心理辅导站,但是实际发挥的功效还远远不足。对于犯罪青少年的心理辅导不仅要依靠学校,也要重视家庭、社会的参与。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在专业的心理辅导技巧下促使青少年能够积极倾诉,对于自己的暴力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并且积极改正。在犯罪之后要重点将压力舒缓,让青少年能够正常回归社会。

(二)对于受害一方

青少年受害者往往要受到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因此对于受害的未成年人一方面要进行积极的补偿,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由于校园暴力问题而受到伤害甚至失去生命;另一方面也要对这一部分青少年积极进行心理疏导,促使其能够正确面对自己的遭遇。

我国目前针对校园暴力案件往往是由公诉人员提起诉讼。但是校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的主体往往是未成年人,其家长有时候也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就十分重要。受害的一方可以通过援助律师的帮助来解除自己的疑惑,保障自己的合法诉求,这也是我国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体现。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往往只有形式,让一些没有实务经验的年轻律师来进行援助,这并达不到设立法律援助最初的目的,这也是我们需要改正的地方。通过诉讼或者和解,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这一点我国法律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对于受害的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重点要放在学校和社会两个方面。因为对于学校是青少年进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他们主要的社交圈。上文也提过,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知识能力的心理老师积极进行心理疏导,使其敢于倾诉自己遭受暴力的情况。另一个是社会方面,基层政府可以联合社区到未成年人家中进行法律援助,缓解社会问题。

我国校园暴力的成因是多元化的,针对这些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需要加强对学生、家长、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的培养。要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要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也要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施暴者进行教育和挽救,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我国目前在责任承担层面,家长、学校的责任划分并不清楚,应当坚持公平责任原则,完善相关立法,实现对校园暴力的法律规制。

注释:

林露.五问校园欺凌:如何破解这个世界性难题.人民网.2017-12-29.

陈晓英.校园欺凌谁来解围.法制日报.2015-07-13.

廖婧茜、靳玉乐.美国校园欺凌问题治理的发展经验及启示.教育科学.2017(5).

任海涛.“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责任.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35(2).43-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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