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方志敏的“权”“情”“利”
2019-02-21刘国云1吴晓东
刘国云1,吴晓东
(1.上饶师范学院 方志敏研究中心,江西 上饶 334001;2.上饶师范学院 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的三个具体体现。2019年是方志敏诞辰120周年,我们在整理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料和方志敏的文稿时,发现有很多材料说明方志敏在他的革命生涯中,以其言行在“权”“情”“利”上达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极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方志敏精神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这一内容在当前仍然对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权”“情”“利”,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为此,了解方志敏的“权”“情”“利”,既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把握方志敏精神,更好地继承和发扬方志敏精神,也能在当今党员教育上发挥重要作用。
一
方志敏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杰出的农民运动领袖,赣东北和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的创建者和主要领导人。历任过弋阳、横峰、贵溪等县委书记、信江特委书记、闽浙赣省委书记兼军区司令员、红十军团政委、信江苏维埃政府、赣东北苏维埃政府和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主席团委员、中共中央委员等重要领导职务。无疑,方志敏手上掌握着人权、军权、财权、物权等“大权”,然而,方志敏的“权”始终是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的,他所有权力都是用之于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和党的革命事业。
这里,我们可以通过方志敏用“权”一些实际例子,以表现方志敏“权”的内涵。
为了人民的利益,个人的任何东西都可以牺牲,是方志敏“权”的坚定信念。对方志敏来说,宁可过着极其清贫的生活,也绝不利用权力动用为广大劳苦群众获得解放的革命事业的一分钱来改善自己的生活。在方志敏的代表作《清贫》这篇文章中,方志敏说家里唯一的财产是几套旧的汗褂裤与几双线袜。被俘时,两个国民党士兵搜遍全身,除了一块怀表和一支钢笔,没有一文钱。对一般人而言,身居高位,又“经手的款项,总在数百万元”,是完全有条件改善自己的清贫的生活。然而,方志敏和一般人不同,他从没有利用权力动用一分钱用在自己的生活中。正如方志敏所说:“我从事革命斗争,已经十余年了。在这长期的奋斗中,我一向是过着朴素的生活,从没有奢侈过。经手的款项,总在数百万元;但为革命而筹集的金钱,是一点一滴的用之于革命事业。”[1]166从事革命事业就是要使广大劳苦群众得到翻身。在方志敏心目中,天底下最大的事就是人民的利益,而自己个人的生活则是一件小事。为了人民的利益,个人的任何东西都可以牺牲。牺牲自己,解放民众,一切权力为人民群众所用。
为了穷人的“大家”,放弃个人的“小家”,甘做“穷人的主席”,是方志敏“权” 的基本原则。权力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在方志敏心中,只有“穷人的大家”,没有“个人的小家”,要努力做好“穷人的主席”。方志敏有一句名言,即:“我当的是穷人的主席”。在方志敏女儿方梅所著的《方志敏全传》中就有这样的记载:有一次,红军打了胜仗,缴获了不少布料,方志敏妻子从中买了一块,方志敏知道后,硬是要她把布料给退了回去,并严肃地说:这些布是公家用的,不能给你做衣服[2]420。作为总是经手数百万元款项的苏维埃主席兼财经委员会主席,完全可以凭借他的权力给妻子、母亲和亲戚用点钱买点东西。然而,在用权上,“他顾了穷人的大家,自然顾不上个人的小家”[2]422。对方志敏来说,他很清楚自己手中的钱是用于为广大劳苦群众获得解放的革命事业,是为广大穷人所用,这是“公”钱,任何人都无权凭借掌握的权力而使它成为“私”利。由此,我们不难理解,方志敏这句“我当的是穷人的主席”话非常精辟地概括出了他的所有权力都是为穷人服务的。而这里所说的穷人就是指广大劳苦群众。“穷人的主席”的称谓,既表达了方志敏“权”的服务对象,也反映了方志敏在用权上从不渗入任何个人的私情,心中只有劳苦民众以及为广大劳苦群众,他的所有权力都是用于为广大劳苦群众翻身获得解放的革命事业。为老百姓服务的,心中只有“穷人的大家”。
权力就是责任,敢于担当,勇于牺牲,是方志敏“权”的根本要求。把权力与责任紧密相连,敢于担当,最困难、最危险的时刻总是挺身而出,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这就是方志敏的“权”。1934年11月,中央和中革军委重新组建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任命方志敏担任军政委员会主席。当时,方志敏的身体非常虚弱,因连日征战的劳顿,又得了风寒,肺病复发,咳嗽不止,但方志敏硬是拄着拐杖和普通士兵一起行军。红十军团在通过怀玉山封锁线时陷入敌人的重围之中,方志敏率领的800余人冲出了包围圈,却发现主力红军2 000余人没有冲出来。作为主要领导的方志敏毅然决然地行使了他的权力,提出要负责返回接应并寻找被围的主力红军。在狱中,方志敏撰文回忆道:“我因大队伍在后面,在责任上我不能先走”[3]。其实,对方志敏来说,把权力化为责任,敢于担当,这样的事例是很多的。这里,我们不难看到,方志敏已把权力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将权力升华到责任的高度。
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不搞特殊化,是方志敏“权”的行为准则。方志敏虽身居高位,但不享有任何特权。他对自己严格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不搞特殊化。方志敏在《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中说:“我们是亲密的与群众联系在一起,大家都是家人兄弟一般。”[1]50何谓“家人兄弟一般”?显然,这里明确说明了任何人在和群众的关系中不存在任何特权。在方志敏看来,革命同志虽有职位高低不同,权力大小不同,但不能有待遇的不同。据史料记载,方志敏到基层去,从来不准迎来送往,不许搞招待和接受礼品。在平时生活中,无论吃饭还是穿衣,方志敏都从来没有特殊化,在吃饭上,他提出“大家吃什么,我吃什么,不能特殊”。当时红军官兵的伙食很差,一年到头都是红米饭南瓜汤,甚至吃糠咽菜。方志敏坚持和战士吃一样的伙食,有盐同咸,无盐同淡。在穿衣上,他从不讲究,寒冬腊月,总是穿着一件薄薄的破棉袄。由此可见,方志敏为官一任,但没有任何特权。严格要求自我,不搞特殊化,一切以实现人民的利益为重。
习近平指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领导干部掌权用权的本质要求。领导干部无论官当多大、权有多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而且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越应该作出成绩,越应该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4]这方面,方志敏是我们的楷模。古人说:“公生明,廉生威。”以权谋私,必定丧失民心。方志敏作为权力行使者,忠实地为人民群众办事,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爱戴,表现了方志敏优良品德和思想情操,正如方志敏早年写的一副对联:“心有三爱奇书骏马佳山水,园栽四物青松翠竹洁梅兰。”[2]16从上面所列举的例子,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方志敏就是高洁的松竹梅兰。
二
方志敏的“情”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密切相连。方志敏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特别是和农民的感情特别深厚。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在方志敏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了解和熟悉人民群众的生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忠实的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就是方志敏的“情”。
熟悉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生活,了解农民的根本利益和最需要什么,是方志敏“情”的殷切寄托。方志敏对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情”,是和方志敏对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生活状况的熟悉分不开的。我们知道,方志敏出生在江西弋阳县漆工镇湖塘村一个农民家庭。当时中国农村的衰败、黑暗、污秽,到了惊人的地步。在弋阳县,一般情况下男人只能在私塾读三年书,即出来种田,女子是不必读书的。方志敏靠父母出面借钱,到省会南昌,考取了江西省立甲种工业学校,之后到九江,在美国教会办的南伟烈学校读书,前后负了700元的巨额债务。因为自己就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方志敏十分熟悉农村和农民的情况,知道农民最缺的是什么,最需要的是什么。方志敏知道要解决农民生活问题,首先必须使农民拥有土地。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不需要交地租,就可以摆脱被剥削的境地。因此,土地问题是农民最根本的利益问题。方志敏指出:农民“不但要求土地,而且根本毁灭豪绅地主的封建剥削制度,他们要从重重的压迫下,站起来伸一伸腰儿,做个自由的人!”[1]32
天生具有的农民情结,为农民的实际利益而奋斗,作为自己人生追求目标,是方志敏“情”的核心内涵。方志敏具有深厚的农民情结,这一情结确定了方志敏的人生奋斗目标。由于切身体会到农村生活的艰难,他认为,只有革命才能改变农村的落后和农民的贫困。由此,方志敏一生追求的目标都放在中国农民的实际利益上。为实现人生奋斗目标,方志敏积极参加农民工作,据“方志敏生平年表”记载,方志敏在其革命生涯中,先后担任过许多重要职务,其中直接和农民工作相关的职务就有:国共合作的国民党江西省党部农民部长、中共江西地方委员会农工主任、中共江西农委书记、江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任第一常务委员兼秘书长、江西省农民协会筹备处主任、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委员会和毛泽东、彭湃等人一起当任执行委员等。在担任这些职务中,他创建了赣东北第一个农民协会;以国民党江西省党部农民部长身份,到广州出席了全国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作为江西省农民代表参加了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随中国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到国民政府请愿出师北伐,并到省港罢工委员会、石井兵工厂等多处参观访问,还到东江、大埔实地考察农民运动;以江西省农协负责人身份,出席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在武汉召开的中华全国农民协会筹备会议;主持召开江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等[5]。无论在哪个职务上,还是做哪样工作,方志敏始终深入农民群众之中,保持和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坚持为农民群众服务。
相信群众,关心群众,处处为群众着想,成为“群众生活的良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方志敏“情”的实践体现。方志敏在担任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期间,对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情”达到最充分的实践体现,具体表现在:首先,充分相信人民群众,坚持做好群众的组织工作。方志敏高度评价人民群众,因此,作为党组织,他认为,要在支部的领导下,做好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把群众组织起来,发动、组织、领导广大群众的斗争。其次,积极做好群众生活的组织者和领导工作。毛泽东曾称赞方志敏的赣东北苏维埃的工作,认为“他们是革命战争的良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又是群众生活的良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6]。作为苏维埃的主席,方志敏面临农民群众的贫困生活,他不顾疲倦,走村串户,与老百姓交朋友,倾听民声,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方志敏的积极工作和努力,苏维埃的老百姓无论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可以说,方志敏把他的“情”全部奉献给了广大劳动人民群众。
为了使广大劳动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宁愿过着清贫的生活,甚至献出生命,是方志敏“情”的价值追求。舍弃一切,甚至生命,也要一心一意为广大劳动人民群众,这是方志敏的决心,也是方志敏的“情”的境界。方志敏在他的代表作之一《死——共产主义的殉道者的记述》一文中写道:“为着阶级和民族的解放,为着党的事业的成功,我毫不希罕那华丽的大厦,却宁愿居住在卑陋的茅棚;不希罕美味的西餐大菜,宁愿吞嚼刺口的苞粟和菜根;不希罕舒服柔软的钢丝床,宁愿睡在猪栏狗窠似的住所!……一切难于忍受的生活,我都能忍受下去!这些都不能丝毫动摇我的决心,相反地,是更加磨炼我的意志! ”[1]163方志敏虽为党的重要领导干部,但为了使广大劳动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毕生都过着极为清贫的生活,直至最后献出了生命。这正是方志敏“情”的价值追求。
三
据汪东兴回忆,毛泽东在谈论方志敏时曾说:“方志敏同志是很有理想,很有气魄的革命家。他领导的苏区,由于路线方针对头,广大群众很拥护他。赣东北苏区很快扩大成闽浙赣皖苏区,红军队伍很快壮大起来。我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第二次工农代表大会上表扬过。赣东北苏区是模范区。”[7]毛泽东的这些话,其实就是对方志敏利为民所谋的高度评价。从毛泽东的评价中,我们也不难看出,方志敏作为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的最高领导人,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智慧和创造力,一心为民所想,想尽办法;一切为民所做,做出成效。
方志敏从当地实际和革命斗争的需要出发,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了巨大成就。这里,我们可以略举方志敏在领导苏区期间在为民谋利上所取得的成就,以此来认识方志敏的“利”。
用特创的新方法解决人民群众经济困难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方志敏“利”的基本特点。我们知道,在赣东北苏维埃根据地建立之前,赣东北地区环境封闭,是个非常落后的地方,人民群众生活极为贫困。赣东北苏维埃根据地建立之后,又被敌人严密封锁,处在白色政权严密包围之下。然而,方志敏从当地实际和革命斗争的需要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表现出“惊人的创造力量”。他领导赣东北苏区人民在艰苦卓绝的革命实践中努力奋斗,想尽一切办法,用前所未有特创的新方法去解决各种问题。为了解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和寻求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的方法,方志敏深入基层调查,掌握一手资料,作为决策依据。方志敏清楚地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为研究分配好土地的问题,他到农村深入调查,反复修正土地政策,领导苏维埃政府颁布了《临时土地分配法》。同时,在农民购买农具、耕牛等方面缺少资金的问题,也被苏维埃都列入议程,想方设法解决。这样,苏区内农副产品产量迅速提高,“赣东北苏区当时是丰衣足食,物价便宜”[2]340。
改善人民群众的经济物质生活,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是方志敏“利”的丰富内涵。在方志敏看来,人民群众的生活既包括物质方面,也包括精神方面。既改善群众物质生活,又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是方志敏力求解决的问题。据方梅在《方志敏全传》中记载,在方志敏的领导和组织下,赣东北苏区“创办了列宁师范,各种俱乐部阅览室、弈棋室、宣传队、歌咏队等等。苏区中心葛源还创办了红军总医院、护士训练班、工农药店等。”[2]341从史料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方志敏在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上所做得工作是很全面的,涉及到教育、文艺、卫生健康、体育等各方面。如:在教育上,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教育,办有列宁师范、列宁小学和各类学校,做到儿童可以入学,普通工农可以上夜校和识字班,妇女可以进三八女子职业学校;在文艺上,建有400余个俱乐部,开展了阅读报纸、唱革命歌曲、演文明戏等活动。在医疗卫生上,组建红军总医院及其分院,请来了留学日本的医学博士邹思孟等名医,为红军指战员和老百姓看病和服务;在体育上,提出“要尽量发动群众的体育运动”的号召,积极举办了体育运动会,修建了列宁公园、游泳池和红色广场等供广大群众锻炼身体的地方。既改善人民群众的经济物质生活,又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这是方志敏带给苏区人民的“利”。正因如此,方志敏得到了苏区人民的爱戴,苏区人民唱出了:“人间有了共产党,穷人翻身山歌多,唱了恩人方志敏,再唱共产胜利歌。”[2]341
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建立多种制度,采用多种措施,形成繁荣昌盛的苏区模范区,是方志敏“利”的根本保证。有关方志敏在赣东北苏区开展多种活动,建立多种制度,采用多种措施,陈家鹦在《毛泽东与方志敏》的文章和方梅在《方志敏全传》的著作中都作了具体论述。陈家鹦在文章中阐述:方志敏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经济政策和制度;采取“政府投资、集体集资、个人集股”的办法,建成了“适应战争和军民生活需要的工业体系”;恢复和开辟集市,沟通内外贸易,搞活市场流通,发展苏维埃商业和合作社经济;主持制定了《赣东北苏区生产冲锋队组织条例》,运用“组织生产冲锋队”的方法,发动广泛的生产革命竞赛;首创了股份制,发行了股票;形成了对外开放的边贸政策,等等[8]。方梅在其著作中从农业、工业和财政等方面,论述了方志敏“在农业上,开展劳动竞赛,设立专项经费,发放贷款,修建河堤圳坝组织互助社;农忙时,政府派出耕田队、割禾队等”;“工业方面,创办了煤矿、铁矿、水泥厂、锅炉厂、铁砂厂、炼铁厂、兵工厂、地雷厂、樟脑厂、造纸厂、硝盐厂、制糖厂、榨油厂、硫磺厂、印刷厂、染布厂、被服厂、制鞋厂、石灰厂、农具厂等”;“在财政贸易工作中,创立了银行,发行了纸币,开办了红色商店,区、乡还有群众集资兴办的消费合作社,红色饭店”,另外,还建立了对外贸易处、船舶检查局等[2]340。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最后的落脚点是利为民所谋。方志敏把为人民谋利益放在他的工作重心,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最高准绳,他的思想、智慧、创造,以及他的所有实践行为都用在了实现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这也足以说明方志敏的“利”和“民”之间的最密切联系。
“权”是条件,“情”是纽带,“利”是目的。“权”“情”“利”融为一体,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坚强意志和奋斗目标,这是方志敏的“权”“情”“利”为我们留下的又一精神财富,值得每一个中国共产党人永远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