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书记”的贪腐末路
2019-02-22郭红敏
郭红敏
20 18年11月15日,曾任河南省鹤壁市长助理、淇滨区委书记、鹤壁市政协副主席、河南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的姚学亮,因受贿350多万元被河南省濮阳市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姚學亮十多年的索贿之路中,其敛财手段五花八门:一煤矿矿长行贿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委书记姚学亮近百万元,不但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殊荣,还被提拔为淇滨区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时任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赵丁,为了儿子的前途,也向姚学亮行贿。
“只要他收下钱,就一定想法把事办成”
姚学亮担任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委书记时,曾两次被评为鹤壁市“党管武装好书记”,这是他仕途的一大亮点。
1957年出生的姚学亮20多岁入伍,从战士干到连长,1984转业到河南省财政厅任人事处干部、副主任科员。此后,他历任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正处级副经理,淇县县委副书记,鹤壁市市长助理;2003年9月以后,姚学亮担任淇滨区委书记,兼任淇滨区人武部党委书记。
当时,某部淇滨区籍战士扈树伟来信反映,其父因检举同村村民计划生育超生问题遭其殴打报复,造成左脚肌腱断裂。肇事人是当地有名的村霸,扬言“告了也白告,打了也白打”。姚学亮得知情况后,责成区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依法办案,严惩凶手。不到半个月时间,打人凶手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扈树伟父亲也得到了及时救治,并获得3万多元的经济赔偿。
2005年底,姚学亮在广东省招商洽谈会上认识了某通信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某,姚学亮想把葛某的企业引回淇滨区。第二年,在葛某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姚学亮在该项目规划地点、土地指标、落实资金到位问题等方面给葛某提供了方便,使该项目顺利在淇滨区落地建设并投产。
当时,葛某的侄女肖某参加淇滨区事业单位招录并被录用,葛某向姚学亮提出让其帮忙提拔肖某为副科级干部,姚学亮在淇滨区常委会研究干部时把肖某提拔为了副科级干部。
2015年3月,经姚学亮协调,葛某的郑州甲通信科技公司在河南农开担保公司的融资额度,从8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姚学亮卖力帮忙,葛某也给予丰厚的金钱回报。2006年至2015年,姚学亮多次以各种名义收受或向葛某索要现金共计82万元。
其中,2008年至2013年间,姚学亮收受葛某以节礼的名义分12次送的15万元现金;2006年至2013年间,姚学亮收受葛某以其家人生病住院、病故等名义分11次送给他的共计13万元现金;2010年至2014年间,姚学亮收受葛某以其儿子结婚、孙子出生、压岁、上学等名义分4次送给他的共计14万元现金,并由葛某帮其结算儿子结婚宴席开支2万元。
此外,葛某为姚学亮装修两套房产价值32.717万元。2017年3月份,因葛某被调查,姚学亮和他的家人害怕出事,将一套房子的装修费19万元支付给装修人。
在淇滨区,熟悉姚学亮的人说,“只要他收下钱,就一定想法把事办成”。向姚学亮行贿的还有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丁。
2006年至2012年,赵丁送给姚学亮现金13.5万元、购物卡1万元,均用于其个人及家庭开支。赵丁向姚学亮提出,让其帮忙把他儿子赵乙从鹤壁市联通公司调回鹤壁市淇滨区工作。年底,姚学亮利用时任淇滨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把赵乙调入区纪委工作。
2009年下半年,赵丁向姚学亮提出,想让其帮忙把赵乙提拔一下。在当年调整干部的时候,姚学亮向有关的区委常委打招呼,使赵乙顺利提拔为副科级干部。
国家荣誉也能做成买卖?
2009年3月,姚学亮任鹤壁市政协副主席兼淇滨区委书记,后调任河南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姚学亮的官大了,胆也大了,经常赤裸裸地向葛某索贿。
2014年1月,姚学亮以调动工作跑事为由,向葛某索要20万元现金。其他企业家摸准了姚学亮贪财的脾气后,也屡试不爽。
商人孙某公司承建的鹤企联大厦施工,孙某为了让姚学亮帮忙协调改变项目规划,按照40%住房、60%商业的比例建设,送给姚学亮20万元现金;2010年上半年,因姚学亮让孙某参与鹤壁市护理学校建设项目,孙某送给姚学亮30万元现金。2008年至2015年,孙某逢年过节以看望姚学亮的名义送给其现金共计12万元;他还以家中红白喜事的名义送给姚学亮5.5万元礼金。
姚学亮调任河南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后,仍不收手,利用一切机会敛财收礼。
李某申请开办的河南某汽车零配件公司要在郑州经开区建厂,但政府批文迟迟未下。2012年10月,李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姚学亮,请他帮忙促成。姚学亮利用其职务便利积极帮助该公司协调,使该公司于2013年下半年在郑州市经开区落地投产。
之后,姚学亮利用其母亲住院、病故、儿子摔伤住院等机会,多次收受李某送的现金共计12万元以及8.5万元的购物卡。
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朱某为得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称号找姚学亮帮忙,送给他10万元现金。经过姚学亮协调,朱某最终获得了该荣誉。2010年春节前,朱某再次向姚学亮提出,希望煤矿改制后,把他调到淇滨区政府工作,并送给姚学亮10万元现金。姚学亮将收下的10万元现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并积极运作其所请之事。
淇滨区煤矿改制后,姚学亮以朱某在全区经济发展中贡献很大为由,提议并经区常委会研究,于2010年7月任命朱某为淇滨区上峪乡正科级干部。2010年中秋节前,朱某为感谢姚学亮对他的提拔,又送给姚学亮15万元现金。
朱某虽然是个正科级干部,但在乡里是个虚职,手中没有什么实权。2011年春节前,朱某向姚学亮提出,帮他在淇滨区政府安排个职务,并送给姚学亮10万元现金。2011年上半年,姚学亮在淇滨区主要领导办公会上提出,让朱某任淇滨区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会上通过了这一事项。
2007年至2012年,姚学亮利用担任淇滨区区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多次利用逢年过节、家庭婚丧嫁娶的机会收受朱某送的现金共计98万元,为朱某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干部提拔以及争取荣誉等方面谋取利益。
自食恶果
2016年6月12日至7月20日,河南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河南省政协机关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并按有关规定转河南省纪委、河南省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其中,就有反映姚学亮贪腐问题的线索,干部提拔、调动工作和运作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都是姚学亮敛财的重要手段。
2017年4月,河南省纪委发布消息: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姚学亮(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姚学亮于2017年7月5日被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月17日被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7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予以逮捕,次日被濮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
姚学亮涉嫌受贿一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8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姚学亮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涉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下余赃款190多万元继续追缴。
姚学亮不服,提出上诉,不过在铁证面前,他的一切挣扎都显得无力和苍白。2018年11月15日,濮阳市中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除姚学亮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