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别奇葩“红头文件”
2019-02-22钱立功
钱立功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该《意见》出台给“红头文件”套上了一道“紧箍咒”。
“红头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发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正因为红头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和规范社会公众行为的效力,制定“红头文件”切不可随随变变、敷衍了事,更要避免奇葩“红头文件”的出现。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问题,各类“奇葩文件”仍是屡见不鲜。如某镇因机关食堂饭菜放肉少,专门发文对食堂管理人员及厨师通报批评并罚款;某地发文要求该县最好的实验小学招生仅限于“县城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子女”;某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市委政法委请求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这类“红头文件”屡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不断挑战人们的底线和神经,既干扰了民众生活,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每一个奇葩“红头文件”背后都有官本位思维,暴露了少数部门、公职人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严重,权力任性,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的弊病。有的部门制定文件不讲大局,不是站在群众的立场来思考问题,而是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只图本部门工作省事。有的工作指导不端正,以发文多少代表政绩大小,以发文代替督查、代替落实,闭门造车“制造”文件。也有的是因为审查不严,征求民意流于形式,督查、问责缺乏力度,导致一些奇葩“红头文件”横空出世。
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政府形象,如果不切实际乱发文,势必损害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利益、降低政府公信力,政府将会失信于民。该《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的审核力度,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必须认真抓好落实。
落实制度,有效遏制奇葩“红头文件”,各级党政机关要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理念,依法发文、依法管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乱发文、越权发文,重复发文。加大评估论证和征求民意的力度,提升“红头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该撤销的撤销、该修改的修改。对出现奇葩“红头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出现“奇葩文件”。
(作者单位:上海市委统战部)
责任编辑:段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