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注意事项
2019-02-19廖永红
廖永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财税[2019]13号)第三条明确,省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且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对具体征管口径、申报表修改、填写等问题进行了明确,政策执行中纳税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六税两费”优惠的主体对象
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的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增值税享受优惠的主体也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即使当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也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销售额的确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差额征税的销售额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二是不动产销售额可剔除。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当季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应先确定当期是否发生销售不动产应税行为。无销售不动产应税行为的,以当期全部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有销售不动产应税行为的,应就当期全部应税销售额扣除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的余额,判定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扣除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的余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免征增值税;超过限额的,以当期全部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三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不能免征增值税。增值税销售额月不超过10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这里仅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不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无论其金额大小,均不能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六税两费”的减征,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填报申报表的方式即可享受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也不需要备案。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二、转登记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明确,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如果某月或某季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3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转登记后,月或季度销售额无论多少,都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但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如,一般纳税人甲公司2018年2月-2019年1月累计销售额200万元,预计2019年度年销售额100万左右,2019年2月11日决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享受增值税及“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当然,如果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时,仍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此时不得再转登记。这里,特别要注意转登记的三个时间节点:
一是起始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转登记一般纳税人,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六税两费”减征优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仍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但可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接上例,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决定从2019年2月11日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准2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2月份增值税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从3月起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而“六税两费”从2月开始可享受减免优惠,也就是说“六税两费”享受减半时间与增值税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及申报时间是不同的。
二是结束时间。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纳税人可自行选择)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接前例,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于2020年2月到2021年3月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了550万元,应于2021年3月税款的申报期结束后的15日内,也就是2021年4月16日开始到4月30日的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甲公司可选择4月1日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也可选择5月1日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此时,“六税两费”优惠的终止时间为一般纳税人生效的月份5月或4月。办理登记的当月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在登记月份可享受减征“六税两费”优惠。
三是逾期时间。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在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六税两费”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前例,如果甲公司忘记或故意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税务机关在4月30日后的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六税两费”自逾期次月,也就是6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三、教育费附加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此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均可适用。且对销售额超过了月度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不能享受增值税的免税优惠,但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而对于销售额超过月度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来说,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
四、与原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叠加享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为税款所属期内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各月减征额的合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减征额=(当月应纳税额-当月减免税额)×减征比例。如《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为税款所属期内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各月减征额的合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减征额=(当月应纳税额-当月减免税额)×减征比例。减免税额是在计算减征比例之前,可叠加享受。
以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