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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民主体性视角的乡村污染治理

2019-02-21王悦张志胜

中华环境 2019年1期
关键词:垃圾村民污染

文 王悦 张志胜

目前,我国乡村地区日益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满足乡村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障碍,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实施为污染治理提供了契机。农民是乡村环境治理的主要力量,唯有发挥其主体作用,才能更高效地治理乡村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

我国一些传统农业发展模式无法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如,大水漫灌、过度使用农药化肥、秸秆焚烧、养殖场的粪污乱排等行为,造成明显的环境污染问题。此外,城市针对高污染工业进行强有力的关停与整改,导致高污染企业纷纷从城市转入乡村,破坏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威胁村民身体健康。乡村面临“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这些污染物主要来自于乡村农业生产污染,乡镇工业生产污染与生活垃圾污染。

不可回避的乡村污染现状

农业生产污染

农业生产是乡村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乡村传统的种植业生产片面追求高产,高度依赖大型农机具、化肥、农药,不但消耗了大量不可再生的资源,也造成土壤肥力下降,破坏土地再生能力。此外,乡村养殖业与畜牧业污染也呈现加重趋势,由于村民往往直接将畜禽饲养产生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泊,造成水体污染难以净化,加之动物粪便的长期堆放或不合理处理,产生了大量恶臭气体甚至传播病菌,发生疫情,危害村民的身体健康。

工业生产污染

乡村地区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加快,吸引许多工业企业落户,这些乡镇企业往往技术含量较低,污染严重,分布较为密集。在生产过程中,资源投入多、利用率低、生产效益差、排污量大。加之乡村地区对于工业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不足,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部分乡镇企业随意将废水、废气、废渣未经处理就大量排放至自然环境中,导致乡村地区严重的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

村民生活垃圾污染

乡村生活垃圾主要源于村民家庭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废水等。由于大多村民环保意识淡薄,乡村地区欠缺垃圾处理技术,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的现象屡见不鲜。在露天的温度与湿度环境下,生活垃圾极易被微生物分解,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环境,垃圾细菌甚至通过土壤不断向周围渗透扩散,最终导致地下水污染。部分地区甚至采取直接将生活垃圾排入河流的处理方式,引起河流水体浑浊,富营养化严重,最终造成河流生物大量死亡甚至村民水体中毒等恶劣后果。

农民主体性视角下的乡村污染问题成因

村民自身生态文明意识淡薄

四川眉山市丹棱县丹棱镇龙鹄村,过去是一个被垃圾围困的贫困村。近年来,该村在发展晚熟柑橘产业促进村民致富增收的同时,通过创新垃圾处理模式,即村民每人每月缴纳1元钱,建立村保洁资金库,由村民选出保洁承包人,负责村里垃圾收集和转运,从而有效破解了垃圾围村难题,其经验已享誉全国。CNSphoto供图

在小农经济思想的指导下,大多数村民长期保持封闭与自给自足的经济运行方式和行为方式,体现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做法便是欠缺团体意识与公民意识,部分人在自我利益与团体利益的抉择面前,利己思想较为严重。如,一些村民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哪怕明知这种行为会给周围住户造成环境困扰;在环境保护面前,部分村民“等、靠、要”的思想较为强烈,过度依赖基层干部整治生态,意识不到自己的责任,缺乏对环境建设应有的担当。

由于部分村民不具备现代生态文明观与科学的农业生产技能,导致故步自封,不易接受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一味依照落后的生产习惯从事农业活动,即“黑色农业”模式,在生产过程中盲目依赖大型农机具、化肥、农药,加重生态环境负担。

部分村民生态法律意识淡薄,规则意识不强。由于村民群体文化水平相对不高,欠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与维权观念,一方面,意识不到自身破坏生态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发生环境纠纷后,部分村民往往不主动通过法律法规途径解决问题,而是与侵权人私下化解或不了了之,如此一来,乡村环境违法违规难以得到有效处理。更严重的是,部分人即使懂得一些环境法律法规,往往也不愿接受规则的约束,尤其当个人利益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往往占了上风。

缺少相关环保制度的引导与支持

一方面,政府对于乡村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中,污染控制类政策较完善,但有关如何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及区域性的环境政策并不充分,如,未广泛成文规定耕地轮休制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等,村民无法做到有章可循,行动落实质量不高。另一方面,基层乡村政府欠缺环境保护的鼓励性政策,对村民良好行为的激励措施不完善。如,大部分成文法规仅规定如何惩治环境违规行为,但并未规定对村民良好的环保措施与行为提出表彰。

此外,国家虽多次强调加强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保的科学知识,但很少有为村民生态意识培养形成专门文件或制定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性使得部分村民对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缺乏自觉性,当身边出现恶劣的环境问题时,往往漠不关心。

村民原子化参与环保现象普遍

吉林大学社会学院院长田毅鹏指出,原子化现象主要表现形式为:个人之间联系的弱化、个人与公共世界的疏离以及由此而衍生出来的个人道德规范失灵等。乡村基层生态环境治理的原子化现象主要体现在:乡村人口居住较为分散,小农经济意识强烈。在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生产方式下,个体更加注重个体的生产与生活,与集体的关系逐渐疏远,因此村民在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缺少组织,无法形成合力,大部分环境污染问题需依靠基层政府来组织解决;此外,在城市化进程中,乡村的青壮年纷纷走向城市务工,使得村集体主干人才大量流失,其余在岗的村干部知识水平与组织能力相对有限,基层组织能力弱化,造成基层社会“干”与“群”的 “脱节”,最终导致乡村基层生态环境治理的动力不足。

农民主体性视角下乡村污染治理对策

乡村振兴战略总布局下,生态振兴号召加快推行乡村绿色发展方式,经济振兴鼓励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人才振兴重点培养村民贯彻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与道德规范,组织振兴要求加强乡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村民作为乡村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的主要力量,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污染治理成效。调动村民在乡村污染治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须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培养村民的生态环保意识

意识决定行动,村民生态意识的高低决定生态保护水平的高低。乡镇干部应首先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明确生态环境治理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再利用村大会、广播宣传等形式,切实普及生态意识、低碳意识、节约意识等。通过理念结合实践,在集体中评比出践行生态环保观念优秀的个体进行奖励,不仅促使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且为村民树立榜样,使遵循绿色生活方式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追求,把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发挥乡村环保自组织作用

村干部需要凝聚乡村成员共识,成立本地区基层环保组织,完善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如,采取村民自愿的形式,依照村民民主协商、民主参与的程序,组建村民为主体的“污染治理小组”,给予参与者一定的物质奖励。“污染治理小组”应根据本地区的环保标准,强化对村民生产生活的监督,对污染改善成果突出的村民进行物质奖励,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绝不姑息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村干部积极开展宣传,吸引更多的村民和有识之士加入污染治理小组,激发村民的主体意识,提升村民行为的一致性以投身乡村污染治理工作,增强村民责任感。

鼓励村民积极发展绿色农业

绿色农业是指以“绿色环境”“绿色技术”“绿色产品”为主体,坚持清洁、无污染、可持续的农业发展模式。村干部应创造机会并鼓励村民参与新型职业村民教育培训,学习并实践农业生产清洁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杜绝大水漫灌,节约农业用水;减少传统地膜的使用,推广利用便于机械化回收的地膜;减少使用人工合成的农药或肥料,采用有机肥或有机饲料满足种植业与养殖业的需求,从而缓解土地与水体污染,实现养殖业清洁化。同时,乡村地区可因地制宜,适当学习借鉴贵州乡村“多位一体”的循环经济模式,充分利用秸秆与畜禽粪便资源,设立沼气池,开发沼气资源,将渔业、畜牧业、林业、林果业深度融合,建立现代农业的有机结合体系,提升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引导村民形成绿色生活理念

村干部首先应完善当地环保政策或准则,制定污染物责任追究制度,建全卫生治理的长效机制,如,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实施污水统一处理。设立垃圾堆放点,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集体实施改水改厕,大力推进煤改电等。鼓励村民在日常生活中主动遵循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宗旨,规范自身行为,如,节约用水用电,合理堆放垃圾,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换购新型环保汽车等,加快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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