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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策略研究

2019-02-22

乡村科技 2019年27期
关键词: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环境保护

杨 通

(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 昆明 650118)

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号召,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事业中予以了充分体现,重点强调了对自然的尊重、顺应与保护,致力于现代化生态文明理念的树立,进而实现了生态文明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发展的全过程融入,对新时期美丽中国建设具有深刻影响,有助于中华民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也做出了应有贡献。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节约与保护放到优先位置,努力形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新格局,在各个层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习近平提出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要坚定不移推动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以此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正确处理,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让良好环境成为经济发展与人民幸福的支撑点[1]。对于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应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一系列讲话精神要求,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进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发展。

1 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内涵

生态环境,是由不同类型生态关系组成的,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包含了能对人类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的水体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及气候资源等,需要从数量与质量上进行全面把握。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逐步形成了包括法律、行政、科技、经济及理论宣传等多种手段于一体的保护机制,依托于该机制实现对自然生态组成要素、构成系统与分布区域的有效保护。从基本目标来看,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逐步深化,对各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进行有效遏制,把自然灾害可能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实现对所有自然资源的科学、合理应用,确保生态环境组成因素能实现良性循环,进而营造安全的国家生态环境,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生态环境保护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虽然人们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在逐步提高,但是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上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全面应对。

2.1 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不到位,职能交叉重叠现象较为普遍

在各地重视环境保护的大环境下,设置的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的机构比较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没有充分明确,管理职能在具体实施上相对混乱,需要履职尽责的范围没有明确划分,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没有建立起完善机制,导致联合执法效果难以有效巩固。衔接层面问题的存在,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更易导致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出现,加剧生态环境工作开展乱象的出现。

2.2 农村环境保护存在较多问题

在基层农村地区,存在非常多的面源污染,使得农村地区的生态平衡出现了失调;农村畜禽养殖量不断增大,所产生的养殖污染分布较为广泛,以往的规划与管理满足不了环境治理的基本要求;受到经费等的制约,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乱排乱放、乱砍滥挖等现象比较严重[2]。

2.3 环境监管力度不够,实际监管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宽

在环境监管上,相关人员缺乏主动监管意识,很少结合国家环保政策积极作为、创新作为,更多的是疲于应付;监管手段较为落后,对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度明显不够,需要加大应用力度,拓宽监管领域,提高监管水平。

3 新形势下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

3.1 加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部门多,实际分工细,在国家环保政策落实上环保部门负责统一集中管理。一方面,要站到新发展理念落实层面,强化对自身职责的践行;另一方面,需要结合环境保护基本现状,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参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配套政策的出台。深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探索多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调动不同部门力量,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实际工作中,避免末端管理现象的出现,以往环保部门工作任务多、实际监管压力大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立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丰富环境保护的基本内涵,推动“大环保”概念的形成,进而由以往单纯注重工业生产造成的污染防治转向防治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有机结合,这样就提高了整个社会对环境污染的基本认识,始终从全局层面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2 突出监管与防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作用

在环境保护当中,基层环保部门承担着非常大的责任,环保工作涉及的层面相对广泛,但是,监管与防控应放到最核心的位置。对于地方环保部门而言,环境监管是重要的职责所在,为此,对于监管范围内的事情应切实管好、管到位。例如,对于建设项目要进行全过程监管,对于污染防治设施要进行监管等;对于协调范围内的事情,应主动介入,加大对不同参与部门的协调力度,应突出与相关职能部门、镇街的沟通联系,一旦发现生态环境污染的苗头,应第一时间制订应对策略,及时将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要突出环境执法的基本作用,通过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执法,彰显法律的权威性,进而发挥法律对于各种潜在生态环境污染行为的震慑作用,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逐步提高环保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对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具有深刻影响[3]。

在防控生态环境污染上,既要抓好预防,又要做到及时控制。结合以往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对新上污染项目的严格控制,对项目的审批、建设及实际运行要从严把关,突出生态环境安全的指导作用,以此实现对环境风险的全过程监管,这样就从最初始的环节规避了以往法律监管缺失问题的存在,实现了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监管的关口前移。对于新项目,从最初的评估开始介入,实现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超前监管,在项目源头建设上广泛听取不同的声音,这样能有效减少漏洞或者失误的出现,从而确保了新项目能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标准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实现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将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监管的压力分散到不同阶段,减轻了事后集中监管的压力。认真组织专项行动、突击检查等,提升实际监管的力度,实现对生态环境污染行为的有力打击。从污染物最终排放总量上进行科学控制,对老污染减少与新污染实际增加基本情况进行精准把握,以此来指导总量控制计划的制订。在地方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定要体现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在落后产能的淘汰中把总量给有效腾出来。在各种新建项目的审批中,要抓好总量质量的落实,通过对生产发展的优化,以新代老,实现对排污增长量的科学控制。同时,需要将总量指标与重点企业生产管理结合起来,突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指导作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快清洁生产速度,实现对总量的有效削减。此外,需要将总量控制指标与综合治理环境污染等的提高相结合,切实把环保工程减排总量落到实处。

3.3 突出农村环境保护

随着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战略的实施,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在基层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严重,整体的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党组织、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切实营造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对于环保部门而言,要深刻认识履职尽责的重要性,在“环境评价”与“三同时”等方面进行从严管理,斩断污染转移链条,避免城镇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向农村地区转移。同时,应树立前瞻意识,引导当地政府部门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意识,从决策与规划的源头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进行综合考量,突出规划环评对科学决策的参考指导作用。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具体治理相结合,加大对各地矿产资源、水力工程、旅游开发等的监管力度,努力防范各种新的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的出现,注重自然环境的恢复,对天然植被进行有效保护,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对于农村出现的面源污染问题,要积极制订措施进行治理,突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水体的治理,逐步提高水质水平;通过监测力度的强化,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以此形成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有效保护。加大对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保护的宣传力度,汇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保护合力,为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受到以往高污染、高能耗、粗放型发展理念的影响,很多地方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了各种类型环境污染问题的出现。本文立足新形势,对如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探索,深刻认识了基本的防治、保护、治理举措,这对于生态环境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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