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中国传统调解“和稀泥”问题
——以《红楼梦》“玫瑰露案”为例析*
2019-02-21邓春梅
邓春梅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长期以来,“不讲原则和稀泥”,被视之为中国传统调解活动的一个突出弊端而倍遭诟病。不过,我国传统调解之所以经常呈现“是非不分、善恶不明,甚至黑白颠倒”的“和稀泥”样态,却绝非仅仅只是调解员主观方面“徇私枉法、任性胡为”那么简单,而是包含着客观层面深刻的人性逻辑与制度结构性因素。
平儿是《红楼梦》里公认的思虑周全、行事极为妥帖之人(1)参见梁燕.论平儿[J].红楼梦学刊,1988(2):167-179;臧卫东.论在夹缝中生存的“好秘书”——平儿[J].红楼梦学刊,2004(6):238-245;亢清.“几近全人”的丫鬟——《红楼梦》中平儿形象分析[J].鸡西大学学报, 2011(2): 109-110; 马宇飞.安分守礼与逾分违礼——“平儿”形象的文化解读[J].知与行,2016(1):55-58等。。她苦心调解的“玫瑰露失窃”案,亦被视之为“妥当的争端解决方式”[1]002,但同样难脱“和稀泥”色彩。足见,“和稀泥”并非中国传统调解制度的偶然异化形态,而是其内在逻辑使然。有感于此,本文拟首先分析“法律中的文学”研究的独特价值;然后梳理平儿调解“玫瑰露”案的始末原委;最后探讨中国传统调解“和稀泥”现象产生的逻辑结构问题。
一、小说“虚构”与法律“真实”
通过解读《红楼梦》“玫瑰露”案,探讨中国传统调解制度的逻辑结构问题,属于典型的“文学中的法律”研究。所谓“文学中的法律”(Law in Literature),是指通过文学阅读,尤其是品读经典小说中与法律有关的人物行为与故事情节,探讨某一文化维度最具普遍性、代表性的正义图景与法律认知。“文学中的法律”,是1960年代兴起的“法律与文学”运动(Law and Literature)最具影响力的研究路径。阅读小说“虚构”叙事,挖掘法律“真实”逻辑,是其基本理路,也是本文的方法论所在。
初看起来,“虚构”的小说想象与“真实”的法律生活相距遥远,甚至风马牛不相及。然而,细察之下,两者联系密切,声气相通。美国“文学中的法律”研究的领军人物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C.Nussbaum)雄辩地指出:
“小说把人类的普遍渴望与社会生活的特殊样式这两者的互动作为自己的主题……这种往返于普遍与具体之间的活动已经融人了小说这种体裁的结构本身之中,融入了它和读者交流的模式中。通过这种方式,小说建构了一种伦理推理风格的范式,一种不带有相对主义的语境化的范式,在这种范式中,通过以人类繁荣的普遍观念去分析具体情境,我们获得了有可能是普世化的具体指引。”[2]19-20
《红楼梦》(2)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北京:中华书局,2001。后文所引《红楼梦》相关文字,皆出自此一版本,为行文简洁起见,不再一一标注。代表了中国古典小说的最高成就,被公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百科全书”,其有关断案决狱、纠纷解决等的精彩描写,为我们深入理解传统司法的具体情状提供了重要资料。其中,第五十五回至六十一回等章节,围绕“玫瑰露失窃案”的相关叙事,将平儿调解纠纷的前情后果演绎得细腻入微、引人嗟叹。实际上,“文学中的法律”研究的一个突出魅力,即在于力图打破法学研究的传统路径,借用文学艺术的移情共感作用,大大增强某种法学认知的感染力与影响力。曹雪芹笔下,平淡沉闷的调解流程转化为生动鲜活的小说场景,人际和谐、利益权衡、司法公正……诸此沉闷的议题,呈现为鲜活灵动的人物形象、丝丝入扣的故事情节,从而获得令人瞩目、发人深省的美学震撼效果。
二、一段费尽心思的调解故事
《红楼梦》从第五十五回开始铺垫,一直到第六十一回“投鼠忌器宝玉瞒赃 判冤决狱平儿行权”才正式集中展开的纠纷调解情节,实际上是传统宗法大家族里的一桩寻常小纠纷:贾母王夫人一众主仆入宫拜祭新薨的一位老太妃期间,王夫人正房屋柜子里少了玫瑰露一瓶、其他零碎物件若干。见管事丫头玉钏彩云彼此推诿、拒不认账,王熙凤遂遣平儿每日催逼管家林大娘查办此事。一日黄昏,林大娘带婆子们巡查大观园,撞见未在园里当差的厨房主事柳大娘之女——柳五儿。问答间,见五儿 “词钝意虚”,林大娘疑心顿起。正巧探春丫头小蝉、迎春丫头莲花儿路过。两人皆说近期屡见五儿频繁入园、形迹可疑。莲花儿更是说,曾在柳大娘厨房见过一个空的玫瑰露瓶。听闻此言,林大娘立马带人搜查厨房,果然搜出露瓶一个、茯苓霜一包(3)依据《红楼梦》的叙述,玫瑰露茯苓霜是当时上流社会时兴的两种滋养品,前者可以用来疗养“热病”,后者和着人奶或牛奶吃,“最是补人”。不过,两者应该并非真正值钱的贵重物件。唯因如此,怡红院丫头芳官才能数次向宝玉讨得玫瑰露赠予柳五儿;广东官员拜谒贾府时才会将三篓茯苓霜中的一篓给了门房人作门礼;五儿舅妈用一包茯苓霜回谢五儿娘送半盏玫瑰露之情时,才会抱怨贾府门房当班的五儿舅舅近五日外财发少了,只分得了些许茯苓霜。因此,即便五儿偷窃(玫瑰)露(茯苓)霜的行为得以坐实,对于“白玉为堂金作马”的贾府而言,终究不过是桩鸡毛蒜皮的小纠纷。。至此,似乎人证物证俱在,林大娘即带了五儿来回李纨与探春。其时李纨因兰哥儿病了,不理事务。遂又去回探春,待书回进去半日,方传出话来,只叫去找平儿回二奶奶。再到凤姐房里,凤姐方才歇下。且她当时因小产后下红不止,在家闭门静养,只叫平儿吩咐林大娘将柳大娘打完板子撵出去,将五儿打完板子交予庄子或卖或配人。五儿吓得哭哭啼啼,遂向平儿陈情,由此才引出平儿判冤决狱、宝玉瞒赃领罪的纠纷调解故事。
平儿对“玫瑰露”案的具体调解过程,可谓“细细思量、徐徐引导、多方斡旋、各个说服”,其大致步骤如下:
第一步,听取嫌疑人的辩解。听闻五儿说玫瑰露乃芳官所赠,茯苓霜是娘家舅舅给的,平儿只吩咐林大娘先将她“看守一夜”,等明日回了奶奶再作道理。
第二步,循循善诱,引导众人接受调解方案:
1.面对与柳家母女不和、巴不得将其撵出去的一干婆子的挑唆、奉承与买转,平儿表面一一应着,内心丝毫不受蒙蔽。
2.当宝玉担心扯出五儿舅舅的不是,要平儿教五儿改口说,露霜皆为芳官所赠时,平儿表示不妥:一来五儿昨晚已在众人面前明言“霜系舅舅所赠”;二来随意放了与赃证牵连之人,难孚众望。
要高度重视猪舍的通风工作,同时猪舍的杂物以及垃圾要定期并及时清理,特别是猪粪便的及时清理,避免滋生以及传播细菌。
3.当耿直的晴雯将一个贾府众人心知肚明的事实直接挑破:“太太那边的露,再无别人,分明是彩云偷了给环哥去了,你们可瞎乱说”,平儿早有准备:
“平儿笑道:‘谁不知这个原故,但今玉钏儿急的哭,悄悄问着他(文中指彩云),他要应了,玉钏也罢了,大家也就混着不问了,难道我们好意兜揽这事不成?可恨彩云不但不应,他还挤玉钏儿,说他偷了去了。两个人「窝里炮」,先吵得合府皆知,我们如何装没事人,少不得要查的。殊不知告失盗的就是贼,又没赃证,怎么说他?”[3]526
4.当宝玉听到这里,主动提出这事由自己“出面应了”完事,但袭人担心此举会引来王夫人的数落(4)曹雪芹写人状物,手法高明至极,往往只言片语,便将人物心理与性格描摹得活灵活现、意趣盎然。这里,宝玉听了平儿说“彩云拒不认账,反赖玉钏;自己明知彩云贼喊捉贼,却苦于没有证据”时,便道:“也罢。这件事,我也应起来,就说是我要吓他们玩的,悄悄的偷了太太的来了,两件事就都完了。”寥寥数语,宝玉对大观园众女儿的无限爱怜,以及他“好好先生”的惯常作派跃然纸上。而袭人听闻宝玉的想法,完全又是另一番情状,她道:“也倒是一件阴骘事,保全人的贼名儿。只是太太听见,又说你小孩子气像,不知好歹了。”三言两语,袭人“一心为主子着想”的忠仆形象以及她对宝玉的珍爱心思展露无余。时,平儿非常自然地提出了更深一层的考量:
“宝玉道:‘也罢。这件事,我也应起来,就说是我要吓他们(文中指彩云与玉钏)玩的,悄悄的偷了太太的来了,两件事就都完了。’袭人道:‘也倒是一件阴骘事,保全人的贼名儿。只是太太听见,又说你小孩子气像,不知好歹了。’平儿笑道:‘也倒是小事。如今便从赵姨娘屋里起了赃来也容易,我只怕又伤着一个好人的体面。别人都不要管,只这一个人,岂不又生气。我可怜的是他,不肯为「打老鼠伤了玉瓶」。’说着,把三个指头一伸。”[3]526
这里平儿伸出“三个指头”,显然是指“排行第三的探春”。读到这里,终于了然:包括平儿在内的贾府众人,对王夫人屋里的玫瑰露究竟是怎样少了的,实际上大多心知肚明,只是一个个各揣心思,不肯说破而已。而心密如织的平儿更是清楚地认识到,据实处理“玫瑰露失窃”案的最大阻碍,在于“探春的体面”。因此很明显,平儿来见宝玉芳官一众利害关系人之前,早就想好了解决此案的“万全之策”——让宝玉出面领罪完事。但作为一个下人,处事细密如丝,且深知宝玉为人,她怎会傻到孟浪地自己先提出此种“和稀泥”方案,又怎会没有想到袭人表达的那层顾虑?因此,她不动声色,表面看着只是在与宝玉袭人等分析权衡个中各种利弊,实则心里早有谋断——一遇有人想法(先是晴雯,后是袭人)与其心底主意不一致,就将早已想好的反对理由抛出来,只等“老好人”宝玉主动“跳将出来”。
5.当晴雯袭人等终于心悦诚服地表示,“唯有宝玉出面应事,方为稳妥方案”时,平儿的更深一层思量,尽显其“考虑周全、处事妥帖”的本性:
“袭人等听说,便知他说的是探春,大家都忙说:‘可是这话,竟是我们这里应起来的为是。’平儿又笑道:‘也须得把彩云和玉钏儿两个孽障叫了来,问准了他方好。不然,他们得了意,不说为这个,倒像我没有本事,问不出来;就是这里完事,他们以后越发偷的偷不管的不管了。’袭人等笑道:‘正是,也要你留个地步。’”[3]526
可见,平儿的七巧玲珑心,绝不止于眼前纠纷的简单平息,而是谋虑深远,通盘考虑纠纷平息后的各种后果。如她对自己“精明能干又宽和厚道”的正面形象善加维护,不会只想着“保全探春的面子”,就让自己成为众人心中“没有本事的糊涂人”。又如,她非常重视纠纷解决方案的后续效果,尽力避免因处理办法过于宽和,造成行窃之人无所顾忌,再生事端的负面后果。
第三步,恩威并施,敲打教谕纠纷责任人。书中,平儿先将彩云玉钏两人叫来,开门见山抛出“五儿蒙冤被拘”的事实;然后点明自己心里清楚真正行窃的另有其人,只是碍于姐妹间情分与探春的体面才未挑破;紧接着告之宝玉欲出面“领罪”的一番好意;最后提出告诫:以后若能规矩行事,便求宝二爷应了;否则,就据实禀告凤姐。软硬兼施之下,彩云终于“羞恶之心感发”,承认“是赵姨奶奶央告再三”,才“拿了些(玫瑰露)与环哥儿”。
第四步,统一口径,晓谕众人,澄清冤屈。与宝玉彩云等统一口径后,平儿才带着彩云玉钏芳官来见关了一夜的五儿,授意其改口说茯苓霜也是芳官所赠;然后再晓谕告诫林大娘一干婆子——王夫人屋里少了的零碎物件,乃宝玉偷偷拿走并分予房中丫头,五儿的霜露均系宝玉丫头芳官所赠,“怎么就混赖起人来”。
第五步,陈述利弊,说服主子放弃深究。平儿将沸沸扬扬的正房屋失窃案调处停当,方才回屋“照前言回了凤姐儿一遍”。然而,王熙凤何等老辣,一眼看穿“宝玉出面应事”,并非事实真相如此,而是其一惯“好好先生”(5)《红楼梦》中,凤姐一针见血地指出:“宝玉为人,不管青红皂白,爱兜揽事情。别人再求求他去,他又搁不住人两句好话,给他个炭篓子带上,什么事他不应承。”(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北京:中华书局,2001:528.)做派使然。而且,她认为要查清“玫瑰露”案非常容易,只需叫正房屋丫头“垫着磁瓦子”,在太阳下跪一日便知分晓。再者,对于柳家的,她认为即便没有真偷,但“到底有些影儿”,也需“革出不用”。况且“朝廷原有挂误的,到底不算委屈了他”。平儿闻言,又说出两层理由,成功说服凤姐不再深究:1.归根到底,凤姐是贾赦邢夫人的媳妇,何苦在贾政王夫人屋里招人怨恨。2.从近处说,凤姐好容易怀了个男孩,到了六七个月却小产了,焉知不是素日操劳过甚、气恼伤身所致。
总之,围绕“玫瑰露失窃”这桩寻常小纠纷,曹雪芹笔下众生百态、情状万端:宝玉是不计影响,一心息事宁人的“和事佬”作派;晴雯单纯直率,表现出要求据实处理的耿直倾向;袭人虽心急护主,但又不失温良忠厚;凤姐精明能干,处世老辣狠厉;林大娘等一众婆子则各怀私心,各有图谋。而作为此段故事的灵魂人物,平儿则既帮五儿洗脱了冤屈,又为探春保全了的颜面;既教谕了彩云玉钏,敲打了林大娘一众婆子,又避免了凤姐的冷酷严苛,维护了自己“能干公允”的良好形象。
三、仍是一笔糊涂账
曹雪芹笔下,平儿被呈现为“心细如发、澄明似水、虑事周全、行事妥贴”的堪称完美形象。她对“玫瑰露”案的精心调解,通常被评价为“妥当合宜”。这样一段思虑周全的调解故事,和通常所谓的“和稀泥”方式,相距似乎难以道里计。然而,稍微留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它实际上仍然未脱“和稀泥”色彩。
“和稀泥”一词,并非严谨的学术专业用语,而是源于日常生活的地方方言。纠纷调解情境中的“和稀泥”,通常包含着“是非不分、对错不论,无原则地折中劝和之意”。(6)参见史洪举.执法者就该理直气壮拒绝和稀泥[N].嘉兴日报,2018-10-17:002;李晓亮.为是非分明、不和稀泥的判决点赞[N].人民法院报,2018-1-26:002;杨朝明.中庸之道并非“和稀泥没原则”[N].解放日报,2017-9-19:011; 郭敬波.医疗纠纷调解不再“和稀泥”[N].宁波日报,2016-4-1:006等。以之审视《红楼梦》“玫瑰露”案,平儿的调解过程绝非典型的“和稀泥”样式:她既洗脱了无端受拘禁的五儿的冤屈,又敲打警诫了“拿了些”东西的彩云与想要“混赖人”的林大娘等一众婆子。不过,平儿的调解方案与方式,无疑又带有浓郁的“和稀泥”色彩:为保全探春的颜面,她对教唆彩云“拿”露的赵姨娘毫不追究,却吃准了宝玉“好说话”的性格,诱导说服于此事毫无责任的他出面“应事领罪”。
进一步分析,《红楼梦》中的宝二爷,是出了名“搁不住人两句好话”的软心肠。再加上,他对大观园里一众小姐丫环,一贯有着非比寻常的可贵赤子情谊。而有口皆碑、“行事周全公允”的平儿,竟诱导他主动“顶缸领罪”,一念及此,顿时心有戚戚焉。尤其是,细读以“投鼠忌器宝玉瞒赃 判冤决狱平儿行权”命名的《红楼梦》六十一章文本,平儿调解“玫瑰露”案的主要精力,并非用于敲打训诫彩云林大娘等“不守本分”之人,而是用来诱导说服宝玉袭人一众并无责任、且与她素日交好之人。平儿利用宝玉性格弱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纠纷调解过程,越发透出些奸狡意味。总之,细细品读,平儿的“判冤决狱”就并非如初见那般和谐美好,而是隐蔽着“杮子拣软的捏”的幽黯人性意识——“玫瑰露”案的“和稀泥”意味就愈发浓稠。
不过,如果换一个视角,不先树立“全人”(7)参见亢清.“几近全人”的丫鬟——《红楼梦》中平儿形象分析[J].鸡西大学学报,2011(2):109- 110; 孔令彬.奴性世界里的卫道士与陪葬人——论袭人与平儿[J].南都学坛,2006(1):52-54;王人恩.平儿——集色、才、德于一身的“全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27-36等。的苛责标杆,而是立足“常人”的普通标准,“玫瑰露”案的调解办法,实在又是丫头出身的平儿能够想到的不错方案了——反正宝玉的“老好人”形象早已尽人皆知,在“玫瑰露失窃”案之前,他也曾多次出面为贾府丫头们受过。再多这一件,也不会对他的形象造成多大不同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他对由自己“领罪”了事,不仅毫无顾虑,而且十分乐意。另一方面,宝玉“应了事”后,五儿冤屈随之澄清,探春的体面也得以保全。两相利弊权衡,平儿要用宝玉顶缸,也就顺理成章了。
不过,五儿先前在林大娘一众婆子面前说得清楚,露是芳官给的,霜则是娘家舅舅给的。现在两者却突然都变成“芳官所赠,而芳官的又系宝玉所赏,宝玉则是趁彩云玉钏不备,从王夫人房里拿得”。两套说词明显不合,老于世故的贾府诸人岂能不生疑?况且,王夫人屋里丢东西的事,已经沸沸扬扬好一阵子了——“凤姐每日便使平儿催逼林大娘”,宝玉一直闷声不响。这会子五儿一被拘,他马上跳出来应事,难免不让人觉得蹊跷。再加上,“宝玉好说话”、“露是彩云偷了给环哥去了”,两件事贾府几乎人人皆知。因此,细一推敲,“平儿拿宝玉说事,保全探春颜面”的内情,想必贾府里明眼人早已个个了然。可见,平儿费尽心思、多方周旋的“玫瑰露”调解案,说到底仍是一笔糊涂账!
四、“软杮子”心理与“和稀泥”流弊
一本糊涂账,无疑有损对平儿行事公允性及其调解方案妥当性的肯定判断。看清了平儿所有举动的最终深意,其实在于“保全探春的体面”。她为柳氏母女洗脱冤屈,对彩云林大娘的敲打劝诫,就沦为其调解方案中的顺水人情与附带产物而已。然而,坚守判冤决狱、规训不端的基本底线,是中国传统调解的正当性根基所在。如果底线问题并非首要原则,而仅仅是一种附带考量,那么,能否坚守住它,就大有疑问了——毕竟真实的调解实践中,“宝二爷”这样的“好人”往往难求,有权势者的面子却常常要给。
可以推想一下,如果找不到“宝二爷”这么个人,而当家人三小姐的颜面又不敢不全,那么平儿会如何平息纷争?会不会也沦为林大娘之流,明知“露是彩云拿给环哥了”,却一心逮个“软杮子”顶缸,以便交差了事?而《红楼梦》“平儿调解玫瑰露”一案,之所以被公认为“妥当”“公允”(8)对于平儿调解的“玫瑰露”案,几乎所有论者均为溢美之辞,反思性批评意见极为鲜见。参见张未然.《红楼梦》“平儿行权”中的司法伦理[N].人民法院报,2018-06-01;亢清.“几近全人”的丫鬟——《红楼梦》中平儿形象分析[J].鸡西大学学报,2011(2):109- 110;王人恩.平儿——集色、才、德于一身的“全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27-36等。,实际上仅在于平儿捏的并非显白的“软杮子”五儿,而是深具隐蔽性的“软杮子”宝玉。然而,它终究未能走出“专拣软杮子捏”之人性劣根性逻辑。
进而言之,纠纷双方的不平等性,是导致传统调解落入“软杮子”窠臼,进而催生“和稀泥”流弊的根本原因。“玫瑰露”案中,真正实施偷窃行为的,是王夫人房里的管事丫头彩云。作为王夫人房里的大丫头,彩云的地位自然比厨房干粗活的柳大娘母女要高。更何况,彩云身后还有赵姨娘环哥儿,更有王夫人看重的三小姐探春。因此,与彩云相比,五儿肯定是个更好捏的“杮子”。不过,通常而言,嫡出的公子宝玉,明显比庶出的小姐探春更加尊贵。但宝玉“好说话”,对女孩更是关爱有加。探春却好恶分明,精明泼辣。而且,“县官不如现管”,她那时正代凤姐管家,相当于平儿的“直属上司”。更重要的是,她对自己庶出身份非常忌讳,深恨赵姨娘贾环时常让自己“没脸”。因此,平儿调处“玫瑰露”案,若牵扯出赵姨娘贾环,等于是直接打脸探春。正是基于如许考量,平儿才让与此事并无干系的宝玉出面应事;对幕后事主赵姨娘却避而不究。
最后,诚如“玫瑰露”案所示,中国传统调解深嵌于社会宗法结构与差序关系网络之中。个体地位的不平等性、人际关系的非对称性,是其典型特性。而且,因阶层内部进一步分化、社会交往的疏密有别、个体性格的软硬不同,以及案件具体情势的复杂变化,纠纷当事人间的强弱高下对比,往往演化出更为动态多变的繁复样态。一言以蔽之,“纠纷当事人的不平等性”,是中国传统调解的基本底色,也是导致从“软杮子”心理走向“和稀泥”乱象的深层法理逻辑。中国社会正处于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传统调解的逻辑结构依然深刻影响着今天的司法实践。那种寄希望于调解员道德自律来化解调解“和稀泥”流弊的改革思路,可能充其量只能带来“平儿”与“林大娘”之间的差别。而完善当事人合意制度,形成“法律阴影下的调解系统”,实现纠纷双方“法律武器”的平等,方是避免“软杮子”逻辑,绕过“和稀泥”陷阱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