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融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2019-02-19蔡仕兵
蔡仕兵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 贵阳 550004)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发浪潮”来袭,老年人数量急剧增加,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发展要求,养老问题面临危机。针对这一现状,相关部门提出应当积极加快养老服务发展步伐,明确基于资源优化配置来有效发挥养老金融的作用。当前国内养老金融起步相对较晚,较之于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值得深入研究。
一、养老金融理论及其发展背景
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养老问题成为国内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最为突出以及最为严峻的矛盾问题之一,“未富先老”、“未备先老”成为目前养老难题的主要特征。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底,国内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已经达到了2.49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9%;在过去20年的时间里,国内老年人口净增长数量为1.19亿;预计到2050年,国内老年人数量可达4.87亿,届时老年人数量在总人数中占比可达34.9%,我国将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不仅仅产生人口结构性问题,而且还会导致我国劳动力数量比例大幅降低,各种社会福利供给更加困难,并且会逐渐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问题。从理论层面来讲,应当正视当前的情况,重新审视和定位养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完善养老保障以及服务体系,以确保其能够有效覆盖全国老年人口的需求,真正实现老有所养之目的。需要强调的是,养老体系的构建与发展,离不开市场以及各种社会资金的支持,某种意义上来讲金融在国内市场经济发展以及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研究理论,引导当前国内金融产业发展并加大养老服务业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养老金融体系势在必行。养老金融产业的发展,应当积极迎合服务体系的构建以及发展需求,创新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我国养老金融也发展以及助力养老产业进步。
二、目前国内养老金融行业发展问题分析
在当前养老问题日渐加剧的时代背景下,虽然国家和政府在养老服务业方面制定和实施了一些政策,但是养老金融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这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养老金存在较大缺口、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
有限的财政资金无法有效撬动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其中,很多企业缺乏参与积极性。同时,为数不多的社会资本虽然参与到了养老金融,但是其表现出较强的趋利性,通常只是为了获取政策补贴而已,并非真正想要解决当前我国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目前来看虽然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全覆盖以及层次化的社保体系,而且养老金来自于政府、个人以及雇主三方,但是后两者发展较弱,实质上还是依赖于政府财政支持。从发展现状来看,上述发展格局并不不均衡,而且在短时间内无法得以根本性改变,以致于养老金供应压力依然较大。实践中可以看到,因缺乏高效的投资和保值增值方式方法,国内养老金保值增值能力相对较低,银行储蓄、年金管理以及养老金代发和商业养老保险等现行养老金管理机制,难以有效满足人口日益增加的养老需求。
(二)养老产品结构较为单一,金融服务供需出现矛盾问题
从现阶段国内推行的养老金融产品来看,专业研发水准并不高,而且产品的类型也比较单一,相关的延伸产品开发比较滞后,价值产业同质化现行较为普遍,因此制约了养老金融产品的推行和行业发展。由于养老金融产品类型和内容比较单一,而且同质化现象严重,因此实践中难以有效满足养老需求,而且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需求二者供需匹配性并不理想。基于《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国内老年人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影响较大,而且对养老金融产品缺乏选择意识和能力,加之养老金融行业的服务渠道较窄,因此当前推行的养老金融产品难以发挥其导向作用。
三、加快我国养老金融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基于以上对目前国内养老金融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以及理论分析,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进创新。
(一)完善和健全养老金结构体系,提升资产管理有效率
实践中应当对个人养老金顶层进行优化设计,并且完善和健全第三支柱养老金结构体系。从国际层面来看,养老金产业第三支柱优化设计的核心要素有三个,即税收优惠、账户制以及多元化的投资工具。就2018年我国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通知而言,标志着我国养老资金第三支柱已经拉开了发展的序幕。整体而言,目前国内第三支柱中的个人养老金试点主要是建立在产品制基础之上,在实施税收优惠制度时存在着不便。为了能够有效推动我国各行业协同发展,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养老金机制建设,应当加快顶层设计步伐;基于当前的中国国情,大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明确账户制条件下进入第三支柱体系的资金均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不对资金流向进行区分,从而大大提高了操作以及监管工作的便捷性,对于其他行业的标准参与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此过程中,还应当不断完善和健全税收优惠机制,不断加大优惠力度,将投资产品以及工具等一起纳入到个人养老金制度之中。通过对顶层进行优化设计,可以全面推动我国第三支柱范围内的个人养老金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
(二)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及其模式,扩大投资范围
近年来随着国内养老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其体系也不断得以完善,而且其积累规模不断扩大,此时其保值与增值压力加剧。在该种情况下,我们应当不断创新和改进养老金融产品形式,使其更加的灵活可选。在确保养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应当有段提高养老投资收益。第一,有效发挥养老资金优势。国内养老金融投资在理念以及考核上均呈现出短期化特点,对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会产生不利影响。为此,我们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创新和改进养老金融产品,使其能够实现长周期的投资,从而克服传统短期资产价格容易波动以及流动性差等问题。第二,适当扩大职业以及企业年金投资范围。实践中,除不可投万能险以及投连险之外,企业年金以及职业年金投资政策并无差异。人社部要求的信托、银行理财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债权和特定资产管理方案等纳入到年金投资体系之中,可以有效扩展投资品种并且降低年金市场收益波动。
总而言之,目前国内养老金融产业尚未成型,而且呈现出低端化特点。未来发展过程中,应当采用协同发展策略,增强金融产业格局的技术含量,积极引入先进的核心技术手段,从而使养老金融产业走上高端化发展道路。同时,养老金融产业发展过程中应当加强风险管控,加强投资管理和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对资金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多方面形成合力,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养老金融的发展,才能形成应对养老问题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