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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历史主义文论再研究

2019-02-20玫,李

关键词:历史主义后现代话语

王 玫,李 阳

(1.沈阳大学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辽宁 沈阳 110044;2.沈阳师范大学 社会学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新历史主义登上文化理论的舞台是西方文论在语言学和文化双重转向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其代表人物格林布拉特和海登·怀特等力图打通历史和文学的屏障,提出“历史的文本性”和“文本的历史性”,认为历史是一种文学想象性的解释,而文学典籍也积极参与了社会历史的建构。新历史主义将历史和文学的关系问题重置于理论的前沿,但却不是老生常谈。相反,由于该问题以后现代的语境为依托,所以其杂糅了明显的后现代性,话语问题成为讨论的核心,历史和文学之间的壁垒被打破,二者之间的通融性状态被置于前景的地位。

文史之争古来有之。亚里士多德认为,历史记录已发生之事,而文学叙述可能发生之事。他一方面澄清了二者的差异,认为历史与文学的区别并不在于其韵律和文体形式,而在于其内在逻辑,前者是事实本然的状态,而后者是事实可然或必然的状态;另一方面,他以“记录”和“叙述”为历史和文学的主要呈现方式,对二者的一致性做出了暗示:无论历史还是文学都与语言发生关系,都需要在语言的帮助下显现自身。这为后现代学者将“话语”作为历史和文学的主要构成成分做出了准备。在后现代学者那里,历史典籍与文学作品都需要以叙述作为呈现自身的路径,双方都是主体进行话语书写的结果,这就从语言层面消解了文史之分,将历史与文学这对争执了千年的兄弟共同置于语言论的背景下进行研讨,确立了西方文化对历史与诗学的本质主义的认知导向。

新历史主义关于“历史的文学性”和“文学的历史性”探讨,是在语言的本质属性下进行的。这场争论的焦点是历史描述中真理和客观性是否可能的问题,或者说,我们能否在语言之外发现和获得事实,历史能否精确地再现过去的实在。同大多数的后现代理论相同,新历史主义者也拒绝接受文学/历史、文本/背景简单的二分法,力图颠覆西方文化传统所秉持的逻各斯中心主义;新历史主义的理论阐释使文学和历史获得独立的同时,也消解了历史之于文学作品的背景地位,从而释放了文学文本的内在力量,使其与其他文本发生互动,增强了文学在整个文化系统中的重要性。由此,历史文本登上文学分析的舞台,文学研究扩展到了对历史文献的考察,深入到了文本的各个层面。目前,对新历史主义“历史的文本性”和“文本的历史性”的探讨过于一般化、平面化,缺乏具体语境依托,并没有全部发掘其合理的理论内涵,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误读,认为新历史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对历史的客观性进行了否定,这就使重读新历史主义成为必然和必须。在后现代语境下对新历史主义所倡导的“历史的文本性”和“文本的历史性”进行深入探讨,是客观全面地解读新历史主义理论内涵的前提,有助于对该理论做出合理的价值评估,更旨在借前人之石琢今朝之玉。

一、文史之分在后现代语境下的弥合

后现代语境是新历史主义的发生和发展环境。德里达、巴尔特、福柯等后现代主义学者为新历史主义的诞生贡献了理论资源,为历史与文学的弥合做出了贡献。

巴尔特认为,历史学家在工作中往往隐瞒历史语言与自己的主观倾向之间的联系,以便创造出客观关联的幻像。他指出,“历史的话语,不按内容只按结构来看,本质上是意识形态的产物,或更准确地说,是幻想的产物……区别历史话语与其他话语的唯一特征就成了一个悖论:‘事实’只能作为话语的一项存在于语言上……历史话语大概是针对着实际上永远不可能达到的自身‘之外’的所指物的唯一的一种话语。”[1]历史以意识形态为本质,以幻想为生存的母体,与其他类型的话语难以却别,巴尔特所代表的话语分析路线似乎彻底摒弃了历史实在论,它使历史学有失去学科特点的危险。在巴尔特那里,历史只能作为话语或文本形式存在,文本与语言就是历史的界限。叙事仍旧是史学实践的特征,然而它却是与文学共享这一特征,历史叙述的真实性由此丧失。符号并不是实在的历史,但它创造了历史;历史没有现实,符号本身就成了现实的历史。巴尔特指出,在福楼拜的一篇小说中他描写了主人翁的房间,提到了锥形的盒子和气压计下面的箱子等,这些细节给予人们一种真实性的效果。这种细节的真实得益于话语的艺术运筹所产生的张力效果,而历史知识的真实性,也正是这种文本张力的效果。

新历史主义的另一个理论资源是后现代学者福柯。从后现代诸多理论的发展现实来看,福柯的著作已经成为历史与文化话语分析的主要推动力量。巴尔特从符号的角度论证了历史文本和文学文本在构成要素方面的共性,而福柯则通过发掘话语在微观运作层面权力交织的事实揭示出历史的文学内涵,将被历史书写所摒弃的材料从边缘带入人们的视线。在其著作《词与物》《知识考古学》中否定了黑格尔等提出的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对传统的历史观进行了解构。他指出,考古学的目的不是揭示所谓的“历史真相”,而是对当时的话语体系进行描述。福柯一反传统考古学把古代历史遗迹作为研究对象的做法,他赋予文献以遗迹的特质,通过对文献的细查,呈现其具体形成过程中各种权力运行的复杂体系,从而对隐匿于其中的不在场进行揭示。对于福柯来说,文献记录的内容与割弃的内容、文献的记录方式才应该是其关注的重点,历史知识是作为“剪辑而使用的”,所谓的历史的真相不过是隐藏着权力意志的话语,是人们强化自己权力的手段。无论人们怎样强化历史的客观效果,“我们始终停留在话语范围中”[2],历史是人们区分、组合、寻找合理性、建立联系、构成整体的结果。正是于此,历史才显示了其鲜明的文本性。

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意在消解西方传统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他的理论依然是建立在对语言属性的论证基础上。在德里达看来,语言虽然可以表达思想或事实,但这种表达却是力不从心的,因为文字可能是极为含糊的,或以处心积虑的修辞模式编织而成。他在解构“能指”和“所指”关系的基础上,摧毁了话语的稳固的根基,使语言失去了固定的指涉物,丧失了权威性和确定性。他认为,语言符号的意义取决于符号的“差异”,最终所指不过是能指间的游戏,意义在这里被延宕。人们永远不可能脱离语言的牢笼,语言在呈现了历史的同时也掩盖了历史;换言之,语言既是历史的构成要素,建构着历史,但由于其自身的修辞属性,语言又成为横亘在历史真相面前不可逾越的障碍,使人们不可能触摸到历史的所谓真相;符号只是代表历史事件或过程,并非就是历史事件或过程本身,人们以为是真理或真相的东西无非是无休止的符号游戏而已。

无论是福柯、德里达,还是巴尔特,他们对于历史话语的阐释都消解了历史和文学之间的壁障,奠定了二者互相通融的理论基础。

二、历史话语的文本性阐释

新历史主义者认为,历史总是存在于历史文本之中,叙事始终是历史文本生成的主导模式,也是历史书写的主要方法,历史的书写完全以虚构和想象为能事,历史文本意义的诞生依赖于意义的自我指涉性。

在新历史主义看来,历史的书写过程应该更确切地称之为叙述或描绘的过程,而非纪录。海登·怀特认为,历史的文本性在于历史是对过去事件的描绘,而这种描述并非纯粹的客观再现,而是语言对事件的再度构成,其中必然渗透着语言运用者对事件的解释。“不论历史事件还可能是别的什么,它们都是实际上发生过的事件,或者被认为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事件。作为这样的事件,为了构成反映的客体,他们必须被描述出来,并且以某种自然的或专门的语言描述出来。后来对这些时间提供的分析或解释,不论是自然逻辑推理还是叙事主义的,永远都是对先前描述出来的事件的分析或解释。描述是语言的凝聚、置换、象征和对这些作两度修改并宣告文本产生的一些过程的产物。”[3]历史文本的叙事总是通过一定的语言运用而展开的,而构成历史文本的语言具有内在的比喻性,这与文学文本的语言没有本质的不同,所以文本的意义不断被推延。言语构成了历史文本的叙述,历史文本的完成过程就是言语彼此发生作用的过程,言语具有鲜明的个体色彩,与个体的意识形态相关,所以由言语的运动而构成的语境也具有意识形态性。

在新历史主义者那里,历史不是其所报道事件的毫无暧昧的纯洁符号,相反,历史叙事是一个“扩展了的隐喻”。语言符号最根本的性质就是任意性,语言作为一个具有任意性的价值体系,它不属于受绝对特性所规定的纯粹的“物”的世界,而是属于作为共同主观幻想的“事”的世界。语言符号是心理的印象和概念的结合物,其所指,只是一种实体概念,而不是一种实体,二者不能简单的等同。任何历史叙事的所指只是一组已然事件的意象,或曰观念,它当然不能等同于现实中的具体对象,因此我们也就不能把历史叙事所指的特性完全归于现实中的具体对象。与历史学家直接发生接触的并不是实实在在可以触摸的历史事实,而是历史观念。历史研究是对过去的思想或观念进行重组,这必然涉及到历史学家对收集到的史料进行整理和转述,因历史学家自身的时空限制和知识限度等因素导致其并不能直接接触到历史的事实而只能进行转述和描绘,即使描绘自己亲身所历也会因为自身生活经验、社会文化等主观因素导致叙述的主观性,从而让历史的客观性风化在叙述的进程中。

如果从诠释学角度来看待新历史主义,我们可以注意到,新历史主义者认为历史文本所描绘或叙述的其实只是一种观念,历史学家站在“今”的立场上描绘着过去的观念,即我们在现在语境和视域里思考过去存在的当下内容,这实际上是一种“意义构成物”。作为意义构成物的过去观念不能与它的图画、它的重构、它的认识相区别,因为它本身就是这种图画、这种重构、这种认识本身。这就是说,历史的图画不是摹本,而是图画本身,历史的重构不是重新构造,而是构造。这就肯定了历史书写的创造性,而这种创造性,或曰虚构性,正是文学文本的显著特点。从这一点来说,历史和文学没有本质的不同。

“过去事件不再直接呈现于我们面前,而只是以间接的方式与我们相关;我们不能‘客观地’重构过去的事件,而只能通过‘史料’构造关于它们的或多或少带有主观性的见解、观点或摹本;由于获得或取得的观点和见解是我们赖以认识过去的所有材料,因为历史并不是作为外在的实体而存在,只是间接地作为研究结果和已知的东西而存在。”[4]这里,“构造”“主观性”等词力图说明历史学家叙述历史时的文学性手段特征。

历史叙事文学性的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是,历史的编撰者通过把文献报道中的事件加以特殊安排,而不改变所选事实的真实价值,这意味着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方法编排同一序列的事件。原本的历史应该是混沌一片,不具备情节性,是历史学家在排列事实,使其围绕某一主题展开,产生情节性,形成所谓的“高潮”与“伏笔”。为了实现历史事件呈现的清晰与明朗,历史学家必须要在情节上建立秩序与关联,形成所谓的逻辑。但话语的修辞与社会实践性表明,逻辑永远是叙事的逻辑而非历史本身的逻辑所在。于是,同一个历史事件,经过不同的历史学家叙述之后可能具有不同的言语效力,“被一个历史学家编织成悲剧的素材可能会被另一个历史学家编织成喜剧或浪漫剧。如此看来,历史学家声称在历史记录中所‘发现’的‘故事’对于某种‘情节’来说实际上是预先设定的,借助这种情节,历史事件才最终被展示出来,从而刻画出一种可辨认的具有特别的深化性质的关系结构”[5]。可见,历史叙事的内语境是一个虚构的语境,历史神话在后现代语境中被质疑、消解,历史的叙述和文学的叙述并没有本质的不同。

三、文本话语的历史性阐释

“文本的历史性”是新历史主义所提出的另一理论。在新历史主义者看来,“文本的历史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人们要通过文本了解历史、当下和未来,文本为人们提供了认知的可能和路径。新历史主义者并不排斥文本的认知属性,亦无明确言论怀疑历史书写的认知价值所在。历史对于人们来说是一种不在场,当下的人们只能通过文本故旧的纸堆对不在场展开追踪。问题的关键是后人如何面对这种在场,解读文本的方式和视角成为历史性对当下之人发生意义的关键所在。第二,文学文本参与了社会历史的建构过程。一个文本总是在一个特定的文化系统内部被认定为是历史资料,文本本身在被这个系统定义的同时也积极地参与了这个文化系统建构。

关于文本,尤其是文学文本的历史性问题,这在古今中外的文学典籍中不乏论述。读者从文学典籍中获得历史知识,当权者从文学作品中感知社会、时代的信息与人们的情感;新历史主义在这里所强调的是人们获取文本中信息的不同方式和角度产生阐释的差异,而按照新历史主义的理论基础和主张,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读者的经历不同所造成的阅读体验,但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书写历史文本的话语本身就已经被各种权力、意识形态等关系所浸染,并且语言本身的修辞属性也使文本实现了其自身的自我解构,使文本的意义不再稳定,基于以上内外两方面原因,文本提供的认知结果不再具有一种确定的结构,而表现出一种敞开的特质。所以,人们依靠文本获得完整的、真正的过去只能是一个幻像,是各种话语关系共同运作的结果。就此而言,新历史主义对历史一直延存的文史界限暧昧不清的问题做了一次总结。

“文本的历史性”阐释从认知层面流向了更为深刻的文本参与社会历史建构的层面,从而凸显了文学文本的政治功能。较之新历史主义而言,旧历史主义亦对文学的社会功能有所阐释。但后者对文学作品政治功能的论述过于机械和单一,把文学与社会的物质方面简单地对应,对文学的政治功能的归类过于简单,认为文学对政治施加有益的或者有害的非此即彼式的影响。新历史主义则认为文学作为一种积极的社会实践,在复杂的社会网络中发挥着作用,干预历史的形成和发展。新历史主义对文学干预社会历史的复杂性抛以重墨,从巩固与颠覆两个方面阐述了文学文本的政治功能。传统观念认为,一个时代的文学往往体现其时代精神,这种精神的核心表现为一种神圣秩序。换言之,文学成为这种神圣秩序的话语书写。这实际上是认为文学作品在意识形态上是对它所处时代的社会秩序的强化和巩固。新历史主义的另一个代表人物道利摩尔深受黑格尔、马克思和弗洛伊德的影响,在考察了“主人”和“奴隶”的辩证法理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论、压制者和被压制者命题之后,他对历史和文学的辩证关系做出了新的论述。他认为,文本对历史的巩固和颠覆功能虽然是互相对立的,但这种对立不会维持一个永远稳定不变的状态,相反,二者之间可以互相渗透并相互转化。

新历史主义关于文学具有巩固和颠覆双重政治功能的论述实际上是对话语的复杂性和溶解在话语中的意识形态复杂性的认可,是后现代话语理论对话语内部的修辞关系在社会层面的呈现。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新历史主义对边缘性的力量或被传统历史书写所忽视的力量进行了关注,并且对“他者”或者异己的价值进行了重估。这为西方国家少数族裔从事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奠定了理论上的实绩。黑人文学、非裔美国文学、华裔美国文学等作家和批评家从新历史主义中汲取有效成分,积极利用文学作品建构自己民族的历史和文化身份,为实现自己的生存积极奋斗。其次,文学文本一旦作为一种话语进入社会历史中,必然会与其他的话语发生互文性关系,开始自己复杂的旅程,而这个过程不受作者主观意愿的控制。文学作为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其中凝聚着人们的经验。作家作为创作的主体从社会汲取素材,通过话语的艺术运筹创作出文学作品,但这仅仅是文学过程的一部分,文学作品一旦进入社会流通的过程就会成为建构社会的力量,这种力量需要通过读者来发挥作用。新历史主义从作者和文本的角度阐述了文学的功能,但对读者方面的忽略确实成为诸多理论家诟病的理由。

四、结语

我们对于理论的理解和阐述应该是谨慎的,至少不应该脱离理论衍生的历史语境。脱离原始语境的阐发必将引起对理论的误读。以新历史主义为例,当我们脱离了其生发的西方后现代语境去试图理解其内涵时,很容易误认为该理论漠视历史真相。而新历史主义正是在解构西方话语霸权的前提下对西方文化、文学和历史三者关系的一次重新审视和考察,它作为一种文化和文学理论,是在对历史文本和文学文本的双重细读下,对交织在其中的各种意识形态和权力关系抽丝剥茧,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历史主义对西方后现代社会和文化现实的批判是强烈的、深刻的。历史的文学性与文学的历史性使文学和历史得以通融。这是一次诗学与史学的双向扩融,是诗与史的话题在当前时代语境下的又一表现形式。传统历史哲学力图维持历史客观、公正的立场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历史书写的生命体验性,新历史主义正是注意到了这一缺失,将历史放在主体间性的语境之下,赋予历史以生命体验色彩,力图把历史的书写从西方的意识形态、权力等系统中解放出来,给予历史叙述以生机和活力。新历史主义的理论表明,文化领域正在发生着一场变革:文化不仅仅表征事实,而且创造着事实,创造着世界。同理,作为承载文化的文本,不仅是文化的组成,而且创造着文化。这正是新历史主义被命名为“文化诗学”的意义所在。新历史主义不是否定历史,而是张扬历史的多元性和体验性。正如海登·怀特所言,“我从未否认历史、文化和社会知识的可能性……然而,我试图证明,虽然我们不能获得关于人类本性严格的科学知识,我们却可以获得关于这种本性的另外一种知识,即那种文学和艺术一般在极易识别的例子中提供给我们的知识。”[6]与此而言,新历史主义不但澄明了西方诸国主流意识形态在建构自己文化和文明过程中的强制性,而且赋予了长久以来被主流文化所驱逐的边缘文化以声音,使其显现在人类文明的阳光下,使人们开始关注人类各民族生存方式的多样性,呈现人类文明的“多音部”和“众声喧哗”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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