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提升研究
2019-02-19彭文静
彭文静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陕西 西安 710021)
经过数十年的城镇化建设,我国“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1]一方面,随着城市人口的迅速膨胀、城市交通网络的发达、城市功能的复合化,治安与刑事案件、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传统风险发生的概率增加;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城市面临着网络犯罪、数据信息泄露等非传统风险的挑战。由于我国还处于城镇化发展阶段,一旦城市公共安全领域出现不稳定因素,如果城市管理者缺乏过硬的治理能力与科学的应对策略,很可能会迅速引发公共安全危机。因此,如何结合时代背景与现有的技术手段,在有效利用有限资源的前提下,控制传统风险的发生、妥善化解新时代面临的非传统风险,促进城市公安安全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已成为我国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剖析城市公共安全存在的隐患,据此提出有关建议,以期对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提升有所裨益。
一、现代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基本范畴
(一)城市公共安全
安全,从文义看,指的是安定、稳定的状态,一般被理解为没有威胁、不存在损失、没有发生事故等。站在城市安全的角度看,安全是经过对危险识别与管理之后,将风险降至最低的一种状态。[2]也就是说,城市安全中的“安全”,并不是指没有风险,而是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毕竟在当今世界,风险无处不在,不可能存在没有风险的社会,只是通过主观能动性,尽可能地将风险降低而已。
公共安全,是个人安全需求的必然延伸。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网络的空前发达,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从未像今天这样紧密过,完全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这里的“公共”不再局限于特定社区、地域,有的非传统风险还能够迅速蔓延到整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如2003年的非典疫情、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以及2017年席卷全球的WannaCry勒索电脑病毒等。为此,需要我们树立开阔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局限于一时、一地,而是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起综合的风险防控体系。
城市公共安全即基于城市层面的公共安全。在正常情况下,城市人员各司其职,各在其位,运转正常,处于相对安全的状态。但不排除会出现干扰这种状态的突发事件,常见的突发事件既有洪涝、台风、地面塌陷、泥石流甚至地震等自然灾害,也有传染病、水污染等公共卫生灾害,更存在着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等人文灾害。这些灾害都可能对城市原本的安全状态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威胁到原本良好的运行秩序。这些安全因素既有人为的,也有自然的;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安全风险因素,也有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而特有的非传统安全因素,它们能够影响到城市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安全相比,城市公共安全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关键性。城市是人口密度高度集中的区域,广场的大人流、地铁的大人流、节假日旅游景区的大人流成为现代城市社会生活的常态。人群的聚集和流动通常不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但在某些特定环境和条件下,大人流的急聚和失控就可能引发城市公共安全重大风险,典型的就是发生人群拥挤踩踏事故等,一旦应对不当,事故往往会迅速蔓延扩大,甚至演化为一系列更为严重的危机事件。加之城市里一定数量弱势人群[注]这里的弱势人群是指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存在,会使事故的风险值明显增加,导致城市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等切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是脆弱性。在城市公共安全系统中,对于某些子系统或环节来说,抵抗事故灾害的能力比较差,一旦这些子系统或环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损失会更大。比如,城市管道工程的加压站,相对于管线就比较脆弱,不仅容易受到攻击破坏,而且一旦遭受攻击破坏所造成的后果也会加大。三是长期性。除了极少数的突发事件外,大多数公共安全风险是由于较小的矛盾或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最终激化而爆发的。比如,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收入差距拉大使社会心理出现失衡,产生了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利益冲突的加剧必然使违法犯罪行为增多。转型时期,随着工作场所的多元化和职业性质的灵活化,一些传统组织的终身岗位,转变为充满风险、灵活多样、分散无序的就业体系,给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带来了威胁与挑战。因此,城市公共安全治理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公共治理
“治理”一词源于拉丁文,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西方学者詹姆斯·N.罗希瑙在《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世界政治中的秩序与变革》一书中,将治理定义为基于共同目标支撑的管理活动,这种活动的实施主体不一定是政府,其目标的实现也无须依靠国家强制力。治理的本质在于它并不依靠政府权威或外在制裁,它所要创造的秩序并非外部强加,而是依靠复合行动主体在自主互动过程中自发形成。[3]我国学者罗豪才先生指出,“所谓公共治理,就其构成而言,是由开放的公共管理元素与广泛的公民参与元素整合而成——‘公共治理=开放的公共管理+广泛的公众参与’,两者缺一不可。其中,开放的公共管理是前提,主要用来发挥集体选择优势;而广泛的公众参与是基础,主要用来发挥个人选择优势,公共治理模式试图通过这种整合来同时拥有两种优势。”[4]
本文所说的公共治理,是在城市公共安全领域内,以政府为核心,引导和联合其他非政府力量,为解决城市公共安全面临的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目标是保障城市秩序的良好运行,城市居民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免遭或减少损失。
二、现代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理论基础
现代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是西方各国面对社会管理危机,为适应最新发展的技术进步水准,不断完善城市公共安全防范理念而产生的,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
(一)服务行政理论
20世纪70年代伊始,西方各国率先掀起了公共行政改革,主要表现在:第一,放开政府职能垄断,将部分职能下放到社会和市场;第二,放开权力主体垄断,国家权力横向上强调分权,纵向上强调与社会权力的合作;第三,放开公共目标垄断,国家的行政管理不再是以维护秩序为核心,而是面向社会公众,听取他们的利益诉求,管理目标向社会开放。
与公共行政改革相适应,西方政府启动了服务行政的变革过程。社会公众不再被视作被动管理对象,而是被认为是政府存在、运行的根本宗旨,服务作为新的行政理念,传统行政模式下“为民作主”的理念已被服务行政模式下“由民作主”的理念所取代,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向政府提出其诉求,并且每一个合理的诉求政府都应当予以尊重,政府的全部存在目标就是尽可能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服务行政的实质是借鉴了私营企业的管理经验,将作为纳税人的公众视为“顾客”,倡导“顾客至上”,坚持“顾客导向”。显而易见,这种与传统管理行政截然不同的理念,直接导致现代政府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地发号施令,而是放下身段,站在社会公众立场,设身处地地考虑什么样的行政方式能为公众所接受,进而根据公众需求而不是政府自身的需求决定应当提供哪些公共服务。
(二)风险社会理论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1986年在《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风险社会”的观点。他认为,过去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自然风险,比如地震、海啸、干旱等,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这些巨大的自然灾害演变成了阻碍人类社会进步的最大绊脚石。但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对自然世界的理解与开拓的越来越深入,人类活动对自然世界以及社会本身的影响力也大大增强,此时风险结构就不再是以自然风险为主导,而是以人类活动的不确定性为主导,如工业的自我危害及工业对自然的毁灭性的破坏。由于这些风险可以说都是人类自己制造的,并且具有与自然灾害不相上下的强烈危害性。他将这种人造物称之为风险,与人类活动的不确定性并称为现代社会的独有特征。“能够造成现有的社会制度与结构关系向复杂化、分裂转变;具有人为的不确定性,并且不断的扩散,是风险社会的两个特征。”[5]在传统社会里,人类借助理性可以认识到自己的力量,并且可以将行为的后果控制在一定可承受的范围内,但在现代社会,风险的危害后果不再局限于一地,而可能演变成席卷全球的灾难,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可能造成事先完全无法预计的后果,因此也无法计算由风险造成的损失。这种人类行为及其后果的不确定性随着人类技术的进步不但没有缓解,反而加深了,换言之,人类技术越进步,行为后果就可能越严重,行为的不确定性就越高。比如,20世纪美苏两个大国的核武器竞争,让世界各国都时刻生活在“核冬天”的阴影之下。又如,2011年3月11,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引发海啸,地震造成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1-4号机组发生核泄漏事故,事故造成15897人死亡、2534人失踪,112万吨核污水等待处理。当前,灾区重建取得很大进展,但仍有5万灾民漂泊在外,核事故的阴影至今还未消散。[6]随着技术的进步,这种人类活动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不仅是生活水准的提高,更带来了猛烈的、无法预知的风险,这也是风险社会提供给我们的核心警示。
三、我国城市公共安全治理面临的挑战
改革开放数十年来,我国的城乡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城市公共安全也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不仅传统的安全威胁没有消除,新的安全威胁更是屡屡爆发,影响了我国城市建设的步伐。虽然总体上我国极少爆发严重的城市安全治理失误,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能安枕无忧,事实上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安全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将风险及时消灭在萌芽中,这些看似微小的安全风险也可能演变为安全危机。
(一)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形势严峻
1.城市传统公共安全事件多发
据统计,1900年至2002年间,我国安全事故总量年均增长最高时曾达21%。随着我国在公共安全领域全面治理的持续发力,目前情况已有了很大改善。据媒体报道,国家安监总局认为:从“2010年起我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2011年,公共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减少15655起、3980人,下降4.3%和5%,事故发生数量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总体情况趋于好转。力争在2020年之前使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性的转变,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7]当前,就整体而言,我国的公共安全事件数量,尤其是城市的公共安全事件数量还较多。
客观而言,我国近年来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方面投入了庞大的资源,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依然层出不穷,笔者认为,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各领域往来更密切、更深入,从而加剧了风险扩散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危机,风险就可能迅猛扩散。比如,城市公共资源管网,一旦某个区域的电网失灵,必然产生连锁反应,如因交通信号灯无法运行,并由此造成更多的交通事故。另一方面,随着交通网络的扩展和快捷,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的人员流动更为频繁,由此导致在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中,人为因素所占比例更大。比如,一些典型疫情的爆发,如果初期感染的居民能够及时被隔离,就不会通过频繁的人员流动将病毒迅速传播蔓延,所以,客观上需要更为及时响应的预防监测手段。
2.网络安全风险凸显
除传统公共安全事件的威胁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深度渗透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之中,互联网承载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学习到工作,从生活到娱乐,都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潜藏着诸多网络陷阱和不安全因素。
现代信息化社会很大一部分公共服务都是借由网络完成的,如在线办公、电子信息化、无现金支付等,这使社会生产生活都发生了巨大改变,甚至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也有极少数人从网络漏洞中乘虚而入,散布网络谣言、传播电脑病毒、电信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尤其是电信诈骗成为当前公共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方式,编造虚假信息,甚至冒充公检法部门,设置骗局,对受害人进行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其打款或转账。网络的匿名性和瞬时性让远在海外的犯罪分子都能实施诈骗,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严重危害。
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激发了信息的快速制造和流通,移动互联网快速普及,网络信息的传递趋于同步。网络成为公民表达的主要途径,公民通过新媒体表达诉求,抒发己见,监督权力,建言献策,已经成为普遍的观念和意识。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矛盾与摩擦不可避免,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强烈,舆论载体快速传播[8],网络突发事件频频爆发,给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二)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缺失
1.政府权威的不足
推进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还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政府权威为主导,调动起社会各界的力量,保障城市的公共安全。由于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一般属于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因此在治理方面也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应对,这种多元化治理思路与服务行政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在某种程度上深刻影响了我国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思路。比如,将本属于政府职能的事项外包,发动群众进行联防治理,这些举措都很好地弥补了政府公共事务资源不足造成的服务短板。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持续深入,还出现另外一种观点,即将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交给社会私人团体,比由政府维护效果更好。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利于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第一,从理论基础看,前文无论是服务政府的理念还是公共治理的观点,都只是强调社会力量的协同,从来没有提到政府权威应该退居幕后;第二,从社会实践看,城市公共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由政府主导控制,如果将事关全社会整体利益的安全管理事项让渡给其他社会团体,由于其无论是管理经验、实施效率还是可调动资源的掌控都无法与政府相提并论,其不可能实现良好的治理,因此政府权威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过程中,只能增强而不能削弱。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公权力所提供的安全、秩序、基础设施和统一市场等公共产品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兴起的当代,这一点变得格外重要。”[9]事实上当今出现的一些城市公共安全危机事件,表面看来是偶然的、突发的,但根本上还是政府权威不足,对社会资源的掌控力度不够,导致无序事件的发生。
而且,城市公共安全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性,不同于其他可以引入社会力量治理的领域,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来实现,只能由政府配置公共资源来完成。因此,在城市公共安全领域,必须强化政府在公共安全治理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和行政权威,要谨慎以施行治理的名义将其分化到其他社会组织,以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秩序的良好运行。
2.危机预防方案缺乏系统化
比危机处理更重要的是危机预防,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核心就是要提升对公共危机的预防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特别是在网络资讯发达的今天,本来这类事件就容易引发公众关注,即使是千里之外的公共危机迹象,经由网络上别有用心的人员或者群体恶意传播后,也有可能造成事态急剧升级。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的危机预防工作,或者说,处置与预防两者都是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不可偏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通过防微杜渐的危机预防,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危机发生的损害,也是最理想、最有效的治理。但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出现一起处理一起的现象,没有建立系统化的公共危机预防方案,这显然不利于瞬息万变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四、理念引领下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提升
尽管我国城市公共安全治理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成绩是主要的。目前我国在公共危机应对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可以说,我国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上就没有改进的空间。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能否将维护新时代城市公共安全的美好意愿转化为具体的行动,首先要创新理念思路、统一思想意志、凝聚发展共识。[10]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强化政府先行、事先防控、危机评估理念的基础上完善提升我国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
(一)以强化政府先行的公共安全治理理念引领治理能力提升
如前所述,推进我国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坚强领导。虽然政府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多元主体,但这并不等于对治理模式的照搬照抄。国内外实践证明,在城市公共安全问题上,政府主导力量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社会力量只能作为辅助力量参与。具体而言,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公共安全领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统筹规划社会力量参与到共同治理中来。目前有的城市开展了邻里守望、联户联防、巡逻看护、互帮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措施,帮助有关部门及时发现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社会效果非常显著。但要实现这样的治理效果,在具体实施上,政府不仅需要给予社会力量以贴身的指导,同时在社会资源以及响应力量上也要给予一定倾斜,否则,仅依靠社会力量的自发组织,并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具体而言,要以强化政府先行的公共安全治理理念引领以下三个方面的能力提升:
一是要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能力。“公信力是政府赢得社会公众信任的一种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出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体现着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11]在论及政府公信力问题上,政治学上有一个著名的“塔西佗陷阱”。该词源于古罗马执政官塔西佗所著历史书中的一段表述:“一旦皇帝成了人们憎恨的对象,他做的好事和坏事就同样会引起人们对他的厌恶。”现代学者将之引申为当政府丧失公信力后,无论说什么做什么,人们都会认为它是在说假话、做坏事。这一说法的宝贵启示之一就是要高度重视政府的公信力建设。当然,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政府公信力建设都是各国政府面临的普遍性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传播手段日益多样,社会治理等领域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挑战,给政府公信力带来更多考验。”[12]在公共安全领域,政府公信力建设尤为关键,可以说是政府主导、携手共建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网络的必要前提。尤其是“在网络时代,面对各类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应秉持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有效回应舆情,这对维护公信力至关重要。”[13]通过培养社会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一方面,在公共安全风险的萌芽期,就能以政府的权威性作背书,号召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及时稳定社会公众的情绪;另一方面,政府公信力的高低也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建设。“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标杆,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资源。”[14]负责、高效的政府会通过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力量的真心认同,主动参与到公共安全治理网络的构建中来,在这里,政府公信力实际上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要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建设能力。在网络时代,人民获取信息的渠道从未如今天这样丰富过,网络可以瞬息将千里之外的信息直接推送到每一个人的信息终端上,各种热点信息层出不穷。如何抢占舆论制高点,这在网络媒体时代也对政府信息发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政府信息发布总是寥寥数语,这样的信息虽然保障了及时性、真实性,但却忽视了可接受性,而后者恰好是政府信息影响力提升的关键。如今网络舆论混杂,即使是政府发布的信息,也会被淹没在杂音之中。此时准时、准确、翔实的权威信息,能有效缓解民众的恐慌感,保障民众的知情权,重建信心。政府在危机发生前发布预警信息、危机发生中发布规避信息、危机发生后发布损失评估信息,这对稳定社会秩序、将危机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为此需要政府平时有意识地搭建通畅、及时、亲民的信息发布渠道,不仅让社会公众能第一时间接受到准确的信息,更能让社会公众自觉接受、信任政府发布的信息,而不会被不实信息甚至谣言所误导。必须要注意的是,如今社会公众对信息质量有了更高要求,他们会结合自身体验判断信息是否真实,但这些信息往往是片面的、零碎的,在危机时刻需要一个稳定、权威的渠道持续发布信息,以起到稳定人心的积极功能。从这个角度看,对政府信息影响力的要求实质是对构建政府话语权的要求。
三是要提升政府公共治理执行力建设能力。在公共行政实践中,政府部门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不仅在外部涉及与社会力量的沟通,在内部也牵涉各部门的相互协调。而在政府部门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时,基于危机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客观上需要更多部门参与进来,协同作战。从我国现有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看,很多地方政府目前在公共安全领域还缺乏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这样就导致在危机事件发生时,会出现令出多门、前后不一的情形,不仅会让民众无所适从,也会损害政府宝贵的公信力资源。从执行力的角度看,就是要事先制定清晰、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系统的应急预案。这样预设的危机一旦发生以后,各有关部门可以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迅速找准自身在危机处置中的角色定位,集中力量,在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以一个声音集中应对危机,提高应对能力和效率。
(二) 以强化事先防控的公共安全治理理念引领治理能力提升
现代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理念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将事先防控放在更为关键的位置,通过事前的预警和防控,从源头上消除威胁。具体而言,要以强化事先防控的公共安全治理理念引领以下三个方面的能力提升:
一是要提升建立科学有效风险预警体系的能力。视频监控如今是我国公共领域投入最多的感知手段之一,以视频监控为载体,辅之以监控智能化改造和人脸(车辆)识别系统建设,在技术层面完全可以实现全天候、全联网、全共享的风险预警。通过完善监测预警网络,预判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概率,从而确保及时发现公共安全隐患。正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从理论上看,任何公共安全事件都不可能是毫无征兆突然出现的,在危机发生之前必然有着多种预兆。如果能事先预知、探测可能存在的公共危机,就能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当然,受限于资源,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社会的方方面面采集信息,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测,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其次,除政府自身主导建设的监测预警网络外,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短信、电话等社会公共信息,整合多方信息来源,鼓励人民群众主动提供公共安全风险线索,实现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预警的全动态监测,以此为基础完善公共安全治理决策。
二是要提升建立公共安全预测信息管理制度的能力。风险监测并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提前预判是否可能发生公共安全危机。从应对实践看,各国基于自己的国情、历史背景以及经济发展水平,都建立起了自身的预判系统,而这就需要建立在对历史监测数据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当前我国风险监测体系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重数据收集、轻数据分析的倾向,对前期收集的风险预警数据不够重视,没有进行分门别类的科学整理,利用效率还不高。为此相关部门应做好预测信息统计、评估的制度建设工作,以便及时将收集的信息经过专业人员整理后,纳入预测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
三是提升开展公众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的能力。在收集、管理风险预警信息的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还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危机演练工作。比如,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在风险预警信息概率判断的基础上,定期开展风险预警演练和演习,尽可能做到危机来临时不慌乱、有秩序。开展公众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演练,通过全面真实地再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在提高公众应对危机能力的同时,也检验政府各级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锤炼应急队伍,全面提升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三)以强化危机评估的公共安全治理理念引领治理能力提升
危机评估对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般在城市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结束后,首先就要开展实事求是的调查与评估,对危机发生之前收集到的风险预警信息进行甄别,审视当前的风险预判机制的薄弱环节。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对已发生的公共风险事件进行全面、真实的评估总结,发现问题,找出不足,深入分析危机产生的原因,进而总结政府有关部门在协调社会力量处置、风险监测信息等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以此推进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提升。
具体而言,以强化危机评估的公共安全治理理念引领以下三个方面的能力提升:
一是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能力。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过程中,如果行政辖区内发现重大公共安全事件,要实事求是地评估各部门在灾害处置中的表现,并直接与部门责任挂钩。通过以行政责任制为基础,建立明确的奖惩激励机制,肯定积极行为、否定消极行为,督促各级部门积极应对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工作。而建立科学、合理、简洁、高效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迫切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提高能力,全面调查研究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主体的责权利及其界限,切实做到责权利有机统一、边界清晰,并实现不断优化完善。
二是提升城市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建设能力。鉴于城市公共风险来源的不确定性,针对可能存在的危机事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非常有必要。对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要推行危机评级制度,事先组织专家综合衡量影响范围、灾害扩散可能、损害预测等多种因素后,做好应急预案,根据各部门的岗位职能逐一分配应对任务,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中,实现居安思危的常态化危机应对思路,倒逼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升城市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建设能力。
三是提升城市公共安全危机善后总结评估能力。城市公共安全危机善后总结评估是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最后一环,是在危机处置结束后,对危机监测、危机诱发、危机处置全过程做出的全面总结。在这个环节中,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排查在组织机构、管理技术和运作程序上的漏洞与教训,举一反三,化危机为转机,推进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更是完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的制度化保证。为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要善于总结,逐一发掘危机处理应对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反思、改进、完善现有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应对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