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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探析

2019-02-22

乡村科技 2019年27期
关键词:融合农业农村

付 静

(河南《创新科技》杂志社,河南 郑州 450003)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共促共荣发展,是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现代化农村农业、加快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党和国家在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对农村产业振兴及农村产业的融合发展提出新要求、新任务。当前,如何依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取向与实际,以机制创新加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需要深入探析的一项重大课题。

1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障碍因素

1.1 农村基础设施较差

当前,河南省一些农村的交通、通信、气象等基础设施还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农村的信息化服务能力较弱。尚有不少农村地区位置偏僻、经济落后;一些山区、半山区和贫困地区交通不便,供水、供电、供气及网络通信设施建设不到位,这些均不利于新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以及农村产业融合所衍生的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由于农村地区的市场条件和新技术的获得及掌握能力较差,加之农业生产的自然依赖性,三产融合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三产融合的产业链难以构建。加之农村垃圾收运和污水处理能力差以及农村景区相关设施建设不完善,都制约着新业态的快速有效发展,增加了特色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加大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成本和风险。

1.2 各产业之间融合程度较低

河南省农村各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存在联系不紧密、合作不强、渗透度不高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各产业之间未形成联系紧密的链条,导致资源利用率低、运输成本高、产品类型单一、质量不高;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缺乏利益共同体机制作为保障,一旦违约,就会对农民的利益造成损害;农业功能未得到充分挖掘,河南省仍以传统农业发展为主,休闲农业和旅游农业等发展落后。

1.3 产业融合主体带动能力较弱

在河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新型经营主体为领头人,发挥着带头作用。然而从全省的发展过程来看,多数经营主体实力还未做强,带动能力较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还不够强,延伸产业链条的能力比较有限,面临技术、市场、资金等多方面的困难。有些合作社还处于成立初期,内部制度不健全,指导管理服务滞后,经营者素质有限,一些领头人还不能根据当地的情况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同时,有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结构单一,对产品的多样式加工能力不强,未能形成地区特色和专有品牌,经营能力不强,对产品的宣传推销不足,大多数合作社只是挂牌经营,并没有产生实际效应。龙头企业在产业融合发展中还不能妥善处理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不能与农民共享增值收益[1],同时大部分传统农户自身缺乏足够的意识和能力发展新兴业态,使得农户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产业融合发展红利对农村繁荣的拉动作用难以实现。

1.4 缺乏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持

长期以来,河南省农业农村发展领域整体处于金融抑制状态,资金短缺、融资难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全省农村三产融合的进程。首先,投入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农村产业融合涉及的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发展等众多项目需要大量资金,然而由于农业产业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效益低、投资回报周期长等因素,导致农业企业及农业发展普遍面临融资难的困境。近些年,河南省各大商业银行不断收缩市级以下的经营网点,上收贷款权,大多银行机构不愿涉及农村经济领域,而农业企业贷款业务主要来自信用合作社和农业银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导致贷款难、成本高[2]。其次,多元化金融保险服务供给不足,直接融资规模仍然偏小。根据对河南省30个面业产业集群的调查可知,80%的企业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河南省本土企业中没有一家上市企业。再次,期货市场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只有少数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仅限于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猪等鲜活农产品期货还是空白。期货交割仓库和现货市场布局不匹配,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较少,期货价格起伏较大。最后,缺乏保险类金融产品支持。适应全产业链、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保险产品不足,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低,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健全,难以满足产业融合发展的需要。

1.5 产业融合的相关政策不配套

从法律体系来看,我国缺乏专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法律法规等文件来助推产业融合有序进行,控制工商资本在农业领域内的生产行为,防止农民的利益被边缘化。从管理体制来看,整个产业链条的管理被不同部门人为地割裂,导致管理体制部门分割、职能不清、协调困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主要目的是打通整个产业链条,而目前的管理体制不利于产业链条的纵向发展和效率的提高[3]。从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来看,普通小农户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单独与市场形成公平的利益联结机制,而且需承担自然风险。而在“公司+农户”的模式中,公司的低成本垄断模式往往以牺牲农户利益来获取超额利润,导致农户在与公司谈判中同样处于劣势地位。从土地管理政策来看,目前土地流转过程中普遍面临签订合同时间短、不稳定、租金高等问题,不利于长期规划和投资。产业融合发展中涉及产品的分拣加工、烘干储藏以及展示展销等环节,需要一定数量的农业设施用地。尽管国土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出台了相关政策,但部分地区由于用地紧张,难以落实。同时,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时,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的从业主体用地667 m2产税收少、投资强度弱,导致建设用地获取困难。

2 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选择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要在借鉴国内外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补齐短板,创新方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奠定坚实的基础。

2.1 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强农村地区道路建设、维护和管理,提升道路等级,保障出入农村的车辆顺利通行,同时建立固定的交通班制,增强农村地区的互通水平。完善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建立自来水站,将纯净自来水接进各家各户,不仅使农村居民用水方便,也使得安全用水有保障。强化农村电力设施及网络设施的建设,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强大作用[2]。加快农村示范区的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加强服务站、仓储物流体系等的建设,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和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的设施。

2.2 建立健全多元化公共服务平台

针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组织,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民办公助等方式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多元化公共服务平台。一是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面向农业农村提供农业物联网、农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电子商务、价格信息、公共营销和休闲旅游等全程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通过集成农业物联网及相关信息技术,整合资源,促使互联网与物联网有效对接。二是优化创业孵化与法律援助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为中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经营场地、政策指导、技术指导、市场分析、项目顾问、人才培训、仲裁调解和诉讼代理等创业扶持服务。三是建设公益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农业博览会或展销会等农产品公共营销平台,提供价格信息、经济交易、品牌培育等营销服务。进一步加强全国性、地区性以及专业特色性行业服务组织建设与功能完善,解决数量不足、覆盖面小、服务功能同质化等问题,确保其与政府、市场有效沟通与对接。四是鼓励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大力引进高学历人才,做好本地人才培养,支持各类科技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大学生村干部等创办农村一二三产业实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强化人才政策落实与机制创新,夯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基础。

2.3 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充分发挥农业的生态保障作用,将农业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的多功能性,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产品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以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增加农业就业容量,在农业内部消化吸纳农村劳动力。按照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规律,把上一个生产环节的产出作为下一个生产环节的投入,使得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有效防止农业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拓展休闲旅游文化功能,统筹农村自然、生态、文化资源,开发体验式农村文化休闲旅游产品,建设各种类型的民俗观光园、民宿农庄等,打造农业节庆活动品牌,进一步迸发农村发展活力。

2.4 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进一步发展“互联网+农业”,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鼓励对农产品生产进行物联网技术改造以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发展智慧农业。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同时,建立农业大数据信息共享链,形成农业大数据“采集—加工—存储—处理—分析”的全产业链格局。二是发展会展农业。以会议、展览、展销、节庆和农事等活动形式为载体,开展农业会展活动,发挥展示、招商、信息交流等多种功能,积极寻求合作,努力开拓市场,促进农产品的销售,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渠道。三是发展创意农业。通过创意把文化艺术、农业技术、农副产品和农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发展农田艺术景观、观光主题园等创意农业,引导公众参与农业科普活动、农事体验,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开辟全新的空间,提升现代农业的价值与产值。

2.5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在各产业融合过程中以及各从业主体间建立完善的利益共享与联结机制。一是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可以在享受土地收益基础上获得产业融合红利。二是“反租倒包”。企业将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划建设完善后再“反租倒包”给农户经营,或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无偿或低价转让给农户,改善农户生产经营的基础条件。三是分季共享。企业与农户合作开展生产经营,分别种植一季,农户在获得土地流转收入的同时还能获得一季的种植收入。四是财政资金量化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吸收量化到农户的财政资金、扶贫资金作为农民股份,与其他股份同股同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五是组建合作社。企业与农民共同组建合作社,决策一人一票,利润按交易量和股金分配,使农民成为合作社中地位平等、利益共享的成员。六是形成产业联合体。企业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组建经营共同体、产业联合体,理顺产业环节各主体关系,形成互利共生的经营格局。通过这些机制,可以使从业主体从松散型关系逐渐转变为合作、合股、合体等紧密型关系,让农民成为产业价值提升的“局内人”。

2.6 创新和完善金融政策

一是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模式,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筹集机制,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二是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三是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四是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五是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六是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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