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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减税降费效应分析及完善途径研究

2019-02-19王怀旭

山西财税 2019年8期
关键词:办税税务机关纳税人

□王怀旭 张 伟

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以来,建筑行业由于施工形式多样、成本构成复杂、带动就业人数较大等因素,一直受到广泛关注。为了解和掌握建筑行业实际情况,落实好李克强总理“要高度关注带动就业较多的建筑业等行业税负情况、确保有所降低,做到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我们选取了山西建投集团、中铁某局山西分公司、山西某送变站有限公司等5家大型建筑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和研究分析。

一、建筑行业实施减税降费的效应分析

(一)全面实施普惠性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动力

2016 年以来,国家出台了研发费用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了企业的负担。

一是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以中铁某公司为例,2018 年企业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8661 万元,其中研发费用、残疾人加计扣除减税5680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减税884万元,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减税701 万元,税收返还383 万元,出口退税180万元,其他优惠833万元。

二是实施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等政策,节约了企业的税金支出。政策规定,2016 年5 月1 日之前开工的项目、清包工项目和甲供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简易计税项目按照3%的税率交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简易计税项目实际税率为2.91%,较营改增之前营业税3%的税率下降0.09%,降低了企业的负担。如,2016 年至2019 年某公司简易计税项目分别降税946.23万元、867.51 万元、487.77 万元和58.56万元。

(二)开展税企共治合作,拓宽了企业高质量发展之路,发挥了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

税企共治合作是以大企业专属定制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大企业协同参与税收治理为主要路径,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大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为目标的服务模式。例如,山西建投集团是省内最大的综合性国有建筑集团,是最具代表性的“营改增”企业,也是省政府确定的首批两个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之一,经营范围广,架构复杂,转型升级需求迫切,涉税诉求复杂多样。根据企业诉求及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的创新需求,省税务局与山西建投集团签订了首份《税收共治合作协议》,成为第一个参与者和受益者。

税务部门针对企业外出经营办税成本高的问题,研发了双向互通的“山西建投集团网上集成化办税平台”,实现了企业外出经营报验、发票核定与领用、税款结算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大大降低了企业办税成本。同时,还嵌入了工程项目管理模块,实现了税务端全流程监控和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集成化管理;针对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专门组建了专家团队,就涉及到的股权转让、兼并重组问题给出了多种解决办法,帮助企业从减税降负的角度选出最优方案;针对企业管理分散,潜在税收风险较大的问题,通过数据分析的手段,量身定制了《税收健康体检报告》,从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分包及采购管理等角度,就完善企业风险内控机制给出了科学合理的税务意见;针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问题,修改完善了集团统一口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集团13 家重要子公司评为纳税信用A 级纳税人。通过开展税企共治合作,强化了政策确定性指引,拓展了税企数据互通渠道,助推了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实施放管服改革,提高了企业办税效率,节约了办税成本

一是减少涉税审批事项。税务机关取消大批涉税行政审批事项,有效减少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企业参与生产经营的时间。二是下放涉税审批事项。如对于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等绝大多数涉税审批事项在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按时办结,同时实行网上审批,方便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提高企业办税效率。

(四)实施便民化办税措施,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增强了企业的获得感

一是涉税事项就近办理。税务机关全面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对于申报征收、报税认证、发票发放、纳税咨询等20 项业务,企业可以根据就近便利原则,不受主管税务机关限制,自主选择一个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涉税事项,实现涉税业务就近办理,有效节约企业的办税时间。二是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制度。税务机关积极推行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制度,使企业在税务登记、跨区域税务管理、发票领购及纳税申报等方面享受便利,大大提高办税效率,减轻了企业办税人员和税务人员负担。

二、建筑行业减税降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异地增值税、所得税预缴政策不太合理,并且减免审批难度太大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建筑企业在外地施工时,需预缴增值税2%和企业所得税0.2%。大型建筑企业本身就有大量的增值税留抵税款,再预缴税款不太合理。另外,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十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汇总申报纳税时,应交税额小于已预交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交所得税。此条例中的差额较大具体的金额是多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来审批,难度太大,企业需要怎样去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没有实际操作方法,造成了执行难的局面。

(二)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许可证明》延期和核销的业务占有时间较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7 号)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许可证明》,在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虽然我省已开通纳税人自行开具的模块,方便了纳税人,但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许可证明》缴销和续办仍然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方面增加了税务窗口人员的压力,另一方面需要纳税人频繁来办理,给纳税人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如,中铁某公司每年办理的外经证在800份左右,平均每天到期的有2份,不及时缴销会影响税务信用评价,每天需要专人到税务机关来办理,成本很大。

(三)退税金额较大,需要提前做好计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出台了增值税退税的政策规定,以3月底为基数,对连续6个月有增量留抵税额并且增量留抵税额大于50 万元的,可以申请退税。大型建筑行业由于材料成本较多,有大量的留抵退税。例如,据中铁某公司自己测算,10 月份的退税金额将近6000 万元。如何能将政策落实到位,需要提前做好筹划。

(四)金税三期的部分功能需要进一步优化

为保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各个税务部门经常需要企业提供数据,导致企业经常需要对同一数据重复填报,造成企业的负担。

三、全面落实建筑行业税负下降的意见建议

(一)明确并简化“暂停预交所得税”等有关政策,使企业能够享受到优惠

一是对“计算的应交税额小于已预交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的规定,建议按照企业收入的比例来确定,可以明确具体金额。

二是对“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改为“由企业注册经营地省级税务机关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这样既减轻了上级部门的负担,又便于企业执行。

三是对企业经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有留抵增值税税款的,建议取消预缴增值税政策。这样既可以避免企业将大量资金用于缴纳增值税,同时又减轻了税务机关的负担,防止出现企业在业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又在注册地申请退税的不合理现象。

(二)下放纳税人自行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延期、核销业务权限

目前我省税务机关已开通纳税人自行开具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模块,收到纳税人的广泛赞誉,因进一步加大便利化办税力度,下放延期、核销业务权限,对纳税信用登记评价在B以上的建筑企业,开通外经证缴销和续办功能,由纳税人自行办理。

(三)提前测算,加强沟通,确保退税政策落实到位

建筑企业需要大量的流转资金,同时又有很多的留抵税款,今年实施的退税政策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利好,既减轻了企业资金的压力,又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要确保这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一是税务机关要提前预判,认真进行测算,对需用退税的金额有比较准确的数字;二是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为企业退税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减轻企业负担

建议继续优化金税三期等系统功能,实现企业数据共享与及时分析。税务部门需要有关数据时,可以从企业报表中一键提取,这样既可以减少税务人员核对数据真实准确等相关工作,也可以避免企业重复填报,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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