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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罗斯的社会控制论新探

2019-02-22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8期
关键词:罗斯

赵 辉 兵

(江苏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1896到1898年间,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A.罗斯(1866-1951)在《美国社会学学刊》上发表了若干以“社会控制”为题的相关论文,初步提出了其极具原创性的社会控制论。1901年,《社会控制:对秩序基石的一项勘察》(以下简称《社会控制》)的出版则标志着爱德华·A.罗斯的社会控制论的最终形成[1]7。罗斯因《社会控制》而享誉全美,进而奠定了其美国“社会学的拓荒人与诠释者”与进步主义改革家的地位[2]89。此后,罗斯的社会控制论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与兴盛后,至二战后趋于衰落,社会学家们甚至不再使用“社会控制”的概念,转而以“规范”(norms)、“整合”(integration)和“社会制裁”(social sanctions)等术语取而代之[2]94。罗斯的社会控制论乃是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现代化转型中出现的种种失序问题的理论因应,是对古典自由主义及其赖以维系的基础的深刻批判,为进步时代的美国社会立法、新的政府观乃至现代自由主义的到来铺平了道路。

一、罗斯的学术生涯及其时代

考虑到罗斯的人生历程反映了“个人与国家的发展”[3]11,我们有必要对其个人情况作一简要叙述。罗斯,1866年12月12日生于伊利诺伊州弗登市,是农场主威廉·卡彭特·罗斯与教师瑞秋·艾尔斯沃斯之子。1874年,他母亲离世,18个月后,他父亲也去世了。1876年秋,艾奥瓦州马里昂镇的地方治安法官约翰·毕奇(John Beach)收养了他。毕奇一家给他提供了一个温馨而又不失严苛的家庭环境[2]3-6。

1886年,罗斯毕业于科伊学院,获得了文学学士学位,之后赴柏林大学学习一年,并游历了法国与英国(1888至1889年间)。随着对赫伯特·斯宾塞与查尔斯·达尔文著作的研习,他原有的思想理念受到了冲击[4]87。1890年,他开始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攻读研究生,主攻经济学。1891年,在理查德 T·伊莱的指导下获得了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在此期间,罗斯受其老师,如理查德·伊莱、詹姆斯·布赖斯、伍德罗·威尔逊等影响很深。他们大多关注当时美国的社会问题,主张学术与改革相结合。此外,莱斯特·弗兰克·沃德的改良主义社会学对其影响亦不可小觑。1892年,他与沃德的侄女罗莎曼德·西蒙斯结为伉俪[2]27。

在其早期职业生涯中,罗斯先后担任了印第安纳大学教授(1891至1892年间)、美国经济学会秘书(1892年)、康奈尔大学教授(1892至1893年间)与斯坦福大学教授(1893至1900年间)。在1893年以前,他任职的是经济学教授。不过,在经济学领域他感觉很不如意,于是在进入斯坦福大学后,在沃德等人的劝说下,他开始转战社会学[4]87。在斯坦福大学任教期间,由于罗斯喜爱自由言论,引发了一起当时著名的公共事件,即1900年11月12日罗斯被斯坦福大学解聘[注]对于罗斯被解聘的原因,其本人在其回忆录《弹指一挥七十年:自传》(Seventy Years of it:An Autobiography)中专门提及,劳伦斯·R.维赛、詹姆斯·C.摩尔(James C.Mohr)等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该事件。罗斯自己认为,得罪莱斯罗普的主要原因是缘于两次演讲:1900年5月,在旧金山的一次演讲中,他抨击了美国持续不断地从东方输入劳工的政策(而斯坦福家族参与了联合太平洋铁路的修建,该铁路的修建使用了大量的华工);而在同年4月份的一次演讲中,提到市政国有化是大势所趋。此外,在1896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罗斯持平民主义立场,支持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詹宁斯·布莱恩的自由银币政策。据说,莱斯罗普代表的是特殊利益集团,尤其是东部金融家的利益。以上种种促成了罗斯的被解聘。参见:Edward Alsworth Ross, Seventy Years of it: An Autobiography,New York; London: D.Appleton-Century Company,1936,pp.64-100; James C.Mohr,“Academic Turmoil and Public Opinion: The Ross Case at Stanford,” pp.39-42;(美)劳伦斯·维赛 著,栾鸾 译,《美国现代大学的崛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19-427页。。原因是其进步主义的观点、排外主义与平民主义的立场,加之率直的个性惹恼了当时斯坦福大学实际控制者珍妮·莱斯罗普女士(即斯坦福夫人,其丈夫利兰·斯坦福于1893年死后,她在此后的12年里,成为斯坦福大学的唯一理事)[5]64-100[6]419-427。她认为:“罗斯结交了旧金山的政客,鼓动他们邪恶的激情,在人和人——所有劳动者,上帝眼中平等的人——之间划分了界限,实际上是支持社会主义最低劣、最可耻的因素……我必须承认我讨厌罗斯教授参与政治事务,我认为他不应该留在斯坦福……上帝不允许斯坦福大学支持任何种类的社会主义。”[6]423时任校长戴维·斯塔尔·乔丹应珍妮的要求开除了罗斯。这引发了一系列连锁事件:另一位斯坦福大学教授乔治·艾略特·霍华德(后来第七任美国社会学学会会长)也主动离职以示不满。随后,又有5位斯坦福大学教师辞职以示抗议[注]不无反讽的是:当时的平民主义者与进步主义者,为了本民族的利益,大多对美国的华工持本土主义的排外立场;而被罗斯等人视为特殊利益集团代表的珍妮·莱斯罗普却对华工持较为开明的态度。由此可见,当时的种族主义、民族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夹杂在一起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不容小觑。。由此,该事件不仅引发了一场围绕表达自由与私人利益集团控制大学的全美辩论,也促发了一场有组织的保护终身教师(tenured academics)的运动[6]423。

1901年,罗斯获得了内布拉斯加大学的教职。在此,他与社会学教授乔治·艾略特·霍华德、法学教授罗斯科·庞德一起将该大学建设成为社会学的重地。在内布拉斯加期间,罗斯出版了其名著之一《社会控制》(1901年);在《种族优越观的各种原因》(1901年)一文中,他全方位探讨了种族主义,创造了“种族自杀”的概念;在《社会学基础》(1905年)一书中,罗斯提出了一套全面的社会学理论。

1906年,罗斯接受了威斯康星大学的邀请,成为该校唯一的社会学教授,开设了大量相关的社会学课程,发表了一系列广受欢迎的文章。1907年,他将其此前发表的一些文章集结成书——《罪恶与社会》。此书获得了当时美国以改革著称的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认可。1908年,他出版了《社会心理学》,力图扩展法国社会学家加里布埃尔·塔尔德的理念。其两部著作:《变化中的美国》(1909年)与《社会趋势》(1922年)为后来美国社会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1914至1915年间,罗斯任美国社会学学会第五任会长。期间,他举办了不少关于表达自由的会议,并连同罗斯科·庞德创建了美国大学教授协会。1920年,罗斯、霍华德与庞德合写了《社会学原则》。1929年,罗斯在威斯康星组建了社会学与人类学系,任系主任直至1937年退休。此外,他为了学术研究到世界各地了解社会情况。1910年到中国,1913至1914年到南美洲,1917至1918年到俄国,1924年到葡属非洲与印度,1929至1930年到近东、亚洲、欧洲与澳大利亚,相继撰写了《变化的中国人》(1911年)、《巴拿马之南》(1915年)、《剧变中的俄国》(1918年)、《墨西哥的社会革命》(1923年)等一系列著作[7]28。1951年,罗斯逝世于威斯康星州麦迪逊市。

依照威廉·斯特劳斯与尼尔·豪的代际理论,罗斯属于美国大国周期中的使命一代(生于1860至1882年间),其性格类型属于理想主义者。其青壮年时期正好是美国历史上的平民主义与进步主义时期。受到内战结束以来美国自由资本主义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各种世俗危机的影响,这一代人力图改造美国社会,乃至推动全球范围内的改革[8]232-246。

二、构建社会学界的《物种起源》:社会控制论的依据

关于罗斯社会控制论的形成背景,我们可以从两大方面进行解读。

(一)社会控制论形成的现实层面

在罗斯看来,在美国社会中存在着一套精密的控制普通民众的商业体系,即“为了提高以租金、利润、股息、收益、利息、薪水或奖金等形式的整个国民收入而创造的庞大无形组织,该体系逐渐成为我们经济体制的主宰”[5]51。他特别指出,这个商业控制体系不宜称之为“资本主义控制”体系,因为“农场主或专职人员或许也有可观的资本,然而让人感觉不到他们是统治阶级中的成员”[5]51-52。

这套商业控制体系在19世纪后期以来的美国日益朝着组织化、集中化、公司化方向发展。具体体现在:一方面,企业间通过“托拉斯”或“联合”,组成定价同盟。这样,他们不仅拥有了庞大的资金,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而且还能免受彼此间你死我活的自由竞争之苦[9]99。另一方面,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公司的“所有者与经理不再是由同一个人担任”。公司的所有者是由一些了解内情的大股东与众多的小股东组成;而公司的经理则遵循效率原则,“创造了一套非凡的机制,将其压力无情地转嫁给主管们”,最终转嫁到工人身上[10]89-90。这套机制就是每周的成本评估,借此能够准确地计算出每个工人生产单位产品的成本,进而对不同工人进行比较,解雇掉效率不高的工人。这样,借助这种“最贪婪、最无情与最富侵略性的管理部门”,股东就可以将红利中的部分收益回馈到投资者的手中[10]90。而且,这种“赚钱至上,罔顾道德准则与本国法律”的商业理念并不局限于经济领域,日益向政治、学校、教会、新闻业等其他领域扩散[9]104。如果这种商业理念不加以遏制的话,它会造成诸多后果:破坏乃至耗尽自然资源;导致人力的浪费与工伤事件的频发;以牺牲本民族的福利为代价而不断地吸收外来移民;纵容特殊利益集团;政治腐败;乃至会侵蚀到教育与宗教等领域[10]93-105。而这种甚嚣尘上的商业理念在美国的社会中却得到美国建国以来形成的古典自由主义社会政治哲学(注:人们习惯上称其为“自由放任主义”)与19世纪后期兴起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辩护。

简言之,在经济上,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体系逐步让位于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在政治上,原有的基于自然权利的限权政府的宪政体制无力应对工业化所造成的各种社会政治问题;社会上旧有的道德体系分崩离析、财富与权力上社会的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国际上马克思主义深入人心[4]18。

(二)社会控制的理论依据

考虑到19世纪后期工业主义所引发的种种失序问题,而当时的社会政治理论在纾解这种转型阵痛方面显得苍白无力,罗斯主张,要基于社会现实主义、实证主义与有机论,重新审视原有的社会政治理论。第一,他秉持社会现实主义的理念,反对“形式主义”的传统。他认为,旧有的社会政治理论“采取形而上学的假设或将假定的人性作为其推理的起点”[11]14-15,因此其理论体系必然是贫瘠无力的。这些跟不上时代发展的理论体系包括“抽象的政治经济学、无历史根据的法理学、先验的伦理学和臆测的政治学”[11]15。第二,力主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反对各种简单化与一元论倾向的方法论。他主张,社会学研究必须要“从对过去文明的演绎与描述”转向“对小规模的当代现象的归纳与解析”[2]60。第三,能动的有机社会观。就反对人性与人类社会的先验论、强调社会进步而言,罗斯与斯宾塞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是一致的。但罗斯认为,在通向社会进步之途中,并非千篇一律,仅有华山一条道。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罗斯认为,斯宾塞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没有考虑到社会环境这个变量与人的自主选择能力。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可能适合英国那样“僵化的社会”,但美国学者不能盲从轻信,简单地照搬照抄,毕竟美国与英国存在着很大差异。在罗斯看来,美国不仅是一个拥有无限机会的可塑性社会,而且,因移民的不断涌入与各种异质文化的持续交融等因素的刺激与鞭策,它也是一个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开放社会[2]69[11]45。

鉴于原有的社会政治理论已经无力描述急剧变迁的美国,那么如何在一个高度“进取的人群中”维持秩序呢?个人愿望相互冲突之奔腾的激流怎样才能引入合理竞争的河道平静地流淌[12]2-3?罗斯认为,美国的社会学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时刻。罗斯在其自传中写道:“我要建构一套罗斯体系!”[5]951891年,罗斯对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莱斯特·沃德(Lester Ward)说:“在黎明之际,难道我们不需要一部美学与社会心理学的《物种起源》?”[13]364罗斯孜孜以求地试图找寻“将社会整合在一起的制轮楔(linch-pins)”[5]56,终于“无意中发现了一个重大的社会秘密”,即用“社会控制”这一概念来意指“所有左右个体的社会力量”[13]399。

三、社会控制的理论体系

罗斯的社会控制论体系有控制对象、目的、手段、主体及原则五位一体。

(一)社会控制的对象

在罗斯看来,当时美国的工业社会就是亟须控制的对象。罗斯与19世纪后半叶的许多社会学家一样,都认可达尔文的生物进化理论,而人类社会也是一个有机体。作为一个有机体,美国正在进入到“一个更高级的组织阶段”,互利共生是其显著特点[14]3,37。他写道:“在当下的生活方式中,我们必须将许多我们的核心利益委托给他人!现在自来水管取代了我曾经的水井,无轨电车取代了我曾经的马车,银行家的保险箱取代了我的旧袜筒。警察的警棍取代了我的拳头。我自身的判断让位于食品或药品或煤气或工厂或廉价公寓或保险公司的检查员。”[14]3可以说,现代工业社会的到来,为人们带来了诸多的福祉与便利,然而,各种罪恶与问题也如影随形,不期而至。而这些罪恶与问题与以往时代大不相同,它们往往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挥发性与客观性。例如,过去典型的犯罪分子往往是鸡鸣狗盗、地痞流氓之辈,而现代的犯罪分子则是衣冠楚楚、谈吐风雅的绅士之流;过去的犯罪方式,往往是明火执仗、公然抢劫,现在的犯罪方式则是坑蒙拐骗、男盗女娼、供应污水等隐性手法;过去的受害人往往是个体,而现在的受害者则是公共机构,如“腐败的党魁谋杀的是代议制度”“选举中的营私舞弊伤害的是选举制度”[14]7-13。对此,罗斯不无忧虑地指出:“我们的社会组织已经发展到了这样的阶段:原有的正义已经捉襟见肘了。……信贷机构的增加,信托关系的扩展,工业与法律的交织,政府与商业的交融,董事会与检查员的激增——尽管这些原本是有益的,但它们也招引来了罪恶。它们打开了多少贪婪之门啊!它们让多少寄生虫吮吸我们啊!在新的形势下吟诵旧的祈祷词是多么徒劳无益啊!”[14]40简言之,罗斯认为,当下的美国工业社会是从传统的共同体式社会中演化而来的;作为社会组织高级阶段的工业社会是各种利益交织的人工聚合体,是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追逐私利的经济人世界。而仅仅依靠旧有的社会政治理论与治理方法根本无法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安全。他对工业社会本质的这一认识,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读解:

一方面,罗斯大体上接受了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迪南·滕尼斯对社会的二分法:即礼俗社会(community,也可译为“共同体”“传统社会”)与法理社会(civil society,也可译为“公民社会”“现代社会”)[2]12。滕尼斯认为,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都是人与人结合的不同形式,后者是从前者中分化出来的,即礼俗社会先于法理社会而出现;前者往往被认为是“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后者则是“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15]52;前者往往与农村生活联系在一起,其自然基础是亲属关系、邻里关系、相互提携和帮助(即友谊),而后者往往与城市联系在一起,其基础是惯例与自然法[15]54-68,108;前者强调集体第一,后者则关注个人优先。而当时西方经济与社会的趋势(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是“从普遍的家族经济向普遍的商业经济的过渡”“从占主导的农业耕作向占主导的工业的过渡”[15]112。当然,罗斯并不是直接将其理论照搬过来,而是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他将滕尼斯的礼俗社会等同于早期的社会组织阶段,在其中自然秩序起着主导作用;工业社会是高级的社会组织阶段,单单自然秩序是无法满足其抑制冲突的需要了。其中,从早期阶段向高级阶段的演进过程中,社会交往发挥了重大作用。罗斯写道:“根据推论,进化过程的实质在于本能被取代。理智已经取代情感,并决定社会交往的范围和亲密程度。在联合过程中推动我们一步一步前进的力量是经济的而不是道德的。异乎寻常的社会发展已经发生,但不是在人类最友善的各民族中,而是在那些充分领悟到社会交往的好处,并十分清楚要建造一个健全的社会组织的民族中。”[12]13-14同时,罗斯也指出:“早期的集团是自然的共同体,文明人的联合体是人工的社会。”[12]14“它(指社会秩序)似乎是建造物,而不是长成物。”[12]4“我们所有社会组织的迅速增长,一点也没有恢复同团体一致的舒适感,这意味着对我们来说,社会是高耸于贪婪的自我利益浪涛之上的一件精巧的木工制品。”[12]16也就是说,尽管罗斯相信一般的社会演进规律,但在这一演进过程中,传统的社会秩序逐渐被更高级的社会秩序所取代,社会本能被理智所取代。换句话说,罗斯反对斯宾塞等人宿命论式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而在人类行为中为“价值”与“理念”留下了空间与余地[2]71。当然,我们不宜过多强调滕尼斯对罗斯社会控制论所产生的影响,罗斯写道:“这里所作的比拟尽管与滕尼斯在《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一书中作出的比拟十分类似,但在熟悉其著作好久以前我就已经作了这一比拟。”[12]328

另一方面,工业社会并非是完美的,而旧有的自然秩序无法有效维持现代的工业社会秩序。罗斯认为,现代的社会已经从以本能为基础的共同体中走出来,迈向了一个各种利益错综纠缠的人工的、经济人的世界。城市的发展可以说淋漓尽致地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本质。“现代商业和工业城市,连同它和睦的缺乏,它的彼此冷漠,它没有友情结交和没有交往的熟人,它的共同见解的缺少,它机械的赈济,它的代理的慈善机构,它富有和贫穷的凄凉对照,它为了个人成功而进行的不择手段的争斗,它的犯罪、欺诈、剥削和寄生现象——这种奇怪的混合体恰恰是经济人,而不是友善人的创造物!”[12]15面临着各种迈入现代工业社会的权威危机与社会失序的挑战,传统的自然秩序根本不足以应对现代的社会冲突与变迁,因此,就有必要将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个人优势与社会优势结合起来进行应对。

(二)社会控制的目的与手段

鉴于旧有的自由放任主义不再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政治形势,那么,就需要用“重建社会,使其更加高效、正义与公平”[4]1。 用罗斯的话来说,就是“所有社会控制应有利于人类福利,这是各方面都同意的。但人类福利一词常被理解为社会福利”[12]317。具体来说,社会控制的首要目的是“保护个体的尊严与流动性”[2]99。实际上,在社会控制中,罗斯并没有神化社会,因为社会的唯一目的就是增进其个体成员的福祉。换句话说,社会不过是所有个体的代称而已。社会控制的另一目标就是维护一种竞争性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每一个有才能的人都应该有出人头地的机会[2]99-100。

为了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形成一个更加完善、正义的社会秩序,就必须要“管控社会变革——以便确保达成一个道德社会:其中要培育社会本能,使自利与社会公益和谐发展。这可能有时就需要国家出面干预个人行动自由,通过教育,如有必要,通过强制,调节个人的行为符合公共利益”[4]19。具体来说,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来着手改革: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会本能,发挥共同体的正能量,促进社会有机体的和谐健康发展,进而实现从伦理层面的社会控制。这些手段主要包括人类原始的道德情感(如怜悯、爱、友谊、恨、正义感等)、暴众心理、时尚、风俗、习惯、舆论等[12]1。要“借以暗示形成人类意志,借以教育构成人类思想,启迪人类的判断力,建立光明的目标,在人类生活的田野上竖立影响人类选择的稻草人——这些如果进行顺利的话,社会就不会惹起反抗情绪”[12]319。

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人类的理性,借用集体力量(即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为实现某种目的而精心选择手段,进行社会控制,以期弥补自然秩序之不足。换句话说,就是社会中的有识之士要充分利用国家、科学、教育、宗教、法律等手段,“推动组织效率与控制,进而管控经济与社会变迁”[4]1。为此,“需要实施以下政策:社会福利措施、反垄断立法、劳工保护、移民限制、优生控制、社会法理学、环境治理与政治集权化”[4]19。此外,罗斯还赞成禁酒、涨工资、言论自由、建立一个类似后来的国联或联合国的国际组织以及专家政治等[16]15-234[12]60-168。

(三)社会控制的主体与原则

那么,应该由谁来进行社会控制呢?罗斯认为,个人与社会是存在着一种控制与反控制的互动关系[12]63-64。 在论及社会控制的主体时,罗斯特别肯定了国家的重要作用。在20世纪以前,美国社会政治的传统观念中,国家与政府向来被认为是一种“坏东西”,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祸害”。例如,托马斯·潘恩在《常识》的开篇中就对社会与政府进行了区分,指出:“社会是由我们的欲望产生的,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产生的。前者使得我们能一体同心,从而努力地增加我们的幸福;后者的目的则是制止我们的恶行,从而消极地增进我们的幸福。一个是鼓励我们互相之间的交流,另一个是制造差别;前一个是鼓励者,后一个则是惩罚者。”“社会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受人欢迎的。但说到政府,即使是在它最好的情况下,也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而一旦碰上它最坏的时候,它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17]2既然国家与政府是“坏东西”,因此就必须要对其加以防范。然而在罗斯看来,国家“通过社会权力的集中、转移和分配以至实际运用而成为一种渠道”。它因为拥有庞大的“官方统治集团和它的大批工作人员的缘故而具有‘巨大的威力’,并且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力量中心”[12]63。也就是说,罗斯开始更加客观公正地肯定了国家在构建公平社会中的重大作用。考虑到财富反对共和国的问题,即“富翁们在逐渐控制经济时,肯定能取得社会权力”,因此,“我们将必须发展国家,特别是完善它的管理方面。这包含了肯定成为社会权力中心的官僚机构的组成”[12]66。无疑,相对于古典自由主义的国家观来说,这是一次重大的反叛。

不过,对于如此规模的国家力量与社会干预,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罗斯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机制,他为社会控制与干预划了四条边界,避免误入歧途。第一,功利的原则,即改革的收益应该要大于改革所带来的问题。罗斯指出:“社会干预的每一增加给作为社会成员的人带来的利益应大于它对作为个人的人所引起的不便。”[12]318第二,要认可古典自由主义中对自然权利维护的合理诉求。他写道:“社会干预不应轻易激起反对自身的渴望自由的感情。”[12]319第三,要遵循传统。对支持正义,反对不义的各种基于本能的情感与传统,应该予以认可。“礼法、理想、准则直接生产公共福利是不够的,它们必须不妨害最原始的本能——偏爱——以免社会无意识地引起其天然同盟者的反对。”[12]319第四,不要限制生存竞争,取消自然选择进程。不应采取“家长式的”方式,随意干预社会进程,因为“当限制效率和发展所必需的竞争超过一定点时,就会引起种族的退化”[12]322。

四、社会控制论的历史意义

罗斯的社会控制论一经问世,就产生了极大的轰动效应。因其优美的文笔、海量的知识与强烈的现实关怀,罗斯与他的《社会控制》赢得了许多有识之士的赞誉与服膺,如时任美国总统的西奥多·罗斯福、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等[2]89。1906年6月,罗斯相继收到了霍尔姆斯和罗斯福的赞扬信[5]99-100。

(一)社会控制论的积极意义

首先,其极具创造力与想象力的社会控制论在美国社会学思想史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就其短期的学术成就而言,许多美国大学的社会学系都设立了有关社会控制的课程;1917年冬季召开的美国社会学学会的年会上主要探讨了社会控制问题;该书的销售记录可与罗斯的学术声誉并驾齐驱,在其出版的当年,卖出了600多册;而到1933年则达到了18000册[2]89-90。就其长远的理论影响而言,其社会控制论“不仅确立了社会学的基本准则,而且也建立了较为恢宏的效率范式”,进而奠定了美国现代社会学的基础。继罗斯的社会控制论之后,美国法学、控制论、社会哲学等学科相继进入该社会控制领域,产生了一批重要的学术成果:如查尔斯·霍顿·库利(Charles Horton Cooley)的《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1902年)、弗雷德里克·埃尔摩·拉姆利(Federick Elmore Lumley)的《社会控制的工具》(1925年)、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942年)、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社会行动理论与结构功能学说、艾伦·V.霍威茨(Alan V.Horwitz)的《社会控制的逻辑》(1990年)等。他对工业化和人口增长引发环境问题的探讨“为后来的环境社会学提供了基本框架”。 他对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对现代心理学运动有重要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他的相关著述“形塑了美国社会学,使其进一步科学化,有力地纾解了诸多社会问题”[3]11。

其次,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罗斯的社会控制论在很大程度上破除了对传统美国社会政治文化中的重要观念与神话的迷信。一如前文中潘恩所言,原有的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对政府(国家)与社会进行了二元对立的两分:它认为政府是坏东西,还是必然的祸害;而社会则是好东西,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因此要鼓励个人与社会发展,同时要尽可能限制政府(国家)的行为,尤其是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而罗斯的社会控制论中对社会中种种罪恶与弊端的针砭,无疑打破了人们对社会是善或共善的传统观念,进而颠覆了政府是恶或祸害的旧有认知;而应对或治理社会中的各种问题的途径,无疑就需要从政府(国家)中去寻找。换句话说,罗斯的社会控制论深刻地剖析了工业社会存在的深层问题,有力地驳斥了美国建国以来古典自由主义社会政治哲学中的重要理论预设——社会是善而政府是恶,进而为强调政府干预与福利国家的现代自由主义的到来提供了社会学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罗斯的社会控制论为化解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权威危机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撑[3]53。罗斯不仅很好地完成了对旧有社会政治哲学的批判工作,他进而提出了化解工业化转型时期美国人面临诸多问题的应对之道。可以说,罗斯的社会控制论“超越了爱德华·贝拉米的乌托邦主义或亨利·乔治多于简单的单一税论,扩大和深化了改革的性质”[2]96。由此,他的控制理论就成了美国“进步主义改革家的一部行动指南”,有助于“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化福利、自由与权威、进步与秩序、竞争与规制、道德与功利之间内在冲突与紧张”[2]99。

第三,其社会控制论促进了20世纪2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学理论体系的构筑。在罗斯社会控制论的基础上,我国近代社会学学者吴泽霖在1930年出版了《社会约制》一书,明晰了社会控制的定义,进一步探讨了社会控制的意义、工具、方法与组织等问题[18]。

第四,对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言,罗斯的社会控制论有助于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工业社会的复杂性与艰巨性;他所主张的要善于借助人类的非理性因素来弘扬社会正能量的理念,对于当代中国梦之营造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而他所提出的一系列治理工业社会弊端的具体措施,如推进社会福利、反垄断立法、保护劳工立法等,对处于大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亦不无可借鉴之处。

(二)社会控制论的消极方面与内在缺陷

罗斯的社会控制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没有给出一个明晰的、前后连贯的社会控制的定义,由此造成该概念过于宽泛化与模糊化的问题。例如,涂尔干的弟子乔治斯·古维契(Georges Gurvitch)指出,罗斯的社会控制概念前后不一,有时指神经心理学意义上的社会施加于个人的限制,有时则指维系社会稳定的价值观[2]91。

第二,尽管罗斯一再标榜客观与实证,但其社会控制论主要是一种定性分析,而非定量的实证研究。罗斯在强调社会控制的依据、目的、手段、主体与原则的同时,并没有规定一个社会控制的幅度,即是否存在着一个社会干预的临界点问题[3]165-167。与此同时,社会学家威廉·诺伯(William Knob)认为,尽管罗斯提出了社会控制的机制,但他未能给出实现这些社会机制的可行性途径[2]92。

第三,罗斯社会控制论带有的强烈种族主义与平民主义倾向,由此引发的是他一直以来标榜的其控制理论的科学性与客观性问题。对此,他的精神导师莱斯特·沃德曾警告他不要过于迷信自由银币运动在“扼制金钱力量”中所能发挥的作用[13]363。

第四,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罗斯的社会控制论尽管论述了国家或政府应该在社会转型当中发挥重大作用,但他未能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祭出规制国家或行政国家的大旗,而是抛出了相对温和的社会控制论。

罗斯的社会控制论存在的美中不足之处,既与其早年不幸的生活经历有关,也受制于其时代背景。可以说,其童年时代的人生经历铸就了其平民主义精神;而其后来的学术训练,又锻造了其进步主义的品格。然而,平民主义往往难免带有排外主义的色彩,而进步主义往往暗含种族主义的倾向[19]231。这也造就了罗斯的多重人格,以致后来学者对其评价往往带有矛盾性:即他集平民主义、进步主义、排外主义、种族主义的矛盾性质于一身。

不论如何,罗斯的社会控制论从根本上颠覆了美国建国以来古典自由主义社会政治哲学中的重要理论预设——社会是善而政府是恶的理念,为现代自由主义铺平了道路,从学理上引领了规制国家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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