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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时代云南司法行政改革

2019-02-19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社会主义论坛 2019年2期
关键词:普法云南省司法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站位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新的宣言书、新的动员令,也是重整行装再出发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要把传达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奋力推进新时代云南司法行政改革。

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为维护全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动平安云南建设作用突出。一是实现监狱工作全国一流目标定位。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把时间、精力、资源全面整合和运用在改造人的主责主业上,统筹推进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格局。二是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自2010年承担强戒职能以来,坚持依法收治、应收尽收。三是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实施“三段式”教育,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推广实行定位管理和提级管理,加强刑释人员衔接管控、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困难扶持,实施延伸帮教、结对帮教、分类帮教、跟踪帮教。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丰硕。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省情,突出特色,相继制定出台40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云南省政府规章,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质效进一步提升,国家公园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地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完成四级权责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部手机办事通”“民营经济发展双十条”等持续发力。截至目前,全省精简证明材料1868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630项。三是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高。制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立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制。各级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功能凸显。一是建设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圈。打造12348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12348掌上(手机)公共法律服务、12348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四张网”,建成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3343个,形成线上线下、网上网下“24小时”全天候服务模式。二是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组织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的“三大定位”,以及云南省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落实等提供及时便捷、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增加法律服务供给数量、提高供给水平、改善服务质量。三是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立体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和规范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及个人调解室建设,健全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协作机制,完善“三调对接”平台和衔接配合。建立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矛盾纠纷预判预警预防,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等排查化解和调处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调解。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成绩斐然。一是普法工作实现转型升级。自1985年至今,已顺利实施六个普法规划,正在实施“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目标实现了由传播和普及法律基本知识,延伸到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培育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培养的转变;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实现了从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拓展到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活动宣传的转变。二是普法影响力不断增强。聚焦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推进边民、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等法治宣传教育,丰富拓展“法律六进”活动,创新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百村千组”等普法活动,推广“五用工作法”开展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与周边国家建立双边普法协作机制,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三是普法工作合力已经形成。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把普法融入执法、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落实公益普法制度,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资源有效整合、执法普法有机联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云南省深化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了云南省司法厅。重新组建后的云南省司法厅承担着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是云南省政府的组成部门,实现了党的办事机构与政府组成部门的职能整合,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个环节的有机贯通。重新组建的云南省司法厅已经形成“统筹协调法治工作,在全面履职基础上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定位,司法行政工作的内涵外延不断拓展完善。

实践证明,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政治机关、政法机关和法治机关的属性;必须坚持革故鼎新、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创新,永不停滞僵化,把握机遇、实现新跨越;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中心工作在指导思想上一致、目标要求上呼应、工作举措上协调,提升司法行政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坚持资源整合、协同发展,发挥整体效能和叠加效应,添动力、增活力、聚实力;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坚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司法行政树形象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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