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技能培养在民族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实践
2019-02-19武雪萍
武雪萍
我国法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着“重教师传授,轻学生研究;重学习结果,轻学习过程;重理论学习,轻实践应用;重专业知识,轻综合素质”的“四重四轻”现象,这就造成法科生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脱节。所谓法律职业技能,一般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包括解决问题的技能、事实查证的技能、沟通与咨询的技能、诉讼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的技能等。[1]民族院校法学教育承担着为民族地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积极探索适应民族高校法学教育的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方式任重道远。
一、理论架构:民族高校法科生职业素质和能力要求
(一)扎实法学专业知识
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实务操作的基础,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是建立在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基础之上的,否则就是空中楼阁,一切都是空谈。法学专业知识包括法学理论的理解和法律法规的掌握,两者缺一不可。实践中,因为法学专业知识掌握的不牢固而影响就业甚至被用人单位诟病的毕业生也并不罕见,民族高校的法科生也存在这种情况。故而民族高校法科生应具备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必然包括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
(二)掌握法律实务技术
法律实务技术是指法律职业人在解决法律问题时所用到的方法和手段。民族高校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落脚点就是使学生掌握法律实务技术,这是由法学专业极强的实践性的特征决定的,其包括解决问题的技能、事实查证的技能、沟通与咨询的技能、诉讼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的技能等,对于民族高校的法科生而言,还需具有民汉双语翻译与运用的技能。以笔者工作的某民族高校为例,因该校地处藏区,其培养的法科生是当地法治建设的有生力量,故而该校开设了极具特色的法学(藏汉双语)专业,该专业学生的就业地区都是藏区,故而掌握藏语是其开展法律实践的基础。针对这一需求,该专业开设了数门藏语类课程,也包括藏汉双语翻译类课程。
(三)强化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执业中所应该遵守的的道德观念 、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总和。法律职业人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法律职业人的职业道德关系着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和民众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尤其是民族地区的法律职业人更是承担了当地法制建设的重任,因此,必须把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作为民族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基础。2018年教育部首次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纳入法学本科十门核心课程和法律硕士必修课程,再一次证明了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重要性。而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仅靠简单的课堂讲授,效果是不尽人意的,在法学实践中使法科生接触具体的案例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更有裨益。同时,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了学校的培养之外,学生在工作中通过法律执业经验的累积,会对法律职业伦理有更深的体会和认识,并继而实现升华。[2]。
二、实践方案:民族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模式
民族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可由课堂教学和非课堂教学两个模块组成,此部分结合某民族高校法学院的实践情况进行探讨。
(一)课堂教学模块
1.实践性课程的开展
《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写作》《民事案例研究》《刑事案例研究》《行政案例研究》《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实践性特征突出,该校法学院老师针对不同的课程特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以《民事诉讼法》为例,其实践课主要以案例讨论、专题报告、审判观摩、民事诉讼程序导图等多种方式开展。同时,为提升课程的实践性及同学的参与度,部分实践课时在法学院的虚拟仿真实验室和模拟法庭进行。
2.教学方法的革新
教学方面与传统的理论讲授相比有所创新,包括案例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对分易堂、雨课堂等。其中,案例教学法和对分课堂在该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运用最为广泛。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中经常采用的教学方法,某民族高校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采用了课堂讨论案例模式、观摩案例模式和模拟法庭模式。其中,课堂讨论案例模式多数教师都会采用,在系统讲授相关法学知识之后,选择有契合性的案例,带领学生分析讨论,以达到使同学深入理解并会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教学目的。在民族高校实施此种教学方法,案例的选择要有针对性,最好能选择一些发生在民族地区的典型案例。案例观摩是一种现场教学模式,其实施方式较为多样。既可以是教师根据教学需求与当地法院进行有效衔接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也可以与现在法院进行的“法律进校园”活动相结合,邀请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审判工作。同时,通过“庭审直播网”等网络平台观摩案件审理也是一种有效的案例观摩方式。在民族高校实施此种教学模式可以重点组织学生旁听一些民汉双语审判。模拟法庭模式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给定的案例材料,模拟法院庭审的案例教学模式。模拟法庭的开展对学生的法律法规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都有较全面的锻炼。民族高校也可针对当地特色开展民汉双语模拟法庭。[3]
“对分易”是一个新型的教学平台,该平台囊括了考勤、分组情况、课程资源、微信消息、在线练习、成绩册、讨论区、作业等功能。该教学平台目前在该校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中广泛使用。其基本的教学模式为:授课前,教师可通过该平台发布下节课的讲授的知识或讨论的案例,要求同学先行预习或思考,同时同学也可以通过平台反馈在预习或案例分析时遇到的问题,使教师的教学更具有针对性;授课中,将教师的讲授与通过该平台进行分小组讨论和全班交流相结合,同时,教师还可以通过该平台推送题目,系统自动统计分析答案结果,使教师及时掌握学生对知识掌握程度;授课后,教师可通过平台推送作业及拓展学习内容并完成在线答疑。
3.“教考分离”教学模式的实践探索
某民族高校法学院于2018-2019-1学期在《宪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国际经济法》四门课程中试行了“教考分离”的教学模式。“教考分离”教学模式是通过CCTR-E测试练习系统实施的,系统中自带相应课程的题库,教师亦可自行编辑、录入试题。教师可根据课程教学进度自行安排在每节课后或每章结束后向学生发布试题,学生在电脑上通过CCTR-E测试练习系统学生端口登陆后,即可查看试题并完成练习。同时,CCTR-E测试练习系统通过教师提供试卷题型、题量、分值、难易度等数据,试题库系统会自动生成考试试卷,这样就可避免人工出题的主观性或划重点等问题,也是对学生课程学习的有效督促方式。该模式的实施在实现教学效果反馈、教学方法和内容调整、学生学习积极性调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教考分离”教学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其在题库滞后、学生登陆题库不畅、教师工作量激增等方面的不足显而易见。
(二)非课堂教学模块
非课堂教学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专业实习和专业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及法律职业技能的比赛。笔者就结合某民族高校法学院的具体实践情况进行介绍:
1.专业实习和专业社会实践
专业实习是指要求非毕业班学生集中利用一段时间(通常为寒暑假)到法律工作单位进行实习,初步了解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对相关法律工作形成初级的、感性的认识。某民族高校法学院将学生的专业实习安排在寒暑假期间,采用分散实习的方式,时间也并不固定,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大学期间也可多次参加专业实习。在完成《社会实践记录表》和提交相关材料之后,还可申请实践学分。专业社会实践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以及代写法律文书等。“甘孜州维权服务中心”和“甘孜州法律援助中心某民族学院工作站”均挂靠该校政法系(现法学院),这为学生参加法律服务提供了便利。同时,该校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契机,在校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讲、法律咨询等活动,收效良好。作为民族高校,该校法学院每个假期组织开展的“三下乡”活动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送法下乡”,每个假期都会有部分法科生深入甘孜藏区,进行法律宣讲、法律咨询,也会帮助当地老乡写一些法律文书。这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对同学而言收获良多,不仅可巩固自身专业知识,学以致用,更对藏区法治现状有所了解,为将来的工作奠定基础。
2.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就业前接触社会的一个过渡阶段。同时,毕业实习也是学生了解法律工作,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方式。某民族高校法学院将学生的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七或第八学期,为期一学期。但由于毕业实习的时间和考研、法考、求职等有一定的冲突,就出现部分学生应付了事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该校法学院对毕业实习加强了过程管理,如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将实习中形成的照片或视频资料、单位新闻等作为评定实习优秀的标准之一等。[4]
3.法律职业技能比赛
法律职业技能比赛可包括法律专题辩论、模拟法庭大赛、司法文书写作大赛等。某民族高校法学院已经连续几年开展法律专题辩论赛和模拟法庭大赛,并派同学参加省级模拟法庭大赛,收效甚好。这些活动的开展,以丰富多样的方式锻炼了同学们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等,同学们不仅可以获得实践学分,更增加了对法学的学习兴趣,也提升了个人综合素质,为将来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情况反思:民族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技能培养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重视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同时,不可忽视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个专业,学以致用也是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针对过去高校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重理论学习,轻实践运用”的现状,实践教学、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等愈发受到重视。法学教育中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需同步发展,不可偏废。只重视理论教学,不重视实践能力培养,会陷入理论与实践脱节的误区;同样,只重视实践能力培养,忽视了理论知识的学习,犹如建房子没打牢地基,也不能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人才,须知法科生的实践能力是建立在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之上的。民族高校肩负着为民族地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关系着民族法治的发展与进步,更应处理好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关系。
(二)处理好课内实践环节与课外实践环节的关系,尤其是对课外实践环节给予更多的关注
法科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连续的系统工程。笔者从课堂教学和非课堂教学两个模块对民族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技能训练体系进行总体设计。这两个模块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其中课外实践环节对硬件条件、内外环节、教师能力等要求更高,实施困难更大一些,故而应给予更多的关注。针对毕业实习等传统的课外实践环节实施效果一直不太理想的现状,构建一套完善的包括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等多环节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体系,并严格实施,意义重大。
(三)在法律职业能力训练体系构建中,强调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性
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是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应有之意,而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绝非一蹴而就的,它应贯穿于法律人的整个学习和执业过程中。从学校的角度,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方式应是多方面的,法学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方面都应贯穿。目前,《法律职业伦理》是所有法科生的必修课,课程以案例讨论、专题报告等形式突出实践性。在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中如何更好的进行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还需进一步思考。[5]
总之,民族高校在法学教育中要重视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培养,但同时也要重视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灵活采用多种方式为民族地区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