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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对滇中高原湖区水环境影响的研究
——以滇池与抚仙湖为例

2019-02-21陈信杉张晶香

乡村科技 2019年4期
关键词:抚仙湖河长制滇池

陈信杉 张晶香

(曲靖师范学院城市学院,云南 曲靖 655011)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随着人口的增长,土地资源需求在不断上升。但不合理的土地利用也带来了一些环境问题,水土流失、水污染等资源问题日益突出。人类也渐渐意识到土地的利用方式需要结合生态环境,于是研究土地利用对水环境的影响便显得尤为重要。

1 滇中高原湖区基本概况

滇中地区位于滇东高原盆地,地形以山地和山间盆地为主,地势起伏较为缓和,昆明市、曲靖市、楚雄市和玉溪市是滇中地区主要的4个城市。该地区多为盆地,可利用土地资源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有滇池、抚仙湖等高原湖泊,其水资源保障程度相对较高。但是,随着云南省的发展,人口大幅度上升,土地利用程度也在加剧,使滇中高原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滇池、抚仙湖等湖泊污染比较严重,滇中高原湖区的治理迫在眉睫。

2 滇中高原湖区面临的水环境问题

2.1 抚仙湖

抚仙湖地处云南省玉溪市,湖容水量为206.2亿m³,是我国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随着抚仙湖周边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流入湖内,造成了湖泊污染。《抚仙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0—2015年)指出,湖泊内水质虽整体保持I类水,但已处于贫营养状态,总氮、总磷常超标,沿岸局部水域重度污染,甚至出现绿藻群。抚仙湖属雨水补给型湖泊,中科院多年调查研究表明抚仙湖生态系统有六大脆弱性:汇水面积小,吞吐量小;水量变化小;水生植物分布面积小;流域内森林覆盖率低;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湖泊换水周期长;入湖污染负荷滞留率高,地表径流入湖氮、磷的滞留率达90%[1]。抚仙湖周边不合理的土地利用严重影响了抚仙湖的水质及环境。自2010年加强湖泊治理后,抚仙湖的水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但仍有入湖污染物较多、水体富营养化的现象,局部水域仍然污染比较严重。此外,湖区的开发旅游使得部分水域被侵占,破坏了水环境。抚仙湖周边人口密集,给改善水质带来了隐患,控制且改善污染问题已刻不容缓。

2.2 滇池

被称为“高原明珠”的滇池,也因为污染变得面目皆非。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滇池污染情况日益加剧。云南省环境公报显示,2005年滇池草海水质为劣V类,水体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等,水体处于重度富营养状态[2]。滇池位于昆明市下游,处于盆地的最低凹地带,主要入湖河流经过城镇时会携带大量污染物及废水流入滇池,加之近年来昆明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沿湖众多地区的种植作物从水稻转变为蔬菜与花卉,土地过度利用,给滇池流域的环境的承载能力带来了很大压力。数据显示,2005年排入滇池的污水量达23 000万t,草海水质为劣V类;2016年滇池外海和草海水质由劣V类上升为V类;2018年1—8月滇池总体水质上升为IV类水。但受周边陆域和湖泊内源的双重影响,滇池的水质污染仍非常严重,滇池草海、外海仍长年处于重、中度富营养状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入湖污染物不断增加,本身水资源的匮乏也加剧了滇池水环境的恶化。

从整体上看,随着土地利用比例的增大,环境污染加剧,水资源日益匮乏,滇中高原湖区水环境现状并不乐观。

3 滇中高原湖区周边土地利用造成的水环境污染

3.1 利用3S技术分析土地的利用

通过遥感技术对滇中高原湖区地表各类地物进行观察和遥感图像解译,再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处理数据,将滇中高原湖区的土地利用类型分为水体、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分析1980—2016年的数据可以得出,滇中高原湖区的耕地面积逐年下降,林地呈先下降后上升最后逐渐稳定的趋势,草地为逐年下降的趋势、建设用地逐年上升,未利用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通过比对发现,建设用地所占比例不断增加,从侧面反映了滇中高原湖区污染加剧的原因。

比较参考数据发现,滇中高原湖区周边的土地利用类型总体变化不大,但耕地的减少以及居民用地的增加比较明显。耕地由1974年的17.81%下降到2016年的8.64%,建设用地从1974年的3.01%上升至2016年的18.50%[3]。滇中高原地区土地利用类型的转变为约4%的草地、3%的耕地转化成为林地,约2%的水域、3%林地转化为耕地,约20%的耕地、5%的林地、2%的草地转化成为建设用地[4]。

3.2 土地利用对水环境的影响

由于土地利用导致自然环境发生变化,影响了水质。居民及建设用地的增加,使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逐渐增多,导致滇中高原湖区水质整体呈现生物性、有机性污染;农业灌溉也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农药残留造成水质污染。

3.3 土地利用对环境承载力的影响

滇中高原湖区地处盆地,由于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强和土地长期得不到有效利用,导致该地环境承载力下降,出现水土流失现象,滇中高原湖区的河流、湖泊出现淤泥抬高现象,影响了区域内的水循环,进而导致断流现象,出现水资源匮乏现象。

3.4 旅游景区景点带来的影响

云南省作为国内知名的旅游省份,旅游发展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云南省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土地的不合理利用间接污染了水环境,加剧了景区内的环境恶化。20世纪90年代,抚仙湖周边居民利用湖区优势大肆捕捞水产,并在沿岸大量种植蔬菜,修建了众多违规建筑物用来经营宾馆、餐饮等,产生的污水只经过简单的处理就直接排入湖中,严重污染抚仙湖。

但旅游业的发展也给滇中高原湖区带来了积极影响。随着抚仙湖景区的开发,从2002年开始,开始抢救性保护抚仙湖,如拆除了沿岸大量的违规建筑,集中销毁了3万多个违规渔网,将高污染的蔬菜种植转变为低污染的荷藕、蓝莓种植,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调控了抚仙湖的水环境。其次,生态旅游对水环境的保护也有着积极作用。生态旅游不仅增加了当地的收入,也保证了当地水环境的质量并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环保意识,生态旅游形成了良好的循环,对水环境的污染程度降到了最低。

4 滇中高原湖区治理措施

4.1 推行河长制

4.1.1 河长制治理滇中高原湖泊。2017年末,云南省已经达成了省、州(市)、县、乡镇、村五级河长和省、州(市)、县三级河长制。覆盖全省7 127条河流、41个湖泊、7 103座水库、7 992座塘坝及4 549条渠道,六大水系及牛栏江、九大高原湖泊均已设立省级河(湖)长,全省67 928位河(湖)长全面到位,开展巡河巡湖,2017年各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318 530次,滇中高原湖泊的环境得到很大改善[5]。滇池水污染治理工作自“九五”以来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和治理的流域,每年都投入大量的钱力、物力进行治理。截至2018年8月,滇池草海、外海的水质已经从V类转为IV类,富营养化程度减轻,滇池的保护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

4.1.2 河长制推行后的治理情况。河长制推行后,滇池流域的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有了质的提升,水质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在未推行河长制之前,滇池流域水污染严重,2011年对滇池流域的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发现,从南到北污染有加重的趋势,数据证明滇池流域的水污染情况十分严重。河长制的实施明显提高了水环境的治理效果,也显著改善了滇池水环境存在的问题,除部分指标外,基本已达到国家标准,水环境功能基本恢复正常,入湖水质也得到了有效控制,经过严格的管控,目前滇池流域的水质已经基本稳定。但河长制在滇中高原湖区问题的治理中依旧有不足之处。

4.2 河长制的不足之处

4.2.1 小支流污染问题治理难度大。滇池是云南省最大的淡水湖泊,除去较大的如盘龙江、宝象河、昆明河等支流外,尚有20余条大小河流注入滇池。抚仙湖有梁王河、东大河等52条入湖河道以及众多的农灌沟与间断性河流,因此治理难度较大,容易忽略较小支流带来的污染问题。

4.2.2 河长制的实施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尽管滇池、抚仙湖附近地方居民的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仍然缺少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的设施。此外,生活在河流支流的居民依然有排放生活污水的行为。

4.2.3 监管力度不足。经考察,滇池周边关于河长制的相关公示牌密度不足,且部分当地居民并不重视河流污染问题,导致某些河段的监督力度不足,仍有大量的污染物漂浮在河流表面,污染情况较为严重。

4.3 滇中湖区治理方案

4.3.1 正确理解河长制。河长制是一种保护水资源的方式,是目前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可以理解为河湖长制,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的保护与管理,严格管控水环境。以滇池为例,长期以来,由于周边污水排放,村民生活垃圾的排放,水环境已经恶化,要想改善水环境,就必须实行河长制。但当地部分群众,对河长制理解不足。当地政府需切实提高当地居民对河长制的理解,要认识到这个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全体人员共同努力。在实施期间,村民应正确认识到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以身作则,并监督身边有无排放污水者,以提高对河长制的理解,促进河长制的实施。滇池周边也需要进行生态改制,河长制的实现需要对河流周边进行大范围整治,当地的生产方式也可能会有所改变,要让群众认识到加强水污染防治主要在于对岸上进行排查,查出排污企业,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滇池的水环境不再受污染。

4.3.2 对滇中湖区治理的建议。滇中高原湖区在实行河长制的同时,应认识到河长制的不足之处。环境问题治理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得到显著成果,与人民联手共同保护滇池、抚仙湖等高原湖区的水环境是解决水污染的关键之处。因此,云南省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为主的责任体系,各地方政府要健全法规,推动河长制的实行,组织地方小组,将河长制落实到位。提高河长制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更清晰地认识和了解河长制。对此,可以通过组织志愿者进行河长制宣传活动,通过派发宣传手册的方式,让地方居民进一步了解河长制;也可以在学校定期开展河长制知识讲堂,组织学生群体学习河长制,树立共同保护滇中高原湖区的相关意识;当地政府还应公示治理成果,如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定期公布治理成果或问题,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也可以基于网络平台反馈日常生活中的污染现象,防患于未然。

各部门联合治理,依法整治有关违规企业,调控湖泊两岸的建设,日夜监控遭受污染的湖泊,彻底查处违规排污口,合理管控工业废水的排放。在滇中高原湖区发展绿色农业,减少农业污水的排放,调整农业径流,杜绝污染物进入河流源头,治理农村污物,调整农业结构,监测入湖河流水质,达标后才能进行入湖。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实行绿色经济。拆除非法建设,依法打击非法利用土地的单位、个人。调整当地旅游业结构,对旅游废物进行集中处理。以抚仙湖为例,对抚仙湖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加强污染源头的治理工作,加强对湖泊的保护,及时检测抚仙湖内的水质,对流入河流进行调整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地方政府应协调好水环境保护与城乡建设、工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水环境治理要统筹规划,不能单一的治理个别湖泊,整体优化;城乡建设要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做好相关保护措施;加强管理,真正地从治理走到预防保护;规划好农业布局,防止农业污染进入水环境;淘汰污染度高的工厂。

治理的关键在于合理地利用土地,要保护水环境就要有计划转变土地利用类型,建立滇中高原湖区“人—地—水”协调的土地利用与生态协调框架,对水环境进行管理调控。通过转变土地利用类型,增加草地、林地,减少建筑用地等措施,达到合理利用土地类型,提高对水环境的保护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滇中高原湖区在利用国内成熟的河长制的同时,也应积极吸取国外经验,如意大利政府在治理严重的水环境污染时,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法规,从法制上控制污染,严格处理违法者,并提高执法程度;对工业进行调整,加强排水建设,处理污染物;宏观调控水域内建设发展,严格管控利用程度;建设污水处理厂,严格处理污物和污水,并进行可回收利用。云南省政府应对滇中高原湖区沿岸建设进行调整,及时检测区域内的水环境,加强水环境的污染治理,从源头上防止污水进入湖内,针对不同的污染河流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厂,将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分开处理,从而达到保护水环境的目的,合理分配土地利用类型,从岸上做好根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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