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委会《遗产战略方针》框架下的奥运遗产愿景与治理
2019-02-19胡孝乾陈姝姝JamieKenyon邓雪梅
胡孝乾, 陈姝姝, Jamie Kenyon, 邓雪梅
(1.清华大学 体育部,北京 100084; 2.英国伯明翰大学 体育、训练康复科学学院,英国 伯明翰 B15 2TT;3.英国拉夫堡大学 体育、训练与健康科学学院,英国 拉夫堡 LE11 3TU; 4.重庆科技学院 体育部,重庆 401331)
1 研究背景
自1951年“奥运遗产”首次出现在奥运文本中[1],国际奥委会对奥运遗产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1999年,“国际奥委会2000委员会”[2]提出,国际奥委会应增强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对社会和人类发展的支持作用。2003年,国际奥委会正式将奥运遗产写入《奥林匹克宪章》,列为“国际奥委会的使命和职能”中的一部分——促进奥运会为主办城市和主办国家留下有益的遗产[3],并正式启动了名为《奥运会全球影响研究》(后改名为《奥运会影响报告》)的遗产研究体系。2014年12月生效的《2020议程》中有3条建议(建议1、建议2、建议4)也均与奥运遗产相关。在奥运会因其高昂举办成本不断受到批评的当下,国际奥委会对奥运遗产的重视与托马斯·巴赫自2014年就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以来的多项改革措施一致,均反映了国际奥委会在改变奥运会形象,扭转国际奥林匹克运动未来发展方向,甚至是拯救国际奥林匹克运动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2018年2月21日,国际奥委会在韩国春川市举行的第9届国际体育产业论坛上发布了全新的奥运遗产框架——《遗产战略方针》(Legacy Strategic Approach,以下简称《方针》)[4],并同时宣布自2020年东京奥运会开始实施。《方针》将与《奥运会可持续发展报告》(The Olympic Games Sustainability Reports)一起成为奥运会主办城市确定、汇报、分析和评估奥运遗产的主要框架[5]。国际奥委会在《方针》中为各奥组委及遗产开发机构提出了多方面的建议和要求。例如,《方针》中明确指出了未来各届奥运会需要完成的4项遗产工作目标:将奥运遗产包含在整个奥运周期内;记录、分析和共享奥运遗产;鼓励奥运遗产庆典;搭建战略性伙伴关系[5]。这也标志着国际奥委会自21世纪初开始使用的以《奥运影响报告》为代表的奥运遗产规划、评估、研究体系正式终止。因此,分析国际奥委会在《方针》中对奥运遗产工作中重点内容的建构,无论是从奥运遗产规划的角度,还是从国际奥林匹克治理的角度,均对北京冬奥会愿景的建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由于北京冬奥会是第一个以《方针》为框架记录、分析和汇报奥运遗产的冬奥会,故此项工作不仅可帮助我们了解和管理“客户愿景”,发现其与城市愿景中最具可行性的结合点,从而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奥运遗产;也有利于提升北京冬奥会的奥运遗产工作在奥运遗产领域的影响力和历史地位。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文以国际奥委会政策文本为数据来源,以《方针》为主要研究对象,辅以国际奥委会其他与奥运遗产相关的政策文本。虽然国际奥委会在《方针》中明确提出奥运遗产开发工作的3项重要保障——奥运遗产愿景、奥运遗产治理和资金保障,但由于资金保障方面的话语建构较为单纯地集中于“确认政府责任”,因此本文以“奥运遗产愿景”与“奥运遗产治理”为重点进行数据分析。
由梳理国际奥委会政策文本中对奥运遗产的定义与内涵入手,随后层面通过剖析质性数据,从2个层面解读国际体育联合会的奥运遗产愿景:①内容层面——奥运遗产愿景。这一维度的研究并不仅是对奥运遗产内容的梳理和总结,同时也包括对奥运遗产的属性和特性的剖析、解读。②过程和机制层面——奥运遗产治理。这一部分研究试图通过剖析数据中的奥运遗产治理建构,探寻国际奥委会所提出的奥运遗产治理对奥运遗产工作机制愿景的影响。
3 奥运遗产内容规划与遗产治理建构之特性
3.1奥运遗产内容愿景在《遗产战略方针》出台前,国际奥委会对奥运遗产的定义比较宽泛,往往通过列举奥运遗产内容的方式对奥运遗产进行描述性定义。故此,国际奥委会官方文件中对奥运遗产内容的建构往往也代表了国际奥委会对奥运遗产概念的定义。例如,国际奥委会在2013年颁布的《奥运遗产》(Olympic Legacy)[6]对奥运遗产如此定义:“奥运会有能力(为主办城市)带来持久的收益,这种收益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一个社区及其形象和基础设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体育赛事,奥运会可成为促进主办城市发生改变的催化剂,其所能创造的远不止于当最后一枚奖牌颁发后(给人们留下的)美好回忆。”
为进一步阐释这一概念,国际奥委会在后文中例举了5方面的奥运遗产——体育遗产、社会遗产、环境遗产、城市遗产和经济遗产。虽然国际奥委会此后在《奥运遗产指南》[1]中再次例举了这5方面的奥运遗产,但仍未能对这一概念进行清晰地定义。笔者认为,这种奥运遗产内容的建构方式,虽然可以通过描述和例举的方式比较直接地描绘奥运遗产的内容,但对奥运遗产的属性和特性缺乏严谨的概括和说明。例如,国际奥委会在《奥运遗产指南》提出,“理解奥运遗产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其视为奥运会的持续结果和效益”[1]。由于其中将“结果”与“效益”进行了并列,因此,进一步激化了国际奥林匹克研究界本已十分激烈的有关“负面奥运遗产”(或“奥运遗产负面性”)的探讨——将奥运会给主办城市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样视为奥运遗产[7-9]。
进一步审视奥林匹克运动利益相关者对奥运遗产内容的定义,可以看出奥运遗产概念内涵的复杂性和外延的包容性。仅以奥运遗产的分类方法为例,其中既包括较为公认的两分法——有形遗产(场馆设施及其他物化实体)与无形遗产(奥运记忆、体验及其他奥运意义建构),也包括学者和相关组织根据奥运遗产所发生之社会领域、作用结果、影响范围和时长等相关标准对奥运遗产进行的多种分类方法[6,9-14]。由于前人在奥运遗产内容层面的相关研究较多(例如文献[9,14-16]),本文不再赘述,下文主要针对国际奥委会奥运遗产建构的属性和特征进行论述。
在《方针》中,国际奥委会对奥运遗产进行了清晰地定义:奥运遗产是由愿景产生的结果;它包含了所有因举办奥运会和体育赛事而对人民、城市和地区以及奥林匹克运动而产生或加速其发展的、可见和不可见的、长期正面效益[5]。国际奥委会在后文中进一步提出,奥运遗产是“奥林匹克核心愿景‘以体育创造更好的世界’在具体时空环境(某城市、某届奥运会)中的呈现,是奥运愿景与城市愿景的结合……(这两者的)交集是该届奥运会的整体背景。愿景交集的具体实现产生了该届奥运会的遗产”[5]。
较之以往的奥运遗产描述性定义,国际奥委会在《方针》中对奥运遗产的以上定义更加严谨且具有概括性,例如,明确地将奥运会的正面影响定义为“奥运遗产”。这一变化不仅体现了国际奥委会对奥运遗产概念的认识在不断加深,也反映了这一概念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中与日俱增的重要性。
通过数据分析,本文认为《方针》中的奥运遗产内容话语主要建构了奥运遗产以下的3个主要特征与属性:①重视本地奥运遗产愿景,以及由此带来的奥运遗产内容规划的灵活性;②重视多重影响方式和领域,以及由此带来的奥运遗产内容规划的广泛性;③重视奥运遗产可持续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奥运遗产内容规划的持久性。
3.1.1 奥运遗产内容规划特征一:灵活性 从以上奥运遗产的定义不难看出国际奥委会在奥运遗产工作中对遗产愿景的重视。例如,国际奥委会2段定义中将奥运遗产与“奥运愿景”的概念直接结合,并指出奥运遗产是实现“奥林匹克运动之愿景和城市愿景……的交集”所产生的结果。一方面,这一定义将2种愿景认定为奥运遗产产生的基础,反映出奥运愿景对奥运遗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因此,在以《方针》为指导的奥运遗产治理新时期,研究奥运遗产愿景建构的特征与方法,将对北京冬奥会奥运遗产的规划、开发以及评估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将成为北京冬奥会“管理、协调、决策中的整合性要素”[5]。另一方面,这一定义也建构了奥运愿景中的奥运主办城市愿景在奥运遗产工作乃至奥运整体筹备和运营工作中的重要性。例如,在上文所引第2段定义中,国际奥委会明确地将奥运主办城市的奥运愿景描述成奥运遗产产生与开发的基础。当然,国际奥委会对城市奥运愿景在奥运遗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的强调并非首次出现在奥林匹克政策文本中。例如,《奥运遗产指南》就明确提出,“要想完全把握住奥运会带来的机会,奥运会主办城市必须对承办、申办奥运会能为市民、城市乃至国家带来什么,有一个强大的愿景和清晰的目标”[1]。
事实上,自颁布《2020议程》以来,国际奥委会不断提出要增强各城市在申办和主办奥运过程中的自主权与灵活性。例如,国际奥委会特别指出,《方针》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奥运主办城市以更加灵活的结构确定、汇报、分析和评估奥运遗产,因此,该框架中的奥运遗产重点领域也将由奥运东道国当地利益相关者根据自身文化、社会和环境特点自行确认[5]。虽然《方针》中包括了一组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而且各奥组委以及相关机构可以使用这套指标解释奥运遗产产生的过程以及奥运会在其中的特殊作用,但国际奥委会也明确指出各奥组委可以根据各自奥运会的愿景和目标调整指标,并对遗产目录进行定期更新。这一特点充分体现了国际奥委会自颁布《2020议程》以来在提高奥运申办、主办城市自主权以及奥运办赛灵活性方面的努力。
3.1.2 奥运遗产内容规划特征二:广泛性 《方针》在对奥运遗产内涵的建构中也指出了奥运会对主办城市和东道主国家的多种影响方式和遗产可能产生的不同领域。本文认为,这一遗产话语继承了一直以来奥运文本中对奥运遗产的描述性定义,及其为奥运遗产概念带来的广泛内涵。这一广泛性的特征在《方针》文件中体现在3个层面:①内容层面(“所有”“可见和不可见”);②对象层面(“对人民、城市和地区以及奥林匹克运动”);③方式层面(“因举办奥运会和体育赛事而产生或加速发展的”)。
(1) 国际奥委会对奥运遗产概念长期以来缺乏清晰且明确的定义。因此,不同奥运城市的奥运遗产论述和不同届奥运会的遗产规划之间往往存在很多区别。例如,Leopkey等[17]通过梳理自1956年奥运会以来56个奥运申办城市(其中也包括最终成功举办奥运会的城市)的申办报告或最终报告,较为全面地整理了奥运文本里奥运遗产包含的领域。研究发现,在这56个奥运申办城市的奥运遗产建构和诠释中共覆盖了14个遗产领域。同时,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官方文本中,奥运遗产的内容也是宽泛且开放的[1,6,11]。
(2) 国际奥委会在对象层面延续了一直以来对奥运遗产双向性的认知:一方面,奥运会主办城市和东道主国家会因奥运会而受益;另一方面,国际奥林匹克运动本身也会受到奥运会的影响,例如,1992年巴塞罗那因奥运会加速都市改造和产业升级以及2012年奥运会给东伦敦地区带来的变化,让全世界更清晰地看到了奥运会能够为东道主城市带来正面收益,从而进一步改变了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形象[18-19]。
(3) 在方式层面需要强调的是,《方针》中明确将因奥运会“加速发展的”正面效益确定为奥运遗产。这一表述扩大了奥运遗产的内涵,将与奥运会有关的所有正面效益(即便这些并非完全由奥运会而产生,例如奥运东道主国家的竞技体育发展就是在原有基础上产生的)纳入奥运遗产领域。同时,这一概念也在无形中扩大了奥运会成本——加速产生的奥运遗产往往需要利益相关者集团(如政府)提前投资。这一方面会挤占该利益相关者集团在其他方面的投资份额,另一方面提前使用的资金也会因净现值差额而为该利益相关者集团带来隐形的额外支出。因此,奥运遗产机构需要谨慎对待和评估“加速产生”的奥运遗产,而实现“奥运成本”和“奥运遗产”之间的最优比。
3.1.3 奥运遗产内容规划特征三:持久性 《方针》中对奥运遗产“持久性”的强调符合国际奥委会一贯以来强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例如,在许多奥林匹克政策文件或官方研究报告中曾多次出现过诸如“持久的奥运遗产”[6]或“长期的正面效益”[4]的表述[3, 5, 20-21]。同时,这样的一致性也反映在国际奥委会的机构设施层面——国际奥委会将可持续发展与遗产议题视为同一领域的议题,并委托摩纳哥阿尔伯特二世王子主持国际奥委会可持续发展与遗产委员会,负责处理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中的相关事务,调配有关资源并协调各部门工作。
同样,国际奥委会也强调,奥运遗产持久性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自某一城市开始申办奥运时,奥运遗产就已产生,而其社会影响一直到奥运会结束后仍会持续。因此,奥运遗产计划工作要从申办就开始启动,贯穿整个奥运周期,并一直延续到奥运结束后数年甚至是十多年的时间[3]。
笔者认为,奥运遗产内容规划的“广泛性”和“持续性”是国际奥林匹克话语体系中奥运遗产体现的“传统”特征。这2种特性将奥运遗产愿景从内容和对象等层面进行了横向和纵向的拉伸。换言之,这2种属性拓展了奥运遗产愿景的时空维度,也丰富了奥运遗产愿景在内容和对象等层面的多样性。同时,由于奥运遗产愿景规划愈加庞杂,奥运遗产的持续性开发与继承工作也变得更加复杂和持久。这一趋势不仅使得奥运遗产的开发与继承工作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集团变得更加多样,而且也使得奥运遗产开发和继承过程中的资源配置、权力分配与交接问题,成为必须考量的重要问题。
国际奥委会自发布《2020议程》以来对奥运遗产内容规划“灵活性”的不断强调,既反映了国际奥委会在解决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在新时期面临的困境所选择的改革方向,也体现了众多利益相关者进入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后,由资源的多元化带来了利益诉求的多元化[22-24]。在此背景下,由奥林匹克治理理论衍生而出的“奥运遗产治理”概念逐渐成型,并为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各利益相关者团体以及研究者高度重视[17,19,25]。因此,国际奥委会在奥运遗产规划、开发与继承的机制层面提出了“遗产治理”的概念[26-27]。下面重点分析数据中与奥林匹克治理有关的元素。
3.2奥运遗产治理愿景无论是在国际体育事务运行管理层面,还是在相关学科研究领域,无论是在全球普适性角度,还是在跨国、跨地域、跨文化层面,国际体育事务由管理向治理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奥林匹克治理的发展)已取得广泛的认同并受到高度重视[26,28-34]。
奥运遗产治理概念的提出也正与国际体育事务管理向国际体育治理转变有关。国际奥委会指出,“奥运遗产(为奥组委)提供了一个与各种利益集团以及社会大众相结合的契机”[1]。奥组委(以及后奥运时期奥运遗产治理组织)需要统筹与协调多方面的资源和利益以更好地开发和继承奥运遗产,因此,他们必须与其他利益相关集团以此为目标和契机进行合作。例如,在规划与开发与大众体育参与有关的奥运遗产时,奥组委必须与相关政府部门、私营企业、社会公益组织、体育参与者以及媒体甚至社会安保部门等多种利益相关集团进行接触,并协调与引导在遗产开发过程中可能形成的关系与互动。换言之,奥运遗产的规划、开发与继承工作由于其自身广泛性与延续性的特点而天然地具有多主体性的特性。
在充分认识奥运遗产治理复杂性的基础上,国际奥委会针对奥运遗产治理提出了如下建议[1]:①数量有限。为保证整个遗产项目的可管理性,遗产项目治理实际操作中涉及的利益集团数量必须有所控制。②交流有度。为解决“统筹不同利益集团的讨论以及明确遗产项目方向”的难点问题,奥运遗产通常会因以年度(而非是更短的时间跨度)为单位进行。③应对有法。为避免在处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时陷入被动,奥组委主动将其纳入遗产项目或在遗产项目中规划相关机构,并争取以此构建长期合作关系。④强调公众和青年参与。奥运遗产治理要有一套完整的公众参与战略——让公众、特别是年轻人成为遗产项目的参与者,并针对部分项目征求他们的意见。
由于奥运遗产治理与奥林匹克治理的共性,这些建议不仅对奥运遗产治理,同时也对奥林匹克治理工作具有启发性。同时,由于奥运遗产工作的特点,奥运遗产治理与“奥林匹克治理”相比又具有2大特性——奥运遗产治理的“本地性”和奥组委的“非管理性”。
3.2.1 奥运遗产治理系统特性一:治理的“本地性”由于奥运遗产的主要作用对象是奥运主办城市和东道国,因此,在奥运遗产治理系统中,许多在奥林匹克体系中居于非主要地位或权力边缘的本地、国家级利益集团将承担更加重要的任务,对奥运遗产的规划和继承将具有更强的影响力。例如,奥运东道国内的非奥运主办城市往往很难直接影响奥运主办工作,但有研究证明,这些城市会直接影响奥运遗产的影响叠加和评估工作[35]。因此,本地在奥运遗产工作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远大于其在奥运会本身乃至奥林匹克运动层面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正因如此,国际奥委会一方面通过《主办城市合同》(及其细则与运行手册)、《奥运会工作手册》对奥组委的工作提出了严格且精确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在不同的政策文本和话语构建中不断地表达出对每届奥运会本地特色的重视。例如,国际奥委会指出:“(奥运主办工作)最重要的革新就是(奥运主办的)观念变革,其方向是(制定)一套由奥组委、相关利益集团以及国际奥委会共同创造的更加合作化、因地制宜的(奥运主办)方法。这种方法使得每届奥组委(的主办工作)……最大程度上适应当地的文化背景和实际情况,并与他们在申办文件中所描述的愿景规划相一致[36]”。
同时,国际奥委会也在《奥运遗产指南》中明确提出:“每个主办城市都与上一个主办城市在时间、地理、环境、文化、政治、社会经济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所谓“普适性”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在奥运筹备的7年间,东道主城市、地区、国家以及其中的市民才是(遗产)故事的主角。”[1]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第2段引语中的“市民”元素。这不仅契合于“奥运治理”中的“公众参与”要素,也反映了国际奥委会与日俱增地对奥运主办城市的重视。这种重视的根源在于国际奥委会在奥运遗产定义中明确提出:奥运主办城市在奥运遗产愿景建构、设计、开发与继承工作中居主体地位。这种重视体现了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组织工作中主办地政治、经济、文化特点的认同;其具体表现为国际奥委会对本地元素影响奥运会具体组织工作的认可,以及其对主办地相关利益集团影响力和贡献的承认与接受。
在《方针》中,国际奥委会也对奥运遗产治理的本地性进行了充分的强调。这种强调既反映了对奥运遗产规划的“灵活性”的重视,也反映在《方针》中有关奥运遗产开发机制的话语建构中。例如,国际奥委会明确表示将从提名阶段开始协助各申办城市规划、组建本地遗产治理架构[1],并将在赛后阶段与当地政府进行持续性的对话与合作[1]。
笔者认为,奥运遗产治理的本地性是前文所述奥运遗产内容规划灵活性的前提和保障。正是由于国际奥委会对各届奥运会东道主国家文化、传统、法制的重视,对奥运会主办城市相关利益集团影响力和贡献的认同,对所谓“普世性”方法的不适用性的承认,使得各奥运会主办城市和东道主国家可根据自身社会发展阶段和文化历史特点,传统灵活地规划奥运遗产。同时,奥运遗产内容规划的灵活性也建构、诠释并强化了奥运遗产治理的本地性。本地利益相关者集团在奥林匹克话语框架内根据自身特征与利益诉求灵活地规划奥运遗产内容,不仅提高了奥运遗产在本地领域充分实现的可能性,也增进了奥运遗产与本地利益相关者集团自身利益诉求的一致性,更增强了本地利益相关者集团在奥运遗产开发过程中的话语权。
笔者认为,奥运治理的本地性特征反映了国际奥委会对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中“多样性”元素的承认与重视。奥运会是各种文化交流的平台,更是世界各国体验和认知不同社会发展模式、理解和接纳不同社会之间差异性的契机。国际奥委会主席托马斯·巴赫也在《2020议程》的开篇讲话中提出,国际奥林匹克运动接纳多样性,并将多样性视为奥林匹克主义的价值之一,是奥运会的魔力元素[27]。这正像2020年东京奥组委在阐释东京奥运会3大主题之一——“求同存异”时所表述的那样:“我们生活在一个存在各种差异,而非同质化的世界中……乐于接受这种差异和互相尊重让和平持续、社会持续发展并繁荣,这就是奥运会和残奥会价值的核心。”[37]
3.2.2 奥运遗产治理系统特性二:奥组委的“非管理性” 国际奥委会视各届奥组委为奥运遗产治理系统中最重要的成员——奥组委是申奥承诺的“捍卫者”和奥运遗产的“推手”,需要对遗产项目负责[1]。同时,国际奥委会也多次直接强调或间接说明奥组委并不直接管理奥运遗产项目,例如:“能够确保奥运遗产项目尽早开展并在奥运会开始前就(对社会)产生影响的最好方式就是将遗产的开发与推广交由奥组委、奥申委之外的机构进行。……管理奥运遗产项目并不是奥组委的工作[1]”“(遗产)治理对遗产开发至关重要。奥组委(虽然)在奥运筹办和主办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在遗产开发中(只有)有限的责任。遗产机构在奥运筹办和主办中并无责任,却承担着执行遗产计划的职责[4]”。
由以上引语可以看到,国际奥委会在政策文本中清晰地界定了奥组委在奥运遗产治理中的角色——遗产愿景的“规划者”和遗产承诺的“参与者”,而并非直接负责遗产继承与开发。同时,国际奥委会也明确地将奥组委与奥运遗产管理工作分隔开,并指出应由奥组委之外的机构负责奥运遗产的开发与推广,因为奥组委在整个遗产项目中最重要的工作是“协助其他机构更加便利地管理遗产项目,但并不负责管理遗产”[1]。
换言之,奥组委在整个奥运遗产治理中占据重要但“非管理”地位。笔者认为,奥组委在遗产治理中这种“推手”(而非“铁腕”)的身份正体现了奥林匹克治理的第2个重要特点——在治理系统中居于统治性(或优势)地位的利益团体往往通过以间接或软性的政策引导(而非直接或硬性行政命令)影响其他利益团体。这一特性被定义为“政治治理”,也是国际奥委会主席托马斯·巴赫在颁布《2020议程》之前的讲话中多次提到的重要议题[24,27]。
国际奥委会对奥组委此种“重要非管理地位”的认定,同样体现在政策文本中对奥组委内部组织结构的建构中——国际奥委会“并不建议奥组委在内部设立单独的遗产功能区块(Functional Area),因为在奥组委可持续发展部责任之外,奥委会在奥运遗产方面并无其他特别的职责”[1]。
同时,在《方针》中,国际奥委会也明确指出:“尽早建立遗产机构,并使其与国际奥委会、奥组委、国家或地区奥委会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协同工作,将促进(奥运遗产工作的)整合并强化遗产开发(工作) 。”[4]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方针》中明确建议各奥运城市在申奥提名阶段便成立奥运遗产机构:一方面可使那些未能成功申奥的城市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奥运遗产的开发工作;另一方面尽早地将奥运遗产纳入申奥、办奥的整体规划中,使奥运遗产机构可以在奥运周期开始阶段便与奥组委、国际奥委会和国际体育组织在决策过程中互动,有利于奥运遗产工作与整体奥运申办和筹办工作的整合,以及奥运遗产工作在后奥运时期仍可以获得较为有力的保障[1]。例如,温哥华冬奥会在奥运申办伊始就成立的奥运遗产组织Legacy Now,提出“创造遗产”的理念并开展了大量的主动创造奥运遗产的活动。这一组织为温哥华冬奥会遗产的规划与开发作出了巨大贡献,使温哥华冬奥会成为了奥运遗产成功开发的经典案例之一[38]。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在国际奥委会对奥运遗产治理的建构中,本地或国家层面利益团体在奥运遗产治理系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奥组委虽然在奥运遗产治理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并肩负着协调以及引导其他利益集团和外部组织规划、继承并可持续性开发奥运遗产的行为,但其主要角色并非奥运遗产开发与继承工作的直接管理者。
4 结束语
国际奥委会新奥运遗产文本不仅拓展了奥运遗产愿景的时空维度,也丰富了奥运遗产愿景在内容和对象等层面的多样性;同时,“遗产治理本地性”和“奥组委非管理性”这2个特质也将国际奥林匹克运动改革拓展至奥运遗产领域中。北京冬奥会相关机构应充分利用国际奥委会给予东道主城市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合理地根据中国社会的自身特点,并结合我国在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本地经验,在可控程度上实现合理性奥运遗产愿景的同时,增强自身文化自信,建构中国奥林匹克文化和奥林匹克运动中的中国元素。恰逢春节期间举行的北京冬奥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契机。再次成为奥运东道主的中国更需要继承2008年北京奥运会遗产,向全世界展示中国智慧、传播中国文化、讲述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