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云与数字文化馆建设的差异性分析
2019-02-20方崴
一、前言
“互联网+文化”是当前社会信息化、数字化大潮中文化发展中重要的探索方向。近年来数字文化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相继出台,特别是2015年,中办、国办公布《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作为当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关键性的制度顶层设计,对促进文化民生发展有重要意义。意见中对于数字文化建设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有充分描述,在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中,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重点提及数字文化服务相关任务及措施,包含了信息网络搭建、特色数字资源建设、数字平台建设、数字装备开发及配置等。数字文化服务的作用凸现,数字服务以其无限性、重复性等特点,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的最有效手段,是解决文化服务的均衡化的重要抓手。
数字文化服务的建设,重点在解决文化供需问题,即文化产品供方与文化需方的对接问题,作为社会文化不同的从业者,在实践上会有不同的方式方法。本文就国内文化云和数字文化馆建设作一探讨,两种发展模式的差异性值得我们去辨别区分,希望发现其中的一些特点特色及问题,促进数字文化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文化云发展
2014年,文化嘉定云开始上线运营,将地区的文化活动、场馆等文化服务依托互联网为大众提供预订预约服务,打通文化供需渠道,实现文化供方与文化需方的对接,为“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运作模式开创了先例,截至2018年9月,文化嘉定云共发布文化活动预订信息5230余场,浏览量490万人次,日均访问量30余万,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示范效应。目前,国内文化云建设风起云涌,国家、省、市各级文化部门纷纷启动文化云建设,国家公共文化云、文化上海云、文化云南云、安徽文化云等案例陆续出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转型升级,效益显著提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突显。
二、数字文化馆发展
文化馆由于其业务特点,以往其更多关注于线下活动的开展,每年承接策划大量的演出、展览、艺术培训等群众文化活动(其中相当部分为上级部门下达配送的活动),担负着全民艺术普及的工作职责。在数字化建设方面起步较晚、服务水平低、人才储备薄弱,相较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单位还处在初级阶段。从2015年开始,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的数字文化馆试点工作的开展,文化馆数字化爆发性增长,2015- 2018年期间,已分4批累计启动了54家数字文化馆建设。在数字化服务设施设备、全民艺术普及数字资源、数字服务平台、实体数字体验空间、活动直录播开展、线上线下互动等方面,各地积极探索,颇有成效。其中以广东东莞市数字文化馆为例,截至2018年9月,在线发布活动1182个、培训641个、提供学位3.6万、“文化莞家”平台访问量552.7万、注册用户4.6万。目前,国内还有如安徽省马鞍山数字文化馆、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数字文化馆等都是较为突出的数字文化馆案例。这些地区的数字文化馆建设为文化馆在公共数字文化领域的服务延伸,起到很好示范作用。
三、差异性分析
文化云和数字文化馆建设都在探索中,之间也是诸多关联,建設单位需要仔细分析,在资源互通上需要做一定区分,科学规划,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下文就其中一些差异性作一探讨。
(一)主导主体的差异性
主导主体的差异性导致服务定位、推动力度、服务成效的差异性。
1、国内文化云建设主要以行政部门为主导主体,在执行力度、政策配套、资源配置、经费支持有先天的优势,从项目推进的成效看,文化云建设的规模成效是数字文化馆不可比拟的。以“文化上海云”为例,上海市已建立起公共文化三级联动供给体系,在管理上形成以市文广局、区县文广局、街道社区群众文化科为主的行政管理线与以市文广局、市群众艺术馆、区县群众文化馆(站)、街道社区艺术文化中心为主的业务管理线,两条管理线分工合理,相辅相成。在政策力度上,上海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4- 2016)》,上海市文广局下发了《关于推进文化上海云平台建设的通知》《“文化上海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推进“文化上海云”区县子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文化上海云”市级文化场馆子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文化上海云”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标准》等系列文件;在统筹力度上,2016年3月,“文化上海云”已覆盖上海市17个区县、市级文化场馆,实现整合上海市绝大部分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目前,文化上海云月发布活动1.5万场、年服务3千万人次。
2、数字文化馆建设主要以文化馆作为主导主体,在专业性、业务指导、落地操作上有一定优势,在执行力度、政策配套、资源配置、经费支持等方面会受到众多制约,数字文化馆建设多以单馆形式出现,各级文化馆容易一哄而上,平台间互联互通无法实现,容易形成信息孤岛。目前,部分地区数字文化馆在作积极的尝试,在体制机制上创新,通过联盟、总分馆的服务模式来做强做大自己,收到一定效益。以东莞数字文化馆为例,目前,总分馆联盟逐步形成,2017- 2018年,先后有14家分馆参与建设,区域文化资源共享局面初步形成,今后还将对接国家公共文化云、省数字文化馆平台。
(二)服务内容差异性
由于主导主体的差异性,导致服务内容和功能上的差异性。
1、各类文化云的建设形式多样,内容资源丰富,目前从建设模式来看大体可分两种类型,一种是简约类型,主要以“文化上海云”为代表的文化云,其平台功能简洁突出,内容主要包含活动、场馆,平台界面更多以扁平化设计,地区各单位的文化资源得以最直接的方式展现在用户面前,方便群众参与使用,符合当前互联网应用特点,容易出成效。一种是综合类型,主要以“文化云南云”、“贵州文化云”为代表的文化云,其平台建设定位更多的是考虑一个地区的综合文化服务推送,内容除了可预订预约的活动、场馆外,还整合了各类文化单位的特色资源,如图书馆、博物馆的特色服务资源等。文化云建设各地定位不同,有不同的建设方向,百花齐放胜于一枝独秀。
2、数字文化馆的建设在内容和功能上和文化云有很多交叉点,如活动、场馆预订预约等方面功能基本相同,平台建设上,今后也应实现之间的互联互通。此外,由于文化馆所承担的工作属性(全名艺术普及与非遗传承)决定,其数字化服务体现出更多个性化特色,在艺术培训、创作辅导、志愿者服务、非遗传承、资源服务管理、线下数字体验馆等方面的数字化建设也是重点考量。以马鞍山数字文化馆为例,作为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确定的首批数字文化馆试点单位,其数字平台主要提供资讯、活动、场馆、志愿者、非遗传承、图书阅读、视频、培训等服务板块,文化馆实现服务线上线下新模式。此外还建设一体验项目众多的线下数字体验馆。随近年来的文化和旅游结合,各地在数字文化馆平台与文创产品结合服务上也有新案例。数字文化馆建设呈现出特色化、多样化、专一化、标准化等特点。
(三)用户群差异性
不同的服务平台,用户群体的组成各有不同,从服务层面上,我们大体暂且将其分为文化供方与文化需方。
1、由文化行政部门主导特点决定,文化云用户体系在文化供方用户群体方面呈多元化发展特点,包含其行政范围内的用户群体及延伸群体,以“文化上海云”为例,由于是上海市文广局作为主导,其文化供方用户主要涉及其所辖范围内各类文化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社区文化中心等,此外横向联合到旅游、工会等兄弟部门,区域内各类景区、城市各类文化设施如城市旧居建筑、公共绿道、健身场所等也加入其文化供方服务体系。在文化需方群体方面,由于文化云所提供的文化产品更加综合,包含社会文化服务的方方面面,用户群体上以大众群体为主。
2、文化馆服务职能比较专一,在数字文化馆的用户体系上也相对专一。在文化供方用户更多来自文化馆体系内人员,多地方数字文化馆建设已意识到单馆服务的局限性,更加注重总分馆、联盟的建设,分工细化,资源共建共享,增加数字化平台的文化产品供给,扩大平台的服务效应,文化供方用户由点向行业内纵向关系体系发展。以四川省数字文化馆建设为例,2017年,四川省文化馆与21个市(州)21个县(区)级文化馆分别签订了战略联盟框架协议,其中四川省文化馆作为全省数字文化馆中心和枢纽馆,市(州)文化馆为区域内中心馆,县(区)级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文化站(中心)为分馆、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为网格服务点,全省形成五级数字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体系,其文化供方集中了各级文化馆内部用户,不同行业横向的联合尚未形成。目前,多数数字文化馆文化供方建设情况大致相同。在数字文化馆需方用户方面,更多以艺术普及、群众文艺活动、传统文化传承类需求群众居多。
(四)标准差异性
国内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在平臺功能建设、内容配置、服务模式都尚在摸索阶段,标准建设相对欠缺,数字化建设存在盲目投入、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现象。随国家、省、市不同级别的相关标准规范陆续出现,建设局面也将逐步改观。
目前数字文化馆相关标准建设发展较快,在管理机制、服务流程、资源数据标准、基础服务对象标准等都在作积极探索。国家层面,如2014年,文化部和旅游部(原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委托北京大学在参考数字图书馆建设标准上研制了《“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数字资源标准规范》,其中包含《数字资源加工格式规范》《数字资源元数据标准规范》等系列标准规范;2018年第二届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由该委员会草拟的《数字文化馆资源和技术基本要求》《文化馆业务规范》等相关标准基本定稿;省、市级层面,如四川省成都市文化馆研制的《文化馆总分馆建设与服务标准研究》,宁波市文化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研制的《“一人一艺术”全民艺术普及规范》等都在积极推进。在文化云建设方面,国家公共文化云建设与地方文化云建设存在一定的主导差异性,国家公共文化云建设更多参考文化部颁发的相关数字化建设标准,地方文化云建设则更多依赖地方文化行政机构主导推进,两者尚未有机结合。地方在标准建设上目前未见有区域性体系化标准,不同地区执行标准不一,今后与在云间互连互通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可以说,目前,数字文化馆在标准建设上走在文化云前面。
总之,从当前发展来看,数字文化馆与文化云两者之间既有共同性,差异性也同样明显,两者不是隶属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交叉互联,互为补充,都是当前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各地情况不同,文化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效益的最大化,是今后需要不断思考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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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方崴,男,工作单位:广东省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