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依法治渔兴渔助力乡村振兴
2019-02-19
今年3月至8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9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还向会议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等相关资料。从报告中可以看出,本次执法检查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敢于较真、敢于叫板、敢于碰硬,做到了“四个坚持、四个结合”。
坚持更高站位,将执法检查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多次深入市政府有关部门、涉农区、渔业企业、水产养殖户了解情况,既掌握法律落实情况,又倾听民声民意,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坚持问题导向,将调研前置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深入市农业农村委、市水产研究所、市农学院等部门单位调研,提出5方面16项问题。实地检查后,对照法条逐一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暗访的形式再次进行了回查。
坚持广泛深入,将全面摸底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召开10个涉农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召开市、区、镇人大代表、渔业专家、一线管理工作人员、渔业企业负责人和养殖户参加的座谈会10余次,全面了解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选取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等8个政府部门进行自查,选择滨海新区、宝坻区、宁河区等水产养殖大区实地检查。
坚持监督创新,将发挥代表作用与专家优势相结合。组建农业与农村代表专业组渔业小组,组织相关基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代表履职积极性和熟悉情况的优势。
从检查情况看,全市各级政府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认真落实责任,依法执行规定,法律法规的实施总体上取得了积极效果。2018年,全市渔业经济总产值80.08亿元,在农林牧渔产值中占比20.51%。水产品产量32.6万吨,同比增加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