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管教”成为施暴的借口
2019-02-19
妇女之友 2019年1期
目前,中国并没有“虐童罪”,因此很多虐童案件以“虐待罪”或“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论处刑事处罚。但是,近年来社会上增设“虐童罪”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在虐童事件发生时最为强烈。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施暴者为亲生父母的案件有34件。其中,一共有22起父母虐童事件最终儿童被殴打或虐待致死。22起案件中,半数施虐监护人仅被判处1至4年有期徒刑。
而这34起案件中,对施暴者最严重的判罚,是无期徒刑。“管教儿童”和“家庭矛盾”成为父母虐待儿童的主要原因。许多施暴父母在法庭上为自己虐童的事实辩护时,常常提到自己是“为了小孩好”。
此外,根据“网易数读”从慧科新闻数据库分析近四年216篇針对儿童家暴的新闻报道显示,“管教儿童”和“家庭矛盾”,成了父母虐待儿童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