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焕章与“三本同堂制”的创设
2019-02-21周军
周 军
(肇庆学院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广东 肇庆526061)
康有为创立孔教,将儒学宗教化,其弟子陈焕章是推行孔教最力之人。孔教的祭祀仪式是孔教宗教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陈焕章创设的“三本同堂制”具有鲜明的本土特色。所谓“三本同堂制”,就是将祀天、祀孔、祀祖三种独立的祭祀仪式和民间习俗融合,进行合祀。这一制度的提出和实行,受到康有为启发,也得到康有为认可,是康有为试图将孔教推行到基层、扩充孔教会势力的策略。以往学者对这一宗教仪式已有关注[1],但仍有讨论空间,推究相关史料,其源流演变和脉络清晰可见,显示出孔教宗教化的构建过程,有必要进一步厘清。
一、三本同堂制的提出
陈焕章关于“三本同堂制”的构想最早见于其从美洲回国后在上海孔教堂的演讲。1912年9月8日,陈焕章在演讲中提出“遍祀上帝而以孔子配”,进而提出祀天祀孔祀祖“三本同堂”的想法。“我国人家,皆有香火堂以祀祖,今加以上帝及孔子,则三本备矣。”[2]60-61陈焕章1907年在美洲创立昌教会,只提到“以祀圣为起点,以传教为义务”[3],并无同时祀天和祀祖的规定。数年间,陈焕章的孔教思想已经发生转变,这与康有为的影响有关。《请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而废淫祀折》中,康有为已指出“孔、孟大义,许人人祷祀上帝矣”[4]第4集97,并主张全国应该“皆独立孔子庙,以孔子配天。”[4]第4集98同时,陈焕章的演讲是在接到康有为1912年7月30日的信后进行的。这封信较为学界关注,清楚表明了康有为成立孔教会的政治意图。在如何引人入会的方法上,康有为说:“今以人必饮食男女,则已为儒而非释;人必尊祖敬宗,则已为孔而非耶。以此语人,计必易人。”[5]337用祀祖来适应中国人的习俗和社会心理,以便让更多人接受,是康有为推行孔教会的用心。
陈焕章进一步提出祀天以孔子配,在家庭中则结合祀祖,以形成“三本同堂制”。陈焕章并且将“遍祀上帝而以孔子配”与“遍立孔教会”等共同列为“昌明孔教”的十一种方法[2]59-62。三本同堂的设想于1912年10月写入《孔教会章程》,该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各乡籍满百数十人者,皆立庙祀天,以孔子配。”第十二条规定:“凡从孔教之家,皆祀祖先;其旧奉杂神者,皆宜改奉天神,而以孔子祀之。”[4]第9集349
“三本同堂制”不是独祀孔子,作为一种新提法面临几个难题。第一,祀天是国家大典,帝制时代为皇帝专享的特权。清初定制,祭祀分为大祀、中祀和群祀三等。圜丘、方泽、祈谷、太庙、社稷、常雩为大祀。“正月上辛祈谷,孟夏常雩,冬至圜丘,皆祭昊天上帝。”[5]2485祀天大典戒备森严,仪式繁复,民间不能祀天。第二,祀孔也是国家祭祀仪式。清初为中祀,光绪三十二年(1906),孔子升大祀后,祭器、神主等均有变化,与祀天地相同[5]2493-2494。但是,祀孔的地点局限于文庙,参与人员为朝廷和各行省、郡县行政长官、学官和部分士子,并未扩大到普通人。戊戌年间,康有为在《请商定教案法律厘正科举文体听天下乡邑增设文庙谨写〈孔子改制考〉进呈御览以尊圣师而保大教折》中又指出:“盖自康熙前,男女皆得入庙瞻拜,御史吴培无识请禁,后此自有司朔望行香、士人登科释菜外,无得一祭谒先圣者。”[4]第2集93
陈焕章后来也说:“昔日科举时代,其士人之入学中举中进士者,亦每次仅得一谒圣而止。若非为秀才而当礼生,或为官吏而承祭祀,则虽状元宰相,致仕而归,仍不得与于祭。而其他之终身不得入宫墙以礼圣者,亦不必论矣。”[6]
这表明,即使是读书人也只在特定的机遇下才会祀孔。而且,文庙祭孔是独立于祀天之外的祭祀活动,祀天与祀孔并不是同时举行的祭祀仪式。祀天主要在冬至、天灾时举行,而祀孔则主要在春秋两丁举行,孔子诞辰、开学、每月初一、十五等时间也举行。第三,祀祖本为中国人特有风俗,也是区别于耶教和佛教的重要仪式,但并非国家祭祀仪式。一般而言,只有皇帝祭天时以祖配享。民间祀祖的习俗自朱熹提倡后,多在祠堂和居室之中。《中华民国高要县志初编》对高要的祀祖情况记载较为详尽:
居民无论城乡,除宗教徒外,无不奉祀其先者,有家祭、墓祭、祠祭之别。家各有香火堂,古谓之影堂,奉祖先木主其中,早暮焚香致敬。祖先忌日及岁时令节,具香烛、楮帛、酒醴、时食致荐。墓祭则以清明节至农历四月初八日止。在此期内,各诣其先人茔墓行礼,谓之省墓,亦曰扫墓。以纸遍置墓碑及石碑上,名曰压纸,以示子孙尝至祭扫,免他人侵盗也。墓祭每年一举,视为甚重,虽旅食于外者,至时亦纷纷返家,不忘囗扫云。乡村各有祖祠,城市亦有合族祠。有举行春秋祭者,于春秋仲月行之。有春祭在清明,秋祭在重阳者。有春秋祭囗囗,而冬至日举行多祭者。亦有无分春秋二祭,只于清明一日举行者。更有三年一举者,礼式不一。有行三献礼者,推族中尊或有名位者为主献,其余陪祭。行礼时,鞠躬或有仍用跪拜者,亦有不行献礼,而用三鞠躬或三跪拜者。祭毕,颁胙肉于族人,或于祖祠宴饮,亦有春秋祭不颁胙而于清明扫墓之日颁胙者,则各区多同之。[7]
这段材料指出祖先忌日、岁时节令、重阳等时间也需祭祖,也简单介绍了祭祖的类别、仪式和礼节。
由此看来,祀天、祀孔、祀祖作为中国人传统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时间和形式上区别较大,重合之处较少,除了祀天和祀祖可在冬至日同时举行外,三者各有举行的日期和礼仪。陈焕章试图将三者融为一体,从而建构孔教的祭拜仪式,达到孔教宗教化的目的。
二、宣传祀天须以孔子配
辛亥革命后,百废待举,要使三本同堂制真正推行,祀天、祀孔就必须具有合法性,还要将两者合祀,然后结合祀祖的民间习俗,使得崇祀三本的祭祀仪式深入家庭。
武昌为首义之地,立宪党人发起“祭天大典”,也得到居正、谭人凤等革命党人的赞成,1911年10月17日,黎元洪担任主祭,筑坛祭天誓师[8]。这次祭天大典说明了国体变更后可以举行祭天仪式,几乎是不同阵营的共同认知,即使是新派人士也认可这一传统仪式,但其着眼点在于改朝换代。至于民间祭天,政府并未规定,祀孔则受到冲击。1912年初,讨论废除学校祀孔,引起社会上的反响。1912年9月13日,教育部元电规定“各学校于孔子诞日举行纪念,以表诚敬”[9],使得学校是否祀孔的问题得以解决,但随后也规定“取消拜孔须九叩首之礼,只行三鞠躬”[10]。民国建立后废除跪拜礼,改行拱手礼、鞠躬礼等新礼制,教育部的规定适应了民国礼制的变化,但成为日后康有为、陈焕章一再要求祀孔须行跪拜礼抗拒的诱因。
1913年第一次国教运动期间,陈焕章为了配合孔教入宪,宣传祀天配孔的主张,在其主编的《孔教会杂志》第一卷第四号上集中刊发 《祀天以孔子配议》,顾震福的《论孔子配天为教主之征》,并刊发《祀孔配天之舆论》,在第一卷第五号上又发表孙德谦《祀天以孔子配议》,马其昶《祀天配孔议》等文章,论证祀天配孔的合理性。陈焕章阐述三点含义:第一,祀天要配孔,孔子有资格配天。“我中国之圣人,以孔子为至……祀天而以孔子配,则吾之所以报天报圣者,胥在于是。”[11]第二,祀天非皇帝特权,国民也有祀天权利。“我中国昔日为家天下,故大君以宗子之资格而独祀天。今日为公天下,故国民以天民之资格而同祀天。”[11]第三,祀天和祀孔必须合祀,不能分而为二。“天之与圣合一而神,万民乃可作孚也……孔子为教化之祖,故祀天不能不以孔子配也。”[11]陈焕章明确写道:“惟奉孔子以配天,是为新制。”[11]
陈焕章坚持祀天须配孔,反对以黄帝配祀。“黄帝为帝王,其功德著于一时,孔子为圣师,其功德垂于万世,黄帝不足以包孔子而孔子足以包黄帝。盖集大成与集大成之异也。是故黄帝不足以代表中国数千年之文明,惟孔子足代表之。”[12]同时,陈焕章主张祭天应由大总统或特派人员以及地方官致祭,而国民则“不必人人皆行郊祀之礼”[12]。
陈焕章力图争取祀天的合法性,在尊孔上,除了要独尊孔子,还要进一步提升孔子在新国家中的地位,使得孔子获得配享权利,扩大孔教的影响力,在国家制度层面上使天孔合祀具有合法性,并初步规划了实行三本同堂的方案,从而完善孔教祭拜仪式。
当祀天、祀孔、孔子配享引起争论时,袁世凯政府先后颁布了相关命令。1914年2月7日,北洋政府颁布 《祭孔定为大祀令》:“以夏时春秋两丁为祀孔之日,仍从大祀,其礼节、服制、祭品当与祭天一律。京师文庙应由大总统主祭,各地方文庙应由该长官主祭,如有不得已之事故,得于临时遣员恭代。其他开学首日、孔子生日,仍听各从习惯,自由致祭,不必特为规定。”同日,颁布《祀天为通祭令》,规定祭天“应定为通祭,自大总统至国民皆可行之。大总统代表国民致祭,各地方行政长官代表地方人民致祭,国民各听家自为祭,以示一体。”[13]总统令否定以黄帝配天,但未规定何人配天,“至配天之典,应以国民全体信仰之人始称其位。就黄帝而论,五族人民是否多为其后,殆难确定,应从疑阙。”[13]1396从这些法令看,天孔合祀的意图并未得到政府承认,祀天和祀孔虽然“礼节、服制、祭品”相同,但各有时间和地点,延续了以前的习惯和传统。另一方面,这些法令也保证了民间祀天和祀孔的权利,在国家层面上使得祀天和祀孔均具有合法性,孔教会对此结果似乎较为满意,陈焕章表示:“查《祀天通礼》,各地方官及各人民,人人均可祭天,实大破历代专制之成例。”[14]
三、合祀三本的实践
1914年,陈焕章“以粤为桑梓之邦”,欲回乡发展孔教会组织,同时也避免袁世凯帝制活动波及孔教会,“八月朔日抵沪,即谒见南海,请教一切。”[15]
陈焕章“欲立庙,上祀天,以孔子配之,下祀祖考”[4]第9集201,康有为表示赞同,并以广东为例,认为祀天祀孔祀祖“三本同堂”的祭拜仪式早在民间存在。“若粤之俗乎,则于屋北神龛供奉先人,神龛之上,大书天地君亲师之位者,其行之盖已久矣,莫知其所自来矣,未有议而禁之也。”[4]第9集201随后,陈焕章在家乡相继举行祀天配孔典礼以及合祀三本,将天孔合祀、“三本同堂”付诸实践。
甲寅年冬至,陈焕章君在其原籍高要县砚洲乡,先期建筑一天坛,坛在围基外陈姓之南郊,封土为之。除新筑之坛为第一成外,其下复有天然层级,具三四成之形象,以之飨帝,诚可谓吉土矣。及冬至,陈姓绅耆与异姓助祭之宾,咸集于次。其所行礼节,悉照《祀天通礼》,惟奉孔子配天,放一异彩。陶匏陈列,钟鼓喤喤,燔柴坛上,光焰烛天。颍川学堂全体学生,合歌祀天乐章,声振林木。主祭者陈博士,其余执事诸人皆一乡之望,礼明乐备,粲然可观。乡人扶老携幼,奔走道路,争相观礼,诚空前之盛事也。
乙卯之春,陈君焕章在砚洲建筑励刚家塾,以崇祀其先君丽江公,并及三代。其神座分三级,最高级奉安昊天上帝神位、大成至圣先师孔子神位,中级供曾祖考妣及祖考妣之神主,第三级供奉丽江公神主。凡神主之式,悉遵《朱子家礼》。此“三本同堂”之制也。[16]
这段消息记载了陈焕章举行祀天配孔仪式的时间、地点、坛壝、乐舞、仪式、参与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参与人员虽是陈姓绅耆、异姓助祭之宾和学堂学生,但其影响遍及全乡,达到了宣传孔教的目的。祀天与祀孔均为国家大典,普通民众参与机会几乎没有,陈焕章将两者同时举行,自然引起关注。在励刚家塾合祀三本的仪式中,牌位的安放体现了陈焕章的制度创设,将昊天上帝和孔子牌位并列,置于最高处,以四代祖安放其下,第三级供奉已逝父亲,确立了“三本同堂”的层级序列,又与祀祖仪式相结合,较为简便易行。在这次仪式后,陈焕章继续实践“三本同堂制”,“平日则供奉上帝及孔子两神位,于陈氏大宗祠之中堂,即所谓‘德星堂’者是也,其后寝则向以祀祖宗焉。”[17]“辛酉之秋,予在北京西山万安里,建筑元庐,其祀典亦如励刚家塾之制。”[17]陈焕章后来多次宣讲此事,足见“三本同堂制”的实践在他心目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但是,家中崇祀三本易行,祀天祀孔则需要动员更多人力物力,若将其常态化,还需要进一步设想更为简便易行的方式。陈焕章的设想是扩大孔教之“教堂”的范围,认为除了学校以外,各类宗祠社学也属于孔教教堂。“吾常谓孔教合宗教与教育为一,而以学校为教堂,岂不然哉。且孔教以孝为本,故族制之发达为万国冠,其宗祠之制,实有教堂之性者焉。盖祀祖为孔教特别之教仪,则其举行教仪之所,即教堂也。今诚欲昌明孔教,则凡城乡中祖祠社学之属,皆当恭设圣牌或圣像而瞻拜之,且讲经焉。”[18]陈焕章试图借用民间社会早已存在的家族和社会活动场所,在祀祖时祀圣,减轻合祀“三本”的经济压力,便于推广孔教。
1917年第二次国教运动失败,康有为参与丁巳复辟事件也使孔教会大受打击。按照孔教会的规定,当年要在曲阜召开第五届大成节大会,陈焕章力主继续进行孔教会活动。在会上,陈焕章与孔教会各成员讨论,议定若干孔教会进行事项,其中第四项规定“定祀孔配天之礼,立昊天上帝神位,大成至圣先师孔子神位而并祀之。凡祠庙公所原奉别神者,皆可加立两神位而崇奉之。其在家庭,亦可与祖先同祀。”[19]这种规定与五年前的《孔教会章程》相比,更为明确地按照不同场所将祭祀场所分成两种,一种是在祠庙公所合祀天孔,一种是在家庭合祀三本。陈焕章1912年演讲提出“三本同堂制”的想法,经过几年理论上的论证和实践操作,此时以孔教会会议决议的形式,使其制度化,作为孔教会成员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
1922年,陈焕章将“祀天祀圣祀祖以崇三本”定为孔教教规的首条,并引经据典证明人当祀天、祀祖、祀孔,同时,证明“三本”合祀的合理性。
父母与天同功德也,故尊祖以配天焉。天也者,与我以灵魂者也;祖也者,与我以体魄者也。但知祀祖而不知祀天,则不知万物一体之仁,不仁而不可为也,且不知尊德性以自贵于物,亦不智也。但知祀天而不知祀祖,则不知本身所从来,无以立仁爱之本,而为施行之序,不独不孝,亦不智也,即其仁亦难以实施也……是故祀祖之礼,是为孔教之特色。我中国人种存亡之关键,即在于此,不可不察也……盖孔子以天与祖俱为本,故可以配之也。若夫孔子,以先师而为素王,实以一身兼任君师之治。吾人之所以知尊天尊祖者,皆孔子之教也,此所以当祀圣也。《中庸》曰:‘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故曰配天。’故吾人当尊孔圣以配天焉。[20]这是陈焕章在以往理念的基础上,第一次较为完备地阐述合祀“三本”的理由。此后,孔教会一直坚持天孔合祀,并宣讲“三本同堂制”。
四、结语
在“三本同堂制”的创设过程中,康有为是核心和灵魂,陈焕章是具体的理论证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陈焕章提出三本同堂制的构想,在家乡予以实践进行,又从理论上加以完善,对康有为的思想既有继承,也有发展。康有为以基督教为参照创设孔教,而陈焕章提出的祀天、祀孔、天孔合祀,更多参照的是中国传统所遗留的祭祀礼仪和民间习俗,同时接受康有为以祀祖吸引会员的建议,多次强调祀祖是孔教之为孔教的特色。康有为的政治理想本为“政教双行”,孔教宗教化为其中之一翼。陈焕章提出三本同堂制,在构建和实践过程中,既要从国家层面获得祀天祀孔的合法性根据,又要使得基层民众便于推行,于孔教宗教化出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