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准、抓规范、强落实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2019-02-21□
□
为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机关党组织基础,聚焦机关党建责任主体和日常规范,切实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济宁市编印了《济宁市机关党建工作规范》,研究制定了《济宁市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清单》,发放至机关各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指导,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编印工作规范。从机关党组织设置、党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工作、党建工作责任、党建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党内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汇总,编印了《济宁市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工作规范》紧紧围绕夯实工作基础,规范工作流程,突出操作性和实效性,内容既涵盖纪律处分条例、党务公开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主要法规,也包括“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规范,同时也收录了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等具体操作程序,为广大机关党务工作者落实党建基本规范,提供了实用性强的工作参考。
细化工作标准。在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清单》,从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体系设置及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组织生活开展、党支部工作机制运行、党建工作保障等7个方面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40项具体指标,逐项赋分,制定详细评分标准,督查考核时采取逐项扣分方式进行打分。根据督查考核得分结果,将全市机关党组织划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
强化分类指导。将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情况融入日常督导、专项督查、年底考核、述职评议“四维量化”评价体系,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近期,将召开机关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座谈会,进一步推动落实,对不同等次的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制定下步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对于“优秀”等次的机关党组织,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于“较好”等次的党组织,指导其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提升,争取全面赶超先进;对于“一般”“差”的党组织,纳入整改台账,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以有力有效的举措确保市直机关“优秀”等次党组织达到80%以上,减少“一般”等次党组织数量,彻底消灭“差”等次党组织,切实推动机关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