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动物防疫执法转变为科学执法
2019-02-20余新玲
余新玲
(河南省确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确山 463200)
我们传统的长期的动物防疫执法已经与动物防疫保护的政策相冲突,但传统的动物防疫执法方式在动物防疫方面还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当前执法方式的转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所以说,我们在应对当前政策和畜牧产业发展的需求上,要积极探求动物防疫执法的措施与方法。本文就当前动物防疫执法的执法方式的方面出发,对该问题展开详细的研究和探讨,希望对相关人士能够提供帮助。
1 动物防疫执法的相关法
动物防疫执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对畜牧业的安定发展、管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动物防疫法的诞生在畜牧业中的作用也是不可估计的,任何的疫情的防治措施都是离不开动物防疫执法的。动物防疫执法的签订就意味着了防疫站执法者必须要按照法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条件下履行职责,一切都是以法律规定办事。这说明双方不管是在信任或者是不信任的状态下,都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条文规定。这样的结果不管对谁来说都是公平公正的,所以说动物防疫执法有其强制性。
动物防疫法的大致构成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于防疫工作的硬性要求,即为法律条文、强制性的规定;第二部分就是防疫工作需要达到的标准要求;第三部分就是防疫工作的具体实施流程,包括前期规划、工作调配、应急措施等等。当然,即使有了动物防疫法的保障,也难免会有一方失责的情况。会对对方造成损失,有很多的执法纠纷就是因为没有落实法律规定所造成的。而相关问题的追究主要依据就是法律的条文,对于动物防疫法的执法方式接下来展开进一步探析。
2 动物防疫执法
在这个畜牧业快速发展的时代,动物的管理工作是现有的难题之一。当然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也会带来很多的弊端,管理法律的实行、执法主体的认定也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这会涉及到利益就问题的触发,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畜牧业安定发展,动物防疫法对于动物的防疫管理起到巨大的作用。动物防疫执法主要需要明确的问题有三个,第一是执法主体的问题,《动物防疫法》中明确规定了动物防疫执法的主体单位,这一问题以及得到了很好的解决;第二就是执法人员的问题,我们所需要的是有动物防疫经验,能够有足够能力应对各种问题的一支执法队伍;第三是工作记录的问题,包括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对于动物养殖情况、疫情扩散、饲料配给等方面,这主要涉及到的是书面的记录工作;第四是执法部门间的关系问题,例如疫情区交通路卡与交通单位的交流,检疫方面单位的关系等等。
3 动物防疫执法的科学执法
动物防疫执法在集中管理上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可以对疫情的分析控制方面进行科学的统筹规划,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动物防疫执法效果;动物防疫执法单位应该建立过程管理机制,建立严格的疫情分析制度,实现疫情控制、防治的专业化、高质量、高效率;还可以建立专业的运营系统,对于疫情都能够有效的管理吗,大大增加动物防疫工作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从动物防疫的具体环节出发,对防疫手段、防疫工具加强管理,进行科学、有效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还有就是人力方面的要求,动物防疫执法工作最
重要的就是人工管理的支持,我们需要实现的是落实效果,而人员的选择正是用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当前动物防疫执法的发展方向就是建立新维度的集成,加快具体环节的管控,进一步实现动物防疫执法的高效化。动物防疫执法需要的是一种使用宽泛、涉及面广的执法模式,在应用上不应该只局限于管理方面,还应该整体解决应用系统上的问题,比如防疫工具的改进,使得动物防疫执法工作的应用具有更强的适配性,使得应用范围和解决问题上等方面的表现符合我们预计发展的要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动物防疫科学执法。
4 结语
动物防疫执法工作的研究就是在不断改进中完善执法方式,实现有效的动物防疫执法管理,并发掘出防疫执法过程中的特点,使其融入在执法、实施、管理等各个方面。需要以科学的执法准则作为执法管理的基本准则,实施动物防疫执法的科学化管理;发掘执法各个环节的缺陷,实现管理的高效化;用科学的新制度打破原有的消极的意识,建设科学思维下的动物防疫执法模式,才能真正实现有效的动物防疫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