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9217天,刘忠林获得460万元国家赔偿
2019-02-22
祖国 2019年1期
9217天
2019年1月7日,吉林省辽源市中院對50岁的刘忠林做出总计460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5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两项金额,均创下了近年来平反冤案中的新高。1990年,刘忠林被认定是杀害一名18岁女性的凶手。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因故意杀人罪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院核准死缓判决。从一审到核准阶段,刘忠林不曾有过辩护律师,并多次否认杀人。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开庭再审了该案。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纠正。刘忠林及其辩护人提出应改判刘忠林无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故判决刘忠林无罪。”至此,刘忠林已被羁押921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