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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民间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河南省D村“嫁娶帮扶会”的个案

2019-02-20王浩骅

新疆开放大学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妇女社区

王浩骅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100081)

一、问题提出及文献回顾

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是当前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对“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明确要求。妇女民间组织为农村社会组织的重要形式,在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回应居民需求方面具有独特作用。正如阿玛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所述:“在有关发展的政治经济学中,没有任何议题比恰当地承认妇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参与更重要。”[1]当前学界对于妇女民间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组织化程度低。参与是有组织的行为,农村妇女参与社区治理组织化路径缺失已成为制约瓶颈;[2]现实中农村妇女已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妇女只在自家责任田劳作,限制了“组织合作文化”的成长;[3]农村妇女群体地位“边缘化”,社区治理参与“不在场”;[4](2)优势功能发挥不足。妇女组织力量薄弱,目标不明确,参与意识缺乏是限制组织功能与参与效果的重要原因;[5]受制于农村地区“乡弱村空”、公民社会发育落后的现实条件,妇女自组织发展迟缓,其服务于留守妇女自身及留守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应有功能未能彰显;[6]提升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织的能力要着重培养内生于村庄的“民间型”妇女组织,发挥其引导留守妇女以“合作生产”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功能;[7](3)正式妇女组织退化。农村地区以妇代会为代表的正式妇女组织功能微弱,妇女工作基本由妇代会主任一人完成,农村留守妇女无法直观感受到妇女组织对其生活带来的影响。[8]同时妇代会受制于人手、经费、服务资源等问题未能发挥独特的带动和整合功效,组织虚化与职能弱化现象愈加突出,难以将农村妇女有效组织起来。[9]综上可以发现,妇女民间组织由于制度、文化、能力、社会资源等原因长期以来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参与不足,功能发挥受限。且宏观研究偏多,深入个案研究偏少,尤其缺乏对妇女民间组织组建策略路径和现实运行机理的考察。因此,本文通过考察河南省D 村“嫁娶帮扶会”的产生背景、筹建过程、运作方式,梳理总结其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成熟实践经验,对于同类组织的优化完善和激发农村社区治理总体参与活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嫁娶帮扶会”:妇女民间组织有效参与农村社区治理样本

(一)个案简介与数据来源

田野地点:河南省D 村系典型北方传统农村,该村位于黄淮平原中部,共14 个生产组,常住人口3000人左右。产业结构上“半工半耕”特征突出,男性劳力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妇女构成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主体。社会分化不明显,社区关系相对和谐,传统道德文化积淀丰厚,但正遭受着“市场经济”和“自由主义”思想的冲击。样本案例根据理论抽样选取了“嫁娶帮扶会”,作为典型妇女民间组织,该组织成立于2017年,由妇女主任LML自主发起,组织成员已经达到20 多名,致力于帮助农村大龄适婚青年解决婚嫁问题,主要通过婚姻介绍、组织相亲、经济扶助、心理疏导等方式开展活动。本文数据资料主要来自访谈和参与观察,笔者分别对“嫁娶帮扶会”发起人、组织成员、受助对象、社区居民等主体进行了深度访谈,亲身参加了部分组织活动,获得了可靠翔实的一手材料。

(二)筹建过程:现实需求与骨干发起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和改革开放进程加快,农村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取得了很大改观。体现在婚嫁方面:一是农村“打工经济”的兴起,青年劳动力大规模流向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经过城市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洗礼,农村适婚青年的婚姻观念普遍发生变化,开始注重物质追求和精神享乐。二是多元主义文化的传播改造了适婚青年的婚恋观,自由主义思潮使得自主恋爱和缔结婚姻蔚然成风,加上近年来妇女权益保护的加强使得女性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同步提高。三是“计划生育”效应使得农村社会适婚男女比例失调,女性因数量少的优势在婚姻市场中处于相对有利地位,在缔结婚姻中拥有更多选择空间。三者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给D 村男性适婚青年造成了较大压力。截至“嫁娶帮扶会”成立前,该村25 岁至35 岁有结婚意愿的适婚男青年因“找不到对象”而未婚的已有100多名。如受助对象WS说:“现在找个媳妇太难了,外面打工认识的都不咋靠谱,还是想找个本乡本土的,但本地女孩少,也不兴说媒了,只能慢慢等着遇合适的。”(与D 村受助对象WS的访谈记录)农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较浓,适婚男青年求偶困难问题使整个家庭陷入焦虑,同时,大量“单身汉”无所事事聚在一起,无形中增加了赌博、酗酒、斗殴等不和谐因素的隐患。

社区适婚男青年求偶难及“单身汉”酗酒赌博问题被D 村妇女主任LML 及时发现。LML 五十多岁,上过高中,曾任该村7组组长,因处事公道,为人热心正派在村民中口碑颇佳。在问及为何成立“嫁娶帮扶会”时,LML 说:“平时闲聊时经常说起村里年轻男孩不好娶媳妇的事,平常也有人看我认识的人多就托我给他家孩子说媒,这几年越来越多了,后来一打听村里娶不上媳妇的(适婚男青年)有一百多,这个事就引起我的重视了。”(与“嫁娶帮扶会”发起人LML 的访谈记录)不难看出,成立“嫁娶帮扶会”的原因具有“问题导向”和“骨干发起”的特征。一方面,适婚男青年求偶难问题已经由个别现象上升为普遍性问题,且达到了较严峻的程度,开始成为影响农村社区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另一方面,妇女主任LML 具备较高学历,在村委会担任妇女主任并有一定管理协调经验,人脉资源广,具备相当的组织力和号召力。

(三)运作方式:社会支持与多措并举

社会支持是指个体可通过其他个体、群体或者更大的社交团体获得支持的可能性,通常来说就是社会各个方面给予个体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精神和情感支持是主要方面。[10]D 村“嫁娶帮扶会”运行逻辑可通过社会支持理论有效阐释。研究发现,激励“嫁娶帮扶会”成员积极行动的原因是道德评价和声誉激励。一方面,从阐释学的角度分析,“嫁娶帮扶会”为农村适婚青年说媒牵线的行为受到农村道德文化所认同,符合农村社区共同体守望相助、与邻相亲、互相扶持的传统道德评价,能不断激励“嫁娶帮扶会”成员投身到组织活动之中。正如“嫁娶帮扶会”成员ZL所言:“我们受到LML影响,加入了“嫁娶帮扶会”,平时闲着也没啥事,还不如中间传个话,帮个忙,现在年轻人都不容易,帮他们一把,说成(牵线成功)了大家都高兴,说不成(牵线失败)谁也不会说你赖(不好)。”(与“嫁娶帮扶会”成员ZL 的访谈记录)另一方面,农村社区还有着较鲜明的“熟人社会”特色,个人面子、人情等社会资本的多寡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其在社区内的社会地位,被农村居民普遍看重。社区居民WN 在访谈中向笔者提到:“农村(社区)是个小地方,要想在村里受人抬举,说话有人听,必须要给大家做些实事,才能让大家服你。”(与社区居民WN的访谈记录)“嫁娶帮扶会”急人所难,成人之美,组织成员在开展活动中收获了声誉激励,扩大了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自然源源不断。

“嫁娶帮扶会”活动形式丰富多元,包含婚姻介绍、组织相亲、经济扶助、心理疏导等方式,根据不同受助对象采取订制化服务。一是婚姻介绍。即组织成员根据受助对象要求挖掘分享自身亲戚、朋友、熟人等资源,从中牵线介绍。微信群等线上方式现已成为重要手段。二是组织相亲。为提高帮扶成功率,“嫁娶帮扶会”集中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长假在D村村民活动广场组织线下相亲大会。笔者通过参与观察发现,该组织准备充分、分工明确、形式合理、发动广泛,吸引了附近村镇大量适婚男女,不少在外务工人员专程返回参加。三是经济扶助。针对部分适婚男青年因经济状况差造成的求偶难问题,“嫁娶帮扶会”依托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协助驻村第一书记、扶贫专干开展帮扶活动,主要工作集中在“扶志”方面,鼓励劝导受助对象通过个人努力改善经济水平以解决婚姻问题。四是心理疏导。为了帮助少数适婚青年克服“婚姻恐惧症”和“再婚困难症”,“嫁娶帮扶会”对症下药,因人施策,采取专人定点包干的形式,通过环境分析、利害对比、现身说法等形式疏导受助对象心理障碍。

三、讨论与总结

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指出:“推动妇女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能有效提高妇女地位,也能极大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11]妇女民间组织是广大妇女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重要组织化载体,河南省D村“嫁娶帮扶会”以社区焦点问题为导向,以社会支持为依托,以嫁娶帮扶活动为载体,以多元精细化措施为手段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妇女参与社区治理,扩大了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激发了社区认同和公共精神,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

第一,村干部主导具有现实合理性和有效性。农村社区村干部通过运用个人魅力和杰出才能,主动发起设立妇女民间组织,组织策划系列活动,引导聚合妇女参与,防范化解社区矛盾风险,推动农村社区治理良性运行。

第二,内生性社会支持是重要激励因素。农村社区人口流动性弱,呈现出一定的“熟人化”和“封闭性”特征,农村居民社会地位的高低取决于社会资本的多寡,而社会资本的扩张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支持的获取。因此,生长于社区内部的道德评价和声誉激励便成为支撑妇女民间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主要社会精神支持。

第三,多元精细化服务是活动成效的保障。由于“嫁娶帮扶会”服务对象求偶难的原因和择偶需求各不相同,采用大而化之的帮扶手段必然收效甚微,因而需要根据不同服务对象采取婚姻介绍、组织相亲、经济扶助、心理疏导等多元订制化服务,用精细化帮扶手段解决多样性求偶难题。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嫁娶帮扶会”作为妇女民间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治理还存在诸多不足,如“嫁娶帮扶会”在筹建过程中过度依赖发起人的威望和人脉、组织开展活动随意性有余而规范性不足、社会物质支持不足影响参与持续性等问题,该类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妇女民间组织自身在发展中逐步改进,但更需要学界的追踪关注、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社会的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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