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中“对象化”的理论变革及其实践内涵
2019-02-20叔贵峰张笑笑
叔贵峰,张笑笑
(辽宁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黑格尔在《逻辑学》概念论中指出:“就概念的逻辑而言,有完全现成的、牢固的甚至可以说是僵化的材料,而任务就在于要使这些材料流动起来,把在这样陈死材料中的生动的概念燃烧起来”[1]。对于概念的流动性,人们往往有这样的两种理解。其一,指概念间的转化、流动,构成动态为概念体系。其二,指某一概念在人类认识过程中的发展变化。我认为把握概念的流动性有助于我们理解某一个时期的哲学,甚至可以将两种哲学理论的发展逻辑和转折点揭示出来。“哲学是一个时代的精华”,对于这样有着深刻的时代精神的学科,断裂的去研究某一概念显然是不可取的。本文就是试着以概念的流动性这一研究视角,以“对象化”这个概念为研究对象,把德国古典哲学与马克思哲学的逻辑方式的转变清晰地阐述出来。
“对象化”是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核心性的概念。从康德哲学开始才真正有了“对象化”的概念,在康德哲学中,“人为自然立法”标志着人主体性的提高,但同时人的先验范畴使得人对于物的认识只能停留在表象,而认知领域的界限使得人对于事物的认识始终是一种“对象化”的认识,无法通达物自体本身。在黑格尔哲学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和“理念”都遵循着逻辑学规定,自然界中“理念”对象化为物质运动,人类社会中“理念”对象化为人类的精神运动,由于人能通过不断否定、肯定、否定进行自我完善,且能不断接近并到达“绝对”,人所具有的这种“绝对精神”,使得人的理性认识能力能够冲破康德知性的认知界限,形成对物自体的认识。黑格尔对康德认识领域的超越与“对象化”概念的发展密切相关。马克思在对于德国古典哲学批判性的承继过程,“对象化”概念也起到了核心性的作用,尤其是在马克思哲学建构的实践领域中。因此,在学术上梳理德国古典哲学和马克思关于“对象化”这一逻辑是十分重要的,有助于我们真正揭示马克思“对象化”概念的本真内涵。
一、“对象化”概念在康德和黑格尔哲学中的发展
从古希腊哲学开始,哲学家们延续探讨人“能否认识”与“如何认识”这一问题,随着探讨的深入与人的主体性地位的发展,人们对于人如何对“对象”产生认识、认识是否能达到“客观”的问题展开了“论战”。德国古典哲学的两大代表人物——康德与黑格尔,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应用并发展了“对象化”这一概念。
(一)康德的对象化内涵及其存在理论局限
康德的对象化思想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即感性的时空向外投(外化)形成表象,以及知性的范畴外投(外化)形成规律,这两方面内容相结合就构成了物与物的必然性关系。
在康德之前我们探讨事物的定义与认识真理,都是通过形式逻辑的方法。形式逻辑的对象是概念。这里的概念,是指我们对于事物比较、分析、抽象出来的总结。因此,形式逻辑有一个问题,它的对象不是经验事物本身,而只是对概念本身形成知识。比如:美人鱼是鱼,在判断中是对的,但经验中不存在。因而当我们回到经验本身探讨事物和真理时,使得我们对于所得结论的客观性产生了怀疑。康德“先验纯粹理性”理论的提出,使得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康德提出的这种先验逻辑只是改进了形式逻辑并没有彻底超越其静态认识的缺陷,他所提出的先验范畴也只是经验性的,他所找到的“客观”是主观中的客观,所以这种“先验”具有它的理论局限,即人们只能对事物的表象形成认识,而无法认识事物本身。
康德提出“所有知识都是判断”,他认为每个人都具有先天综合判断的能力,这种能力具有普遍性,所以人能对经验世界形成知识,这也是科学知识何以可能的基础。先天综合判断中的“综合”,指的是范畴(主体的认识能力)和表象共同的综合,但这是对表象(现象的内容)形成知识,因此是现象内容的逻辑法则。事物本身提供的就只是一些刺激的信号,也就是表象。康德指出,在人的感性直观中,“时间”“空间”是人“先验”的普遍必然的存在,人对于“时空”的认识具有一种客观存在的认识能力,即人可以通过先天所具有的时空概念去理解其经验到的“事”“物”,也就是说人具有这种主体的先验感性的纯形式,因此才有能力认识到事物的表象,这种“表象”本身与物自体本身并不相同。认识的形式加上认识的质料,就是认识的经验,经验形成的过程就是我们认识的过程。这个阶段是接受性阶段,这个过程有个接受的主体,也就是要具有主体存在。在康德哲学里,认识包括两方面:一是认识物;二是认识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认识物我们可以凭借直观,只是一种感性认识,不需要思维参与,这个过程中没有“对象化”的过程,是一种感性直观。而当我们认识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时候,我们就要用到知性思维,有了思维对象,就有了“对象化”的过程。时空是主体的“直观”能力,通过这种能力我们能认识“物”,但对于“关系”的认识能力则是由主体的知性范畴所提供的,这是一种构成性的知性认识能力,也是人具有的客观能力。康德通过演绎提出,人的先验认识形式具有四个维度:“质”“量”“关系”和“模态”,每个维度下又有三种范畴,所以人具有12个先验范畴,这种能力使得我们能够认识事物表象并能够认识表象之间的关系。我们对表象进行加工、整理进而理解表象和表象之间,以及表象内部诸要素之间的普遍必然性的关系,从而得到“规律”和“知识”,这是主体所具有的先天性的普遍能力,同时这种知性能力也具有一种能动性,这种能动性就是思维的能动性。康德探讨人的认识能力,提出人具有“先验纯粹理性”的目的就是为了说明人的主体思维中有客观规定性存在,从而确保了科学知识的普遍性。这也受到了当时时代发展的影响,18世纪的欧洲大陆正是理智启蒙的关键时期,科学知识正是迅速发展的时候,物理学和生物学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包括牛顿的万有引力和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科学家们发现主体不同对事物的认识不同,也就是“对象化”的过程是由主体认知结构决定的。这时人们对于人是否能真正认识事物产生了怀疑,使得知识的客观性难以保证。如果按照以往形式逻辑的方法思考,人们就无法形成新的知识。康德的先验逻辑不仅是方法论,也是人类思维的飞跃,更是一种认识论,是第一次试着脱离经验事物去探讨人如何认识。
但是,在康德的“对象化”过程中,人的认知结构是先验的,但由于我们人类有共同的经验使我们能把杂多的表象拉入我们的知性范畴,进行归纳、综合、判断并形成认识,所以康德哲学的认识形式始终是知性的,康德的这个“对象化”的过程只是人的意识对于“对象”形成表象的认识过程,也就是说康德始终在现象界中认识对象。在康德哲学中,客观世界和人的主观思维是有一条界线的,人仍旧只是在主观范围内认识事物,仍是没有脱离经验层面的静态的认识,并没有与物自身合二为一,也就是并没有真正认识物自体本身。
(二)黑格尔“对象化”的内涵及存在的问题
进入康德哲学就注定无法停留,人们对于人类有认识界限的理论并不满意,因此之后的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都对于人的认识能力和逻辑方式进行了探讨。费希特提出了“自我设定自我”“自我设定非我”,把人“客观主观化”的能力推向了高潮;谢林打通了人的主观与客观界限,找到了“绝对”,并认为主客观能会合于绝对,达到同一。此时,人类“对象化”的能力由知性层面提升到了理性层面,但“同一”并没有揭示清楚人的主观发展和客观运动的动态过程。直到黑格尔辩证逻辑的提出,才彻底打破了人的认识界限。黑格尔的“对象化”包含两个部分,即“理念”在自然界中的对象化和“理念”在人类社会中的对象化。理念在自然界的对象化为物质的运动,而在人类社会则对象化为人类的精神运动,并且这两个对象化是相互连接的两个环节,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由物质向精神的发展过程,其发展的终点是“绝对精神”,是客观主观的“统一”。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认为,“哲学各特殊部门间的区别,只是理念自身的各个规定,而这一理念也只是表现在各个不同的要素里。”[2]因此,在黑格尔哲学中,逻辑学是“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所以也可以直接称逻辑学为“理念”。正如黑格尔所说:“在自然界中所认识的无非是理念,不过是理念在外在化的形式中。”[2]59理念是黑格尔对于整个世界的逻辑规定,包含着世界法则的内容,是关于物的形式和内容的逻辑规定,而自然和精神则是理念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对象化。黑格尔认为:“哲学知识的形式是属于纯思和概念的范围。就另一方面来看,……属于原始创造的和自身产生的精神所形成的世界,亦即属于意识所形成的外在和内心的世界。简言之,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2]42自然界也就是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是“研究理念的异化或者外在化的科学”。即为以物质和自然的方式演绎了逻辑学,也就是逻辑学在自然界的演绎。这种演绎是被动的,其被动地执行了物质在自然界的逻辑规定,是逻辑演绎以低级的物质方式在自然界呈现出来,是逻辑学的异化。自然界是一种外化也可以说是偶然,只有理念或是精神才是开端,是必然。黑格尔通过探讨思维(世界)本身所具有的其自身规定性,人(社会)作为认识主体亦具有的自身规定性,以及物自体(自然)作为思维对于物的外化反映,也相应具有的自身规定性,来论证认识就是一个正反合的辩证过程,是理性的逻辑思维。意识只有进入自我意识才能实现主客体的统一,达到纯粹的精神,破除人类的感性和感官体验,才是“绝对精神”。理性的逻辑思维使人类的意识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意识可以不断地自我否定、自我发展,形成一个螺旋式的、圆圈式的上升,最后达到某一高度,也就是“绝对精神”。至此,人类的意识则不再是停留在观察与认识世界的层面了,而是可以提高到创造与改变世界的层面。因为绝对精神就是事物本身,也可以说成人的理性逻辑与事物所蕴含的逻辑学相同。因此,理性思维自身是具有能动性的。
“对象化”在黑格尔哲学中是十分重要的概念,是思辨哲学体系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保障。理念、自然和精神三者在内容上同一,而在形式上具有差异,理念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对象化为物质和精神的运动形式,使黑格尔思辨哲学成为一个有机运动的整体,正、反、合的运动方式,这也成为辩证法的理性运动法则。最重要的一点是,对象化完成了主、客在运动发展中的统一。以往对象化解决主客同一性的时候,都是静态的、知性的统一方式,只有在黑格尔的理性辩证哲学中“对象化”才会让自然和精神在内容上统一于理念,并使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在发展运动中完成统一。同时,对象化完成了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有机统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统一于绝对理念,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绝对理念自我演绎、对象化的两个环节,自然界发展的最终结果是产生了人类理性,也标志着理念在自然界是对象化的完成和向人类社会精神对象化的开始。黑格尔终结了西方哲学的本体论,不再只是通过把握理性和知性的认识方式去认识事物,而是把主体和事物内容都逻辑化了,这才构成了本体论。把本体逻辑化的意义十分重大。先验思维方式只对主体形成逻辑,无法对事物本身形成逻辑,所以得出了人的认识有界限。到了黑格尔这里,辩证的思维方式形成了,才能通达事物本身,冲破先验认识界限,这种思辨的逻辑方法超过了以往所有感性和知性的认识方法。
在黑格尔哲学里,人的意识和精神性已经到达了顶峰,但其也只能在思维和认知领域讨论、推演,对于人们当时所生活的世界的改变并没有作用,且晦涩难懂,很难被大众所理解。
二、马克思“对象化”概念发展的变革过程
“对象化”在马克思哲学中具有“基石”的地位,贯穿于马克思哲学的发展的始终,是马克思哲学变革的真正转折点。马克思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开始,经过《神圣家族》《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思考、写作和研究,逐渐从本体论视角转到了人与人的关系论视角,也确定了自己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的理念辩证法,形成了以实践为基础的历史辩证法。黑格尔哲学的理念是不断冲破其客观物质的外在形式,精神是不断突破其主观的精神形式,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是不断突破生产力的外在形式。
(一)“对象化”从认识领域到实践领域的转变
康德认为人的认识有界限,正是因为它运用的是知性的思维方式,人们运用先验逻辑,在主观范畴中通过事物表现和先验联想来认识事物,结果只能对现象产生认识,形成知识,却无法通达“真理”。在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逻辑学在不同领域的演绎。逻辑学是正题,自然界是反题,人类社会即精神是合题。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2]42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批判的过程中发现,黑格尔虽然运用的是“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但也有着积极的方面。“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的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是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是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3]黑格尔虽然抓住了“劳动”这一概念的核心,但是他的“对象化”过程只是发生在精神领域的抽象过程。
马克思辩证法之所以能形成的主要原因是马克思认为哲学的使命是改变世界。一个能改变世界的理论,不仅要是认知上的真理,同时要具有能改变世界的能动性、可操作性和现实性意义。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同时把视野和思维放到了现实社会,把关注点放到了人们的现实生活。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人的劳动活动的辩证历史的理解是时代的产物,这个具有实践动力和意义的历史辩证法是马克思扬弃黑格尔思辨哲学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如高清海先生所指出的,“马克思从根本上超越了西方哲学还原论的本体论化的思维方式而确立了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这种新的哲学思维方式把事物、现实、感性世界理解为人的历史实践中不断生成的存在。”[4]马克思对于生产力、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研究,都是基于当时其所在的生活体验和历史条件下的研究。马克思指出,“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5]在马克思看来,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物质极大丰富的时候,异化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演变为纯粹的社会关系了,人也会实现本质的回归。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展开了对人的本质的分析和对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分析,这也是马克思“实践”思想的开端。列宁指出:“只有当概念成为实践意义上的‘自为存在’的时候,人的概念才能‘最终地’把握、抓住、通晓认识这个客观真理。”[6]也就是说,概念高于实践但却具有实践意义,而人对于概念的认识和表达也要有实践性特征,才能真正实现主客观真正的统一,进而认识真理。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强调概念在认识过程中的变化,而马克思哲学中的辩证法则是真正地把概念放到实践领域中来,进而使思维对社会现实进行反思与指导,使哲学达到成为改变世界的工具的层面。马克思的“对象化”过程从认识论进入到社会生活,不仅是种认识能力上的探讨而是指出其与人的本质相关。
(二)“对象化”在马克思哲学的发展逻辑
马克思探讨对象化,是从对象性开始的,而且这种探讨是从“人”开始的,也是从“现实存在物”开始的。“一个存在物如果不是另一个存在物的对象,那么就要以没有任何一个对象性的存在物存在为前提。只要我有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就以我作为对象。但是,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想像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3]324马克思这段话的意思是:任何一个现实的、真实存在的物必须以人为前提,是人对象化了的存在。否则,它就不存在,或者是我们想像中的、不真实的存在物。因此,我们称存在的物为“对象”,以人为对象的存在就是“对象化”的存在。马克思认为,世界中现实存在物分为两种,即自然物和人工物。自然物是以人的认识本质为中介的对象化存在,而人工物(劳动产品)则是以人的实践本质为中介对象化的存在。马克思认为,“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属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化了的人,人才不至于在自己的对象里面而丧失自身。而只有对人说来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说来成为社会的存在物,而社会对人说来成为这个对象的本质,这种情况才是可能的。”[7]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所指的“对象化”,是在社会和劳动实践中的人所特有的本质特征。
人作为单独个体的存在时,即便所有人的合集也不能称之为“社会”,只有当人与人开始交往,并在交往过程中所呈现出不同的关系形态时,社会才开始出现。人与人最开始的交往是从为了满足生存需要的物品交换开始的,当物品变成商品,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相互交织,人类开始追求物质和利益时,异化出现。马克思指出,“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同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生产出其他人同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同这些人的关系。”[7]56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社会分工越细致,生产关系就越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人与人的关系。在马克思哲学中,“对象化”概念随着社会发展发生了改变。
三、马克思“对象化”的实践性内涵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是这样阐述的:“当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它所以只创造或设定对象,因为它是被对象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7]102这里的“纯粹的活动”指的是思维活动,是认识本质的对象化。马克思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由认识本质对象化向实践本质对象化的转变,这也是马克思变革对象化的关键。对象性活动在以往的哲学家那里都是指思维活动的对象化,而马克思则指的是实践活动的对象化。实践活动对象化就是劳动,在唯物史观中就是指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就是指异化,共产主义的人类解放就是要变异化为对象化,让人自由的生产和自由的创造。因此,对象化在马克思哲学中具有“基石”性的基础地位。
人的实践活动,是人类有意识进行的,带有目的和意志的活动,是人类所特有的活动。“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8]人作为有意识的生命体,能够有目的性的进行实践活动,这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人的这种有意识的生产、生活实践,是一种对对象行进改造,使其具有人的属性的活动,也就是“对象化”。“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说是,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8]96这里的“生活”是人的“对象”,而人是社会生活和生产关系的对象化存在。马克思对于“对象化”的理解,是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也就是实践中,并不是沉溺在现象界、物自体,也不是停留在精神意识,马克思哲学始终立足于人类的现实生活。
马克思认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7]53也就是人类活动具有“双重尺度”,即由“对象的性质”所决定的外在尺度,以及由“人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所决定的内在尺度。这使得人同自身的关系也成为对象化的关系,人自身开始二重化,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只有在这时,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才形成了。人的实践活动,是人类有意识的进行的带有目的和意志的活动,是人类所特有的活动。马克思指出,“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但他也不得不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7]52这里,我们要清楚,对象化并不直接等于异化,只有在特定条件下,也就对象化向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时才表现为异化。这也是马克思关于实践的,在“劳动”核心概念的理解上超越黑格尔的一个方面,不仅把劳动从抽象的精神领域带到了现实的实践领域,也看到了劳动的消极的一面——异化劳动。而“对象化”是能体现人类本质的特征,因此在异化劳动过程中,人也出现了“异化”,也就是“人的异化”。只有生产关系发生变革,对象化能真正反映人的类本质而不是物的价值时,异化才能消除,生产实践才能成为“自由自觉”的活动。
“对象化”在马克思哲学中具有“基石”的地位,是他哲学思想的理论原点。在“对象化”概念的探讨和形成过程中,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异化”及“自由自觉活动”等哲学概念相继呈现,可以说“对象化”贯穿于马克思哲学的发展始终,是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生成的基础,是马克思哲学变革的真正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