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方式创新性研究
2019-02-22陈子君
王 烨 陈子君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山东 青州 262500)
0.引言
近几年来, 党中央对我国高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较为关注,并对高职院校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提出全新要求。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可以培养出具有优秀道德素养人才,并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高职院校教学科目中占有较为重要地位。但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受到传统教育模式影响,在教学过程中的考核环节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高职学生全面发展。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进步,我国高职院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创新,以此满足时代发展需求。在考核方面能够注重学生全面综合能力,以此促进高职学生合理化发展,满足我国发展对人才需求标准。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主要教学内容
1.1 法律部分主要教学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关于法律部分的内容,主要是教育高职学生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并产生法律观念,最终形成法律意识。在教育过程中,主要教育内容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并对我国现阶段法律有关的精神进行传授, 促进高职学生形成一定法律精神。法律基础的学习重点内容为法学基础部分,法律的产生、本质以及历史发展。同时,高职学生还应掌握我国宪法的主要指导想,基本原则以及相关内容,并且,对法律意识中的主要规定进行理解,以此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满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科目要求。
1.2 思想道德修养主要教学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思想道德修养的主要教学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心理素质以及学习方面的内容,主要培养高职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以及人生观念。其中,思想的修养以及道德的修养为主要教学内容。 而心理修养为教学基础,通过心理修养的教育,能够使高职学生健康成长,并更加容易理解思想道德修养的教育内容。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育能够使高职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将我国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继承以及发扬,从而为我国社会发展培养优秀人才。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方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时,不仅教育方式过于传统,对高职学生进行考核时,受到我国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在考核过程中主要以期末成绩为主。 其中,大部分高职院校将成绩合格分数定位总成绩的70%,从而导致高职学生仅是在考试之间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进行了解,难以培养出具有优秀道德品质以及法律意识人才。 由于考核方式的不合理,导致高职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失去信心,本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内容如下:
2.1 期末开卷考试
首先是在大部分高职院校中,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 在对高职学生进行期末考核时,采用传统的开卷考试方式。 此种考试之前,大部分教师会采取成绩较为优异的学生进行开卷考试。但我国高职学生已经习惯传统的背书考试习惯,面对此种考试方式,将考试的意义进行改变。原本考试的意义为使高职学生了解自身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知识掌握不足情况,但开卷考试将传统考试演变为抄书方式,导致高职学生在考场上毫无目的的抄书答卷,从而难以实现考试的意义。同时,此种方式会使高职学生产生考试依赖性,不利于其他科目的学习。并且,通过此种考试方式,高职学生都能够取得良好的成绩,难以对自身的不足进行了解,从而无法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
2.2 以期末考试为主
其次,考试方式的不合理导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失去应用的意义。通过期末考试对高职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进行检验也是一种不合理的考核做法。期末考试的成绩难以证明高职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真正成绩。 并且,考试难以评价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对成绩较差的高职学生来说,使其失去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信心,难以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并无法产生法律意识,严重影响高职学生未来发展。
2.3 难以利用网络资源
近年来,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建立网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平台,各种网络教育资源越来越多,以此提升高职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其积累一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知识。 但传统的考核方式导致高职学生难以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从而导致网络教育平台仅是摆设,难以对高职学生产生教育意义。 因此。 如何有效利用网络教育平台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成为现阶段高职学校教育重点改革内容。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方式创新策略
3.1 课堂表现考核方式
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时,其中理论知识教育内容较多,大部分高职学生会出现学习烦躁的状态,无法有效投入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当中。 同时,传统的考核方式对高职学生产生一定心理压力,使其逐渐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失去信心。 因此,教师改变课堂教学方式,使高职学生成为课堂真正的参与者,并利用课堂表现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以此使高职学生真正投入到课堂学习中,完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学习,从而提升道德修养。
3.2 实践能力考核方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与现实社会具有紧密的联系,此门课程主要是锻炼高职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因此,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能力考核,能够对此课程进行科学检验,从而使高职学生在社会生存中正确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知识,提升自身道德修养。教师应在课程中引入实践能力教育,在实践过程中提升高职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知识的理解。 教师能够布置一定的实践性操作内容,通过高职学生的实践操作对其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从而满足教育部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创新要求。
3.3 创新能力考核方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在高职院校课程体系中占有较为重要地位。 在此种背景下,教师应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方式,以创新能力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促进高职学生进行快速发展。 同时,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项理论知识较强的学科,教师应从课程内容加深高职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现实社会之间联系的认知,从而有效促进高职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以此激发高职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科研创新积极性,有效提升高职学生道德素质,并使其产生法律意识,在未来发展中能够更加优秀。
教师应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平台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在网络教育平台中建设考核平台,通过新型网络考核方式,提升高职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兴趣,避免传统考核方式带来的弊端,以此帮助高职学生掌握相关知识内容,同时,提升教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针对性,满足我国教育部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要求。
4.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大部分高职院校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时,考核方式过于传统,仅是通过期末考试对高职学生道德修养进行评价,不利于高职学生产生学习反思,从而影响其未来发展。针对此种教育现状,我国高职院校积极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方式进行创新,利用课堂表现形式、高职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考核方式,从而培养全面发展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