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019-02-19
审计月刊 2019年12期
最近,浙江省审计厅出台《浙江省审计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推进审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一是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查发布机制;强化事前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救济途径等内容;规范事中公示,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出具审计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加强事后公开,建立健全强制决定和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审计执法过程主要通过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文书档案进行记录;完善文字记录,从审计项目立项、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等整个综合行政执法全程文字留痕、可追溯;规范音像记录,对行政强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审计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范围、内容、流程、责任等;重大执法决定原则上由作出决定的审计机关法规审理部门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进行法制审核;审核范围包括拟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审计处罚决定等八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