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径与示范带动效应研究
2019-02-21韩丽萍
魏 宇 刘 颁 韩丽萍
(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绥化 152061)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必须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功能作用,推动“三农”工作在制度和理论上创新的同时,推动其在实践上的创新,以增强合作社带头人的能力和素质,提升合作社的整体实力,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发展并带动广大农民共同致富。缘于此,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径及示范带动效果研究显得尤为突出。
一、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
(一)农业供给侧改革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农业市场凸显出一种“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在我国资源配置中市场起着主导性作用”,同时,市场也是我国农业深度改革的关键。在信息大爆炸科技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市场经济分工越来越精细化,农户作为细小、分散、单一的经济单位已经无法适应当下的发展模式。在宏观层面上,农业生产分散经营的方式制约着我国农产品市场难以向现代农业转变和实现高效、健康的发展;在微观层面上,农业市场中存在的矛盾会直接影响农户交易效率下降、交易费用增加、经营风险加大、缺乏市场竞争力。因此,只有迅速将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践行现代化农业发展的理念,弥补传统农业中普遍存在的弊端——分散式经营模式,才能逐渐走出困境。而国际上为解决这一难题,普遍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介于企业和市场之中的组织形式,它在解决当下供需不匹配所显现出的农户小生产和需求大市场这一经济问题的同时,还能有效地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的谈判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对推动农业经济发展新常态,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都具有深远影响。
(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建立在长效、稳定的增收机制下,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特色,促进农户科技文化素质提高的同时增加收益,而不是仅凭原始单一的生产方式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效应越强,越可以凝聚更多的社员带动社外农户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人员数量、入社资金等方面都能积攒更为雄厚的资本,带动广大农户共同致富。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构建以联合与合作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系,同时对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化农业推广同样具有普遍意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径选择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带头作用都应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从以下两个路径开展:
(一)积极示范。
1.扩大优势产业规模,树立“榜样”力量。形成优势产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比单一农户模式更具资金和竞争力优势。例如,可以形成生产标准化体系,更新生产设备;引进先进技术和新品种;拓展下游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升产品竞争力;使农户收益得以提高。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的优越性可以成为更多其他合作社前来观摩、学习的“榜样”。目前普遍情况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晚,任意一家合作社想要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能够在短期内更好、更快速地吸引更多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示范能力才能更好地得以显现。
2.开展规模化建设,增加农户接受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投资控股企业从一开始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是基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市场经济竞争地位,而投资控股企业的兴办是基于投资者的利润最大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过程中,如果忽视了制度建设的规范性,那么当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个别理事长或部分理事长可能会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成私有企业的现象。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制度建设的规范性。为避免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制度建设工作应常抓不懈,依法依章登记设立,组织机构和章程制度健全,及时公示年度报告,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科学分配盈余,档案管理规范等。制度规范建设应作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才会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体现组织特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3.提高盈利能力,彰显合作社制度优越性。盈利能力水平不但可以成为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合作经济事业的有力工具,而且又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每一位社员提供更多服务的物质基础。经济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可持续性的特点,通过入社社员数量的持续增加,提高产出水平,最终实现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盈利能力水平与其他投资控股企业相比处于绝对优势,这更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的优越性。
4.增强品牌知名度,增强优秀示范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程度是以产品的品牌创造、品牌提升、品牌推广等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有效手段是品牌化,它可以提高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价格。所以,品牌化程度被视为衡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指标。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完整的农业生产标准化流程与广大消费者普遍认可度的品牌保证相结合,普通农产品价格与合作社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价格就会明显拉开差距,经营相关农业生产的农户获利更多,促使农产品供给质量得到长期稳定的保障,进而形成良性循环,使得销售渠道更加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盈利收入剧增,展示出更强的示范能力对其他前来参观考察学习的合作社。
5.加强服务社员力度,增强社员凝聚力。加强服务社员力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别于投资控股企业的因素之一,突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的重要方面。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弱势群体之间的联合”仍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特征。社员大部分都是处于市场竞争中不利地位的农户,他们缺乏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资金保障、对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掌握不足,或者没有成熟稳固的销售渠道。不管是哪种情况,农户都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获得维持基本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这一保障。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社员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服务社员能力。
(二)努力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效应,具体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带动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广大有识之士亲眼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成效,真正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机制、日常管理方法和营销渠道建立等具体方面,才能使他们产生兴办合作社的真实意愿,带动广大农户组建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前提条件是农村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在规范运营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效应。如实施农产品加工引领,自办加工厂或者出资入股加工企业,推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另一方面,带动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入社农户,通过非社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接触,特别是当社员享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待遇时,包括农用投入品、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品销售渠道等,真切感受到合作社好处的同时,对非入社社员也会产生强烈正向刺激,使更多农户愿意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来,形成良性带动效应。最终借助该平台的发展带动广大农户实现共同致富。
三、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果的建议
(一)政府大力扶持,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我国目前大部分农民合作社成立的时间比较短、掌握的经验不足、生产的规模较小,需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出台不同的惠农政策,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构建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源为基础、农民增收为目标的体系。如发展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农业、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等。
政府应明确产业政策倾斜,实施联合与合作,以产品或产业为纽带组建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包括技术、财政、税收、用地、信贷、政策导向等方面。同时,为实现与市场对接,增加农户收益,带动更多农户共同致富,要通过建立公共平台帮助农户快速地获取市场信息、了解市场发展动态,避免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盲目性和滞后性。
(二)加大教育宣传,重视专业技术指导。生产技术应用能力、引进新技术的接受程度,都受到合作社社员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的制约。因此,要加强对社员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员受教育程度。首先,开展社会化服务,立足农业生产,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开展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等服务;其次,转变农户落后观念,积极宣传教育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使社员对新技术的接受度、认知能力和综合应用水平都得以提高;再次,专业化人才在农民群众中具有公信力与威信。因此,培养满足农业专业合作社需求与发展的专业化人才,可以高效地引导大多数农户积极、正确使用新技术,引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例如,培养电子商务专业化人才,可以发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新业态,通过自有网络、第三方平台等销售农产品,还可以提升农业技术的传播速度。最后,为社员提供咨询与指导,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比如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可以通过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等资源要素作价入社办社,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加强品牌建设,积极注册商标,加强品牌设计和宣传,创新营销方式等。
(三)加强财政支持,加大信贷力度。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也需要技术的支持。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资金短缺。在微观层面上,加大信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强化农民合作社的融资能力,可以削弱贷款方面的阻力。在宏观层面上,金融机构应该探索出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发展的道路,构建更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和创新适合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产品,并给予利率优惠,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府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其发展,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奖励带动能力强、发展规范、示范效果好的农民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工作朝着更规范有序的方向开展。
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视为生产标准化、市场交易费用内部化、农业规模经济得以实现的关键组织载体,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在提升农民管理能力和合作意识的同时,增加入社农民的收入。但增长的幅度却参差不齐,普通成员的收入增长缓慢,而领头人、大户等“核心成员”收入增长显著,那么农村专业合作社惠农的发展初衷与实践背离。所以我们有必要重新评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的实施效果,如何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效果及优越性真正地得以体现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