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兰州市农资市场监管措施研究

2019-02-22管小霞

乡村科技 2019年27期
关键词:农资经营监管

管小霞

(兰州市安宁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甘肃 兰州 730070)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是农资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1]。随着农资市场的不断壮大,一些不法经营单位销售国家禁限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资,既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及商品率,给农民造成了经济损失,又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农资监管部门必须严格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证农业生产安全。

1 兰州市农资市场发展现状

甘肃省兰州市各地农资市场普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1.1 部分经营单位证照不全

目前,90%农资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但在边远山区,部分农资经营单位不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不进行种子网上备案就进行农资销售。具体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无证无照经营。个别农民为了方便周边群众,采购农资在家进行销售,缺乏办理证照的意识,无照进行经营。二是挂靠经营。一些本无经营权的个人以挂靠、承包为名,缴纳一定的承包费、挂靠费后,成立分店、连锁店经营农资。三是超范围经营。尤其是边远山区的农资经营户以经营食品、百货为主,附带经营一些农资产品。

1.2 农资经营主体“弱”

除少数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个别农药经营单位外,多数农资经营户为个体经营,家庭式经营模式下资金、技术、规模都不足,管理能力和整体实力较弱,导致农资经营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好农资产品质量关。

1.3 经营布局“散”或无固定经营市场

由于农村地域广博,农资经营网点星罗棋布,布局既不合理又不能形成规模。由于农资产品免税或税率较低,政府部门不够重视,投资商投资回报率不高,建设的专业农资市场少之又少,即使形成规模,也不能固定场所。以兰州市农业科技种子市场为例,该市场自1996年挂牌成立以来到2019年,20多年间农资经营单位被迫搬迁5次之多。

1.4 经营行为“乱”

经营行为“乱”主要体现在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同一个农资经营市场内多个单位销售同一产品,价格混乱,让农民群众无从选择,致使制假、售假者有机可乘;部分经营单位没有建立生产、销售台账;经营活动中,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不明确,仅有口头协议约定,一旦因农资质量引发农业生产事故,会给理赔工作带来困难。

1.5 农资售后服务意识差

从目前市场检查情况来看,市场上经营农资的个体经营者较多,而这些农资经营者大部分缺乏专业知识,他们一般只关心如何卖出农资、如何多赚钱,往往不能正确指导农民而给农民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农资经营者无法意识到未来农资的销售趋势:农资销售者转型为农资、农产品综合提供商和服务商,单一经营转为多元化经营。

1.6 安全生产问题不受重视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虽然农资监管部门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但少数农资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认为企业小,出不了什么事,安全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少数企业缺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没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责任不明确,安全设施不配套、不完善。企业(门店)不够重视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工作,存在一定隐患。

1.7 农资市场监管水平低

①基层农资监管人员多数为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管理站、土肥站的工作人员,一人身兼数岗;②缺乏专业的知识和专业设备;③长期以来,农资监管人员侧重于主体资格和经营产品包装的监管,而对生产加工、检验检疫、使用效果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以种子为例,执法检查仅仅通过标签进行检查,无法通过水分、芽率、纯度、净度四大指标来判断种子质量。

2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具体措施

2.1 进一步严把市场准入关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备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务必做到依法办事,切实维护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

2.2 抓好监管队伍建设

要想建立一支优质高效、业务精湛的监管队伍,首先要成立专职农资监管的执法队伍。其次要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及时学习、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再次监管人员要学习农资市场监管的经验,及时与其他地方的监管人员进行交流。最后要配备农资监管的必要设备,提高执法水平。农资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的要求,真正做到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处罚程度适当、公正公平执法,保障农资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严肃执法,决不允许讲人情、走路子;查出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谁出问题,谁负责。

2.3 加大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2.3.1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农资监管人员要建立市场检查记录本制度,详细记载每次检查情况,查看以前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另外,要求农资经营单位建立下列各项制度:①进销货台账制度;②索证、索票制度,从源头制止假冒伪劣、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③保证服务质量,诚实守信,为消费者填发产品保质信誉卡,出具有效票据。

2.3.2 推行农资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公开承诺制。教育引导农资经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农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且保证质量,让广大农民用上放心优质的农资。

2.3.3 加强农资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农资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诚信单位评选制,鼓励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经营,引导经营者争当模范。对信誉好的农资经营单位要给予扶持和鼓励,对有不良行为记录者实行警示列入“黑名单”重点监控,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曝光力度。

2.3.4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①定期对农资经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结合“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采用印发宣传品、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及科学使用知识;③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对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3.5 加大农资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农资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并将边远山区农资经营单位作为重点,机动灵活地采取突检、抽检、深入库房等方式。农资打假的关键在源头控制,重点在市场监管。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打击流动经营点、加工点、分装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流通渠道,严防伪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 结语

建立规范的农资市场,让农民购买优质放心的农资产品,保证农民的经济收益,同时给人们带来更加健康的农产品。

猜你喜欢

农资经营监管
园林一角与位置经营
送农资增收致富添助力
这样经营让人羡慕的婚姻
综合监管=兜底的网?
变争夺战为经营战
“特许经营”将走向何方?
监管和扶持并行
农资人,你是否看见鱼在流泪?
一个幸福的农资人
参加农资展会,细节绝不能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