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问题分析及建议—以崇左市J区为例
2019-02-20周明敏
周明敏
(广西大学 广西 南宁 530022)
一、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产生的原因
校外托管机构是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竞争加剧所产生的事物,它给学校和家庭的延伸教育提供了服务平台,给城镇中小学生的校外生活、教育和管护提供了一定的帮助,满足了社会的部分需求。校外托管机构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因素。主观上,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子女优质教育的渴望越趋强烈,学校教育质量的差异性促使有能力的家长纷纷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优质学校就读。客观上,有的家长外出打工,孩子上学无人接送;有的家长因上下班时间与学生的上学放学时间不一致,没有时间接送和照看孩子。特别是在农村,家庭居住地离乡镇中心小学比较远,大部分家长外出务工,根本无法做到每天按时接送子女。
近几年来,广西崇左市J区城镇部分村校和教学点的陆续撤拼,导致很多农村中小学生只能到乡镇中心小学或城区小学就读,而几乎所有的城镇中小学校内因房屋、设备、管理人员等条件的限制,无法给所有学生提供食宿场所,由此专为照顾中小学生上学、生活的托管机构应运而生,并且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J区的托管机构主要分布在城镇中小学校附近的住宅区内,大都由普通民宅改造而成。托管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在校生,业务范围涉及学生看管、饮食、住宿、辅导、培训等。托管形式有:1.周托,提供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中晚三餐、接送、学习辅导和生活照料等服务,周五晚上由家长接回家;2.午托,只提供周一至周五的午餐、午休及中午接送学生服务;3.晚托,只限周一至周五的晚餐、学业辅导和晚上接送服务。据了解,大多数中小学生选择周托和晚托。开办校外托管机构的人员来自各行各业,其中还有不少是教师隐性参与,经营上也大多为“家庭作坊式”,规模较小,从业人员一般是家庭成员、亲属等。
二、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难以落实
校外托管作为近几年的新兴行业,具有教育和社会服务双重性质,涉及到教育、工商、消防、卫生、食品监管等多方面的管理。目前我国还未对托管机构监管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导致办理运营登记手续存在很大困难。J区城镇的托管机构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某托管中心曾主动向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但由于没有相关政策法规可依据,在实际登记工作中,工商部门未将教育培训纳入登记范畴,而教育部门以托管机构服务是家政服务类为由不属于其权责范围,因此没有部门核发证照。未取得主体资格证的托管机构,自然也无法办理餐饮、卫生、消防等许可证,造成整个托管营运处于无证照、无门槛、无监管的“三无”状态。
(二)住宿环境极其简陋
大多数城镇校外托管机构没有正规的就餐设施和场所,没有活动场地,卧室拥挤、床铺杂乱,没有配备统一的床上用品,有的甚至没有洗漱间或卫生间。不少托管机构为节约空间,床的摆放密度大,床与床之间的通道窄小,人均使用面积大多只有2—3m2。有的租一套简易民房,几张旧桌椅,一些大小、高低不一的睡床,就经营起托管业务。有些托管机构仅有一间面积为10m2的房子,房间内没有床架,在地板上铺几张席梦思就住了10来个学生。一些食宿楼的楼梯狭窄,护栏低矮,通道曲折,安全防护条件很差。在个别托管中心,二楼和三楼的楼梯护栏高度仅有50cm,三楼的外墙窗口甚至没有安装防护栏。
(三)卫生状况令人堪忧
目前,J区辖区内正在运营的校外托管机构卫生状况普遍较差:一是从业人员普遍没有健康合格证,没有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无法得知是否患有疾病;二是绝大多数校外托管机构的厨房“三防”设施不齐全,学生餐具混用,餐具缺乏消毒保障,有的消毒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根本没有执行“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的规定;三是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混乱,进出货物无台账记录,随意性强。经营者往往只考虑价格因素而忽视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证;四是大多数城镇托管机构内务杂乱无序,房间采光差、不通风、空气浑浊,处于这样环境下的托管学生一旦发生呼吸道传染等易传染疾病,病菌很容易扩散,造成交叉传染。
(四)消防安全毫无保障
大多数校外托管机构均是利用私人住宅楼或商品房改作经营场所,活动空间狭小,消防设施很不完善,除了有个别场所配有一些简单的灭火器外,基本上都没有配备灭火器材,更谈不上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此外,大部分托管机构场所除了进出的大门外,并没有建造专门的消防安全通道,没有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门窗设置根本不符合逃生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很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恶性事件。同时,还发现有的托管机构电气线路乱拉乱接且老化严重,未实施有效的穿管保护,极易引发火灾。
(五)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很多城镇托管机构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多数采取家庭式管理,管理人员一般都是机构创办者的亲属,没有经过任何专业培训,整体素质水平低,责任意识不强。举办者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没有聘请足够的管理人员,没有设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学生的身心健康得不到有效的安全保障。有些机构的人员没有教师资格证,但也承担起课业辅导和培训任务,教学方法单一,对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三、解决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出台管理办法,规范部门职责
结合J区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托管机构的性质、开办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其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让管理主体承担应有的管理职责,让托管机构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规范化运营。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的牵头单位和教育、工商、消防、卫计、食药监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定期检查等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意识到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自觉担负起各自的责任,齐抓共管,做到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确保安全。
(二)制定行业标准,明确审批制度
校外托管机构可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审批程序、设置标准和进入条件。以从事教育培训为主,提供接送、食宿服务为辅的托管机构由教育部门审核许可后再由工商部门核发家政服务类的营业执照;专门提供接送、用餐、寄宿等有偿服务的托管机构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开办托管机构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取得消防安全、卫生许可证,在教育部门备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三)鼓励企业办托,开发托管资源
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管理方法,由政府牵头指导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招标一些有实力、有能力的机构或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集中开办校外托管服务。校外托管机构应该最少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治安条件,二是消防条件,三是公共卫生条件,四是餐饮服务条件。等同于用开办宾馆旅业的条件去衡量开办校外托管的条件,条件成熟的托管机构政府部门给予相关许可。也可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驻学校承担托管服务。鼓励企业开办校外托管,既可以解决学校资源、经费不足的问题,又能解决诸多的安全管理问题。
(四)加大政府投入,创造托管条件
政府应该改变传统老旧的公共服务模式,适当加大投入力度和增大公共事务管理力度,增建校舍和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创造校内托管条件。尽量在公立学校开办“校内寄宿”,公立学校一般都开设有食堂,并且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的设备设施比较完善,管理相对规范,原料供应点相对稳定,从业人员的素质较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较强。同时,要完善校内宿舍楼及食堂等基础设施,对住宿生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学校管理系统和后勤保障能力,这样才能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给学生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从业素质
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水平,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推行。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把现有的托管机构服务人员纳入到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范围内,只有经过考核并达到合格要求的才能发放从业资格证书。
(六)开展专项整顿,消除安全隐患
在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前,可先由政府进行牵头,教育、工商、食药监、卫计、消防等相关部门配合,不定期对城镇所有的校外托管机构开展联合大检查活动,加强对各托管机构的周边环境、机构内部卫生及其用电、煤气、卫生、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清查检查,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限期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治设施简陋不齐全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通过整改验收后的托管机构可以正常营业,而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或依法予以关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促进托管机构的健全发展,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