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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突破“老三篇”

2019-02-22徐浩程

廉政瞭望 2019年1期
关键词:执纪问责职责

徐浩程

岁末年初,总结难,计划也难。中部某省一县纪委干部就为2019年的监督方案头痛不已。

监察体制改革后,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分开,最初还有少部分党员干部觉得是不是监督会被弱化。但事实证明,各级党委对监督越来越重视,将其提到纪检监察机关“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地位上。不是有評论说嘛,“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就没有基础”。

上述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也不例外,要求提前谋划,对2019年全年的监督进行一个规划和创新,报一个方案。但这名县纪委干部总觉得,“写来写去就是专项检查、函询谈话等‘老三篇,没得新意。”

相对于事后查处问责而言,纪检监察机关此前对事前的监督提醒是要少一些,更多是通过专项检查来实现。有些县里,纪委各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占到所有线索的三分之一,但与此相应的是,检查频率越来越高、总量越来越大。

而且监督总用“老方子”,难免产生“耐药性”,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曾对学员进行问卷调查,关于“最有效的监督手段”选项,仅有21.9%的学员认为是“明察暗访”,有17.9%认为是“重点检查”,有5.9%认为是“集中检查”。所以不必讳言,手段单一、老套,已经成为一个障碍。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中关于2019年主要任务部分,将“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作为第四项任务单独部署。这一新要求新部署,既是对十九大以来实践经验的思考提炼,也是做好今后工作的重要指引。再说明白点,就是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加强监督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创新战术,改进打法。

相对审查调查有党纪和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和方式方法,执纪监督的方式方法可创新和探索的空间更大,也更需要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主动性。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在加强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有一些探索创新,也积累了有益经验。比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通过“旁听”发现问题;经常与“关键少数”谈心谈话,通过“沟通交流”发现问题。

这些方式上的创新拓宽了监督的范围和领域,对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有一定帮助,但应鼓励继续探索。此外,当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网络如水银泻地般渗入社会的方方面面。创新监督手段同样需要运用科技的力量,跟上时代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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