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订单农业发展研究
2019-02-21李曜舟
李曜舟
(河南工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1)
1 订单农业概述
订单农业早在20世纪就已经出现,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刚实行时国家和许多农民签订的粮油合同算是我国订单农业的雏形[1]。订单农业还有许多其他的叫法,如合同农业、契约农业等,他们其实都是订单农业。
2 我国订单农业发展现状
2.1 订单农业发展规模越来越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订单农业发展范围越来越大,许多企业看到发展订单农业的大好前景后不断调整未来的发展目标,将依托地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农业进行综合开发,助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合作将会越来越密切,合作领域将会越来越广泛。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订单农业的发展一方面能让农户和企业发挥自身的优势合理分配资源,另一方面又能让农户学习先进技术,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扬长避短,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剂强力助推剂。
2.2 订单农业涉及品种越来越多
订单农业的发展速度是飞快的,随之带来的是其所涉猎品种的不断增加。截至目前,采用订单农业进行生产的农产品不仅包括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水果、畜产品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农产品也被囊括其中。一个地区的传统农作物可能存在一定的生长缺陷,发展订单农业的公司因为掌握着更加丰富的信息资源,可以找出适合当地生产的且有市场的优质产品进行统筹生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当地订单农业的生产品种。
2.3 订单农业的形式越来越丰富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订单农业的形式也在不断完善。最初的订单形式是企业通过和一些村镇进行合作,签订相关的合同确定大的生产方向,然后个体农户与所在的村镇签订具体合同,按照订单进行相关农业生产,在这种形式下乡村成为企业的一个生产基地。随着订单农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出现了。在发展过程中,相比于农户和企业,他们更具有专业性,掌握的信息资源更多,既可以按照企业的要求帮助企业联系大量的农户,也可以根据农户诉求将信誉度高的企业介绍给农户,是订单农业有序发展的润滑剂。
3 订单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订单合同的制定存在缺陷
一份好的合同能协调农户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以对汉中辖区内订单农业发展的调查为例,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加工农产品的企业在与农户约定收购时仅仅只是口头约定,书面合同是不存在的。即使有一些签定了书面合同,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这些存在的隐患一旦变成纠纷,将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在寻求仲裁或法律帮助时也会碰壁。
3.2 订单的违约率较高
虽然订单的签约数量较多,但是订单的违约率却是相当高的。以汉中地区为例,辖区内的订单农户履约率仅有不足20%,农户或企业方违约率高达80%。究其原因,既有农户方面的问题,也有农产品公司方面的问题。农户方面主要是由于其自身法律意识薄弱,对于签订的合同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按约生产。企业方面则是当市场价格低于订单价格时,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以资金不足为由拖延或拒收订单农产品。另外,一般企业掌握的市场信息要比农户掌握的更加丰富,他们会对订单产品压价、压级而消极拒收。
3.3 价格制定机制不完善
农产品作为一种特定商品,其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中不可控因素较多,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价格波动相对较大。相较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的期货市场发展相对较晚,价格系统发展不够完善,导致很大一部分农产品订单在定价时找不到合适的参照系统。最终农产品收购时订单价格和实际的市场价格相差较大,要么是农户不满意,要么是企业不满意,两者之间没有办法达成统一的意见。这就造成了许多农业订单因为种种原因被撕毁,产生了大量的无效订单,阻碍了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
3.4 服务监管体系建设不到位
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农户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相关的服务体系为其提供支持和保障。由于我国的订单农业起步较晚,加之一些特殊情况的影响,致使我国订单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还很薄弱。农业生产效益低、周期长,还没有专门的关于订单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监管体系的建设情况也不理想。对于合同的双方来说,一些履约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违约者因为合同本身的约束力较弱即使违约也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4 加速我国订单农业健康发展的对策
4.1 规范订单合同
一份规范的订单合同是订单农业中必不可少的,不仅可以规范农户的生产行为,而且可以为合理解决纠纷提供依据。这就要求订单的合同文本要有极高的规范性,各个地方要研究和提供各种农产品的“订单”示范文本,对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期限、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解释。每一项条款都要细化、可行、无歧义,争取做到合同文本能起到明确责任、指导操作、约束行为的作用。另外,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合同文本,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规范和约束企业和农户的行为[2]。
4.2 培育优势企业和优势农户
欧美发达国家中参与订单农业的涉农企业都趋于规模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违约风险。我国要更加重视龙头企业的作用,因为其不仅是经营的组织者和劳动者,而且是市场的开拓者和营运中心。但是,龙头企业不一定就是优势企业,我国要重点培养的是那些拥有市场开拓能力、履约能力高、有科技含量,能带动订单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优势龙头企业[3]。对于农户方面,可以建立信用档案,对于表现良好的农户给予高星评价,在农产品收购价低于市场价时给予他们一些补助,从长远利益出发,培育讲信用、履约能力高的优势农户,提高农户的综合素质。
4.3 利用期货市场防范风险
价格是订单农业中企业和农户都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如何降低农产品因为价格波动过大带来的经济风险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的农户中散户居多,他们可以进行联合生产,以农业合作社等形式间接参与期货市场。除了套期保值,期货市场还有价格发现功能。一般农产品现货市场的价格走势和期货市场的价格走势相近,因此农户与企业签订订单合同时的定价可以参照期货市场的价格来确定,降低因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4]。
4.4 加强监督管理
任何合同的执行因为各个利益主体利益的不同都有违约的可能性,这就需要加强监督,以降低违约的风险,但是监督必须要第三方来进行。违约风险是制约我国订单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美国订单农业违约率比较低的原因是有相关机构的监管。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经验,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对于出现违约的订单在经过考察之后确定责任的承担度,给予违约方一定的处罚,为违约者敲响警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