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对策研究
2019-02-21董云芝刘振海
董云芝,黄 刚,刘振海
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对策研究
董云芝1,黄 刚2,刘振海3
(1. 盐城工学院 财务处,江苏 盐城 224053;2. 南京邮电大学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江苏 南京 210023;3. 盐城工学院 教务处,江苏 盐城 224053)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进行了重大调整,这对高校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仪器设备是高校固定资产的重要内容。该文重点分析了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仪器设备会计处理及要求,并从制度建设、管理模式创新、信息系统融合、资产清查等方面,提出了高校在仪器设备管理上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高校;政府会计制度;仪器设备管理
2019年1月1日起,高校开始正式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构建了双基础双体系平行记账的会计核算模式,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处理进行了重大调整,这给高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带来了重大影响。仪器设备是高校固定资产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高校随着办学经费的增长,对仪器设备的投入不断增加,仪器设备呈现出种类多、数量大、分布散等特点,这加大了高校资产管理的难度[1-2]。本文就如何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加强高校仪器设备管理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1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1 建立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双基础的会计核算体系
高校自1989年起独立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政部在1998年和2013年对制度进行了修订。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等学校经费投入主体逐步多元化,传统预算会计下的收付实现制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高校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高校开展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3],实行双基础的会计核算体系,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和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平行记账,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资产管理、绩效考评等提供支持。
1.2 建立“5+3”会计要素体系
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仅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5个会计要素,对资产的确认条件没有明确规定。高校在处理实际业务时,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在支付款项时才确认固定资产,这种核算方式容易产生账外资产,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高校所有资产。政府会计制度重新定义和规范了会计要素及确认条件,建立了“5+3”会计要素体系,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5个会计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3个会计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资产的定义特别强调了“服务潜力”的概念,要求当资产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相关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时就应予以确认[3]。这避免了收付实现制下因付款不及时而产生的账外资产,可以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信息。
1.3 要求“实提”固定资产折旧
2013年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仅是通过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虚提”,计提的折旧不计入高校的成本费用[4]。很多高校在实际业务中并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虚增,背离了实际价值,影响了高校的会计信息质量。《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明确要求政府会计主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这“实提”折旧有利于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折旧分摊情况,为高校开展成本核算、评价资产使用效益提供重要依据。
2 政府会计制度下仪器设备会计处理及要求
2.1 仪器设备的入账处理
2.1.1 入账时间点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当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价值可以计量时,就应确认固定资产入账。高校在财务会计核算中,购入不需要安装的仪器设备应在验收合格时确认固定资产入账,购入需要安装的仪器设备在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固定资产入账;在预算会计核算中,支付仪器设备款时确认预算支出。
准则还规定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所以,仪器设备确认入账的时间点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折旧计提的时间起点,高校在仪器设备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的当月必须办理入账手续,否则会影响折旧计提。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高校仪器设备入账流程是: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办理付款手续,财务部门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在支付款项时确认仪器设备入账。这种流程下,验收或交付使用环节与支付环节常常出现跨月情形。因此,高校必须重新设计政府会计制度下仪器设备入账流程。
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仪器设备入账流程,从源头上确保入账时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在设备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应于当月向财务部门提交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的验收入库单、采购合同等资料,财务部门根据这些资料必须及时进行财务会计账务处理,确认固定资产、增加应付账款。待使用部门把支付手续完备后,财务部门再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冲减应付账款,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处理,确认支出。
2.1.2 入账价值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资产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资产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如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所以,一般情况下,高校购置取得的仪器设备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以支付的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入账价值;置换取得的设备,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确定;接受捐赠的设备,按照有关凭据金额、评估价值、市场价格三个层次以及相关税费来确定入账价值,如果以上三种价格无法取得,就按名义金额入账。高校要谨慎使用名义金额确认仪器设备资产的入账价值,因为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以名义金额确认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2 仪器设备的折旧处理
(1)应计折旧额: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是指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为成本,不考虑净残值。所以,高校仪器设备的应计折旧额就是初始入账价值,不需要考虑残值,仪器设备存续期间也不需要考虑减值测试。
(2)折旧年限:《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将设备分为12类通用设备和34类专用设备,并对各类设备折旧年限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高校在确定仪器设备折旧年限时,需要考虑仪器设备预计为学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和预计损耗情况。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后期,因业务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大修而延长了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折旧年限。
(3)折旧计提时间点:按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规定,高校当月新增的仪器设备,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仪器设备,当月不再计提折旧。提足折旧或提前报废的仪器设备,不再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仪器设备虽然账面价值为零,但仍是国有资产,如继续使用,高校要加强监督、妥善管理,如无法继续使用,应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4)折旧计提方法:《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年限平均法就是用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除以折旧年限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金额,又称为直线折旧法,这种方法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每年的价值折减率不变。工作量法就是用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除以预计总工作量来确定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这种方法把固定资产折旧额与使用情况联系起来,适用于使用频率或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均衡的固定资产。高校应综合考虑仪器设备的用途和使用情况,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使用时间相对固定、使用频率相对稳定的仪器设备,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如用于行政办公或教学用途的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等;能准确、详细地记录使用次数、频率、时间等数据的仪器设备,可以选择工作量法,如用于科研项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
(5)折旧费用分摊:《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要求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高校仪器设备根据用途可分为教学设备、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后勤保障设备等几大类。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各类仪器设备的折旧应分别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教育费用”“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单位管理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等科目。高校对外出租的仪器设备,折旧可计入“经营费用”。除上述用途外的仪器设备,折旧可统一计入“单位管理费用-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
2.3 仪器设备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是高校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处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和程序。《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扩大了高校资产处置权,对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设备,高校可自主处置,履行报备手续即可;对未达使用年限的设备,一次性处置价值在15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审批,报教育部审核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价值在1500万元以上的,由教育部审批,报财政部备案。高校应规范仪器设备处置程序和流程,实行集体决策公开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校处置仪器设备取得的价款在扣除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但已达使用年限淘汰报废的仪器设备处置收益,可由高校支配。
3 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建议
3.1 完善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仪器设备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应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建设,涵盖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在采购环节,必须明确仪器设备采购程序、报批流程和手续,规范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详细列示产品信息、付款方式、交货日期等,为财务核算提供准确信息。对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还应当建立可行性论证制度,提高采购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因采购决策失误而导致的仪器设备闲置、利用率低等问题。在验收环节,必须规范验收入账处理流程,要求验收完成后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在使用环节,建立保管责任制,层层落实仪器设备保管责任,明确仪器设备的归口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明确人为原因损坏赔偿的标准;建立有偿使用制,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合理确定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的收费标准,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折旧费、水电材料费、技术服务费等。在报废处置环节,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对高校可自主处置的仪器设备,必须明确校内资产处置程序和审批手续,处置后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账务处理。
3.2 改进仪器设备资产管理模式
当前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存在“重配置、轻效益”的现象,绩效意识淡薄,使用效率、效益低[2,5]。政府会计制度建立了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机制,通过资产负债表、收支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全面、清晰地反映高校资产负债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核算,将每项设备的折旧按用途分别计入费用或教学、科研成本,有助于分析设备的投入和产出效益,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高校应以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为契机,改进仪器设备管理模式,建立基于绩效预算的资产管理新模式,促进仪器设备管理从重配置向重效益转变,实现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在预算编制阶段,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和存量设备绩效评价结果合理编制增量设备采购预算。在预算执行阶段,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重点监控设备采购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和报废处置,财务部门控制仪器设备采购资金的拨付和资产的核算。在预算分析阶段,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存量仪器设备绩效考评,重点考核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重点评价存量仪器设备的结构状况、使用状态和投入产出效益等。基于绩效预算的仪器设备管理的关键是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高校应根据存量设备的使用效益,合理确定增量设备的配置计划,建立仪器设备增量与存量绩效相挂钩的预算机制;绩效考评揭示的仪器设备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应反馈给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实施激励问责,将仪器设备管理的绩效考评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充分调动部门和个人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主观积极性,实现仪器设备管理由被动管理转为主动管理、由静态管理转为动态管理,不断提升仪器设备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3 加强仪器设备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融合
政府会计制度双基础双体系平行记账的会计核算模式对高校经济业务活动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要加强仪器设备资产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信息系统相互衔接、相互融合。实施政府会计制度,高校需要按照固定资产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要求,升级改造资产管理系统,建成涵盖仪器设备采购、使用、处置和评价等模块的信息系统。
(1)采购模块实现的功能主要有:各部门申报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汇总形成采购预算,提交到财务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学校预算经集体决策下达后,预算管理系统将设备采购预算指标反馈到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与网上采购平台、招标系统对接,根据设备类型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采购完成后,采购信息反馈到资产管理系统和合同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按政府会计制度核算要求,在合同文本中细化设备信息、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合同签订后将这些数据反馈到资产管理系统和财务系统;设备使用部门收到设备后应组织人员调试验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确认验收后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2)设备使用模块必须增加按用途分类管理功能和设备折旧计提功能。资产管理系统中对仪器设备不仅要按照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通用设备(12种)、专用设备(34种)的方式进行分类,而且还要按使用部门和用途分类,按行政、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进行归类,为财务核算准确分摊折旧费用提供依据。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用途发生变更时,及时将变更信息传递给财务系统,以便财务部门根据用途调整折旧费用的分摊。资产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每月自动对账,确保仪器设备资产账账相符后,按月自动计提折旧,并反馈到财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
(3)设备处置模块实现处置在线申报和审批,与招标系统、财务系统对接。
(4)绩效评价模块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进行管理,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交互,记录和统计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根据设定的指标对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部门、个人的年度考核和下年度设备采购预算,督促使用部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实现仪器设备管理的绩效目标。
3.4 加强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状况。高校仪器设备种类多、数量大、分布散、更新速度快,给管理带来了难度,突出表现的问题就是账面价值与实物之间存在差异,即存在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现象[6]。为真实反映仪器设备占有、使用、损益情况,高校应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建立定期清查制度。
为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高校资产、财务部门要联合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工作,全面盘点、核查仪器设备状况,统计各项仪器设备原值、使用日期、已使用年限、使用部门等信息,对以前没有入账的应重新入账,已达使用年限但仍在使用的应登记备查,对以前年度未计提折旧的补提折旧。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高校应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确保仪器设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科学、合理地选择清查方式,可以将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结合使用,实现资产核查的同时又有效控制清查工作量。高校可根据仪器设备数量、分布以及人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全面清查的期限;对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等可以不定期地开展重点检查;对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可以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清查中发现盘盈、盘亏等问题,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7-12]。
4 结语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是国家层面制度性改革,给高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带来了重大变革和影响,高校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政府会计制度有效贯彻执行。加强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政府会计制度对仪器设备管理带来的新要求、新变化,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高校应着力完善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探索创新资产管理模式,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资产预算管理,不断优化高校仪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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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management of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under government accounting system
DONG Yunzhi1, HUANG Gang2, LIU Zhenhai3
(1. Finance Department, Yanche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Yancheng 224053, China; 2. Office of Asset Management and Laboratory Construction,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Nanjing 210023, China; 3.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Yanche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Yancheng 224053, China)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accounting system has made great adjustments to the accounting of fixed assets,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sset manage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 are important contents of university fixed asset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and requirements of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under the government accounting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overnment accounting system in the university management of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 from the aspects of system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ode innov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integration and asset inventor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government accounting system; instrument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F234.4;G482
A
1002-4956(2019)12-0286-04
10.16791/j.cnki.sjg.2019.12.068
2019-08-17
2019-10-01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资助项目(B-a/ 2016/01/13);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2017JSJG446);江苏省社科基金(19JYC004)
董云芝(1985—),女,江苏盐城,硕士,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E-mail: dyz@yci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