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掀起新一轮大规模的“减税降费”热潮
2019-02-22郑杰川
郑杰川
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讲话中对2019年经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会议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
2018年下半年以来,中央高层会议接连释放出进一步“减税降费”的强烈信号,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在多个重大场合就“减税降费”密集发声……我国新一轮大规模的“减税降费”热潮由此掀起。
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密集发布
2018年春节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在减轻企业税负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而深入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
3月28日,全国“两会”闭幕后仅仅8天,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涉及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货物等的增值税税率。会议决定,从5月1日起,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正式下调税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的增值税率分别从17%和11%降至16%和10%,并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9月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机电、文化等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其中,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今年1月至8月,全国税务部门共办理出口退税10052亿元,同比增长9.5%,其中8月份办理出口退税1198亿元,同比增长15.8%。
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再度强调要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根据《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0月1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新的减税政策正式实施;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明确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
10月8日,國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会议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这是今年第二次提高出口退税率。
11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收入给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此前,财政部等部门还联合印发通知,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
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中提出,财政部要抓紧研究提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的具体方案,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医保局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多措并举,全年企业税负再减450亿元
在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听取2018年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决定再推新举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部署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其中多个减税降费措施已经开始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多项措施并举,预计全年再减轻企业税负超过450亿元。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创新等积极效应不断显现。会议确定,在实施好已出台措施的同时,再推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举措。其中对因去产能和调结构等政策性停产停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赋负担,特别是因政策而导致企业难以经营的情况下,在税制上给予优惠,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转变增长结构,调整盈利模式,或减轻企业负债压力。对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给予税收减免,能够鼓励长期投资。对涉农贷款量大的邮政储蓄银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产品的发展。
会议鼓励和吸引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发展,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期限暂定3年,完善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采取上述多个措施,预计全年再减轻企业税负超过450亿元。会议要求,已定和新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位,国务院督查组和审计署要加强督查推动,各部门都要主动拿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有感受。目前,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国债和地方政府债,所获利息和转让价差均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境外机构投资其他债券,获得转让价差不征税,获得利息需征收10%企业所得税和6%增值税——这样便有利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会议就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研究,这是深化医改、强化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会议确定,及时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此次调整在覆盖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癌症、儿科、慢性病等病种,调入有效性和安全性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187种中西药,其中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药品22种,均比原目录显著增加。调整后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扩充到685种。
会议指出,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等方式,推动降药价。建立基本药物、基本医保联动和保障医保可持续的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使医保更多惠及参保群众。鼓励各地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减少患者药费支出。降药价的相关政策每年都会提及,但收效甚微,甚至不少药品价格不降反升。在“两票制”政策的影响下,药企的营销费用大增,利润率随之大幅下滑。 医保付给医生的是诊疗费用,医院再跟药品供应方谈判确定价格,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只有建立公立医院、社会化药房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才能把处方药从医院药房剥离出来,允许处方外流,在公立医院和社会化药房的不同购药渠道之间形成竞争,才能有药品价格的合理形成机制。
中央高层会议6天内四提“减税降费”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中央高层会议接连释放出进一步减税降费的强烈信号: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2018年9月-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多个重大场合就“减税降费”密集发声——9月6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在9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9月19日的“2018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致辞、9月27日至28日赴浙江考察、9月30日国务院国庆招待会致辞、10月16日中国-荷兰经贸论坛主旨演讲、10月24日中国工会十七大作经济形势报告时,李克强都分别强调了“减税降费”。
11月1日-6日,6天之内,“减税降费”4次出现在中央领导人的重磅会议中,成为近期的关键词之一。
——11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表示,要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要加大减税力度,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会上提出了6个方面的政策举措,其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排在第一位。
——11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会议决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出席首届进博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中国将进一步降低关税,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
——11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时表示,中国将实施更大力度的简政、减税、降费,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11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时指出:“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补短板促升级,更大力度减税降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让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状况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座谈会闭幕后,11月10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学习时报》撰文称,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大幅减轻企业税负,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部门将尽快研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建议,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18年5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等一系列减税措施实施以后,税收增幅已经明显回落。2018年1-4月税收平均增幅为16.8%,而5-10月平均增幅已经下降到6.4%。2018年年底前,税务部门将取消首批20项以上的证明事项,将企业办税时间在2017年基础上再压缩10%。”
进一步减税,有利于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相关措施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税收优惠范围、提高扣除比例等6方面。2018年7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微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期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此外,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降费方面,进一步清理、降低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能物流等成本,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中。2018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扩大免征范围的同时,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规范和降低涉企收费,还包括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削减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推动降低金融、铁路货运等领域涉企经营性收费,加强对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等。
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必要且可行
减税降费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持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重要举措。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市场激烈竞争,企业需要通过尽可能地减轻税费负担来降低成本、增强活力。推进降成本除了减税降费,还应在降低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等方面一并发力。企业自身也应积极转型升级、优化经营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018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规模达1.1万亿元的减税降费目标,此后又出台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等一系列措施,使全年减税降费规模达到1.3万亿元以上。随着降低增值税税率、实施退税留抵、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这从减税数据和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情况,都可以看到实施减税降费的成效。与此同时,社会、企业对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期盼也颇为强烈。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企业和个人对税收的“痛感”不明显,但在经济增速放缓时,就会对税收负担比较敏感。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市场激烈竞争,企业需要通过尽可能地减轻税费负担来降低成本、增强活力。对此,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要抓住主要矛盾,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加以解决。”“降低企业成本”正是这次会议部署的重要措施之一。
从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看,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一直受到高度重视。减税降费规模从1.1万亿元提升至1.3万亿元,以及“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就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现实需求,因时而动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从现实可能性看,减税降费确有一定的空间。比如,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可以结合税率简并进一步下调。我国社保费率虽然在近年来多次降低,但总体水平仍接近40%,企业普遍反映负担较重。在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都得到了提升,应抓住改革时机,推进降低社保费率。减税降费要取得实效,一定要针对企业“痛点”,采取有针对性、有力度的措施,切实减轻负担,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陣。
推进降成本,除了减税降费,还应在降低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等方面一并发力。企业自身也应积极转型升级、优化经营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实施减税降费过程中,需要平衡财政收支关系,防范财政风险。应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政府要过“紧日子”,为减税降费提供条件、创造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